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老年休閒茶園」為由,召集賭徒進行賭博活動,近日,納雍警方在一次警民議事會中接到群眾反映,終將這個老年休閒茶園老闆現場抓獲並刑事拘留,參賭的24名涉賭人員被行政處罰。 2020年7月3日,納雍縣公安局中心城區派出所社區警務隊民警在雍熙辦事處茶林社區召開警民議事會過程中,接到群眾反映,稱一商鋪內長期有人從事賭博活動。
獲此線索後,派出所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摸排,通過前期偵查發現,舉報屬實,該商鋪內開設麻將館,有多人聚眾賭博。 8月4日23時許,中心城區派出所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將商鋪內正在賭博的24名涉賭人員傳喚至警局,同時現場扣留茶園內5臺用於賭博的麻將機。 經查,四川籍人梁某勇以開「老年休閒茶園」為由,召集賭徒在商鋪內進行賭博活動,凡來賭博的人必須在梁某勇處購買籌碼才能打麻將,每次最少購買一百元籌碼,梁某勇從中扣除10元,只給購買者90元,每天抽取兩次,參與賭博的人籌碼輸完後,必須從梁某勇處再次購買籌碼,梁某勇從開設賭場以來從中抽頭漁利達18000餘元。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4、《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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