11月28日,經鑑定確認,深圳海關所屬西九龍站海關此前在入境旅客攜帶物中查獲的412粒藥品為二類精神藥物。目前,案件已經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西九龍站海關關員經圖像分析,從一名入境旅客行李中查獲ZOPICLONE(佐匹克隆)藥品(7.5毫克/粒)共110粒,重37克;Aalprazolam(阿普唑侖)藥品(0.25毫克/粒)共302粒,重100.3克。
我國對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的管理,有些精神藥品參照毒品管制。海關提醒,切勿隨意攜帶或郵寄精神藥品出入境,以免觸犯法律。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國家對精神藥品的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無論用於何種用途,進口精神藥品必須取得管理機構核發的《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
供稿/ 深圳海關
監製/ 陶永
審校/ 劉暢
編輯/ 雷煦
美術編輯/ 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