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2020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擬向大會提交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增加毆打侮辱醫療工作人員罪,因醫療糾紛而毆打侮辱醫療工作人員不論輕重一律構成犯罪的議案。
朱列玉認為,在目前國家已經出臺大量法律法規打擊暴力傷醫行為的前提下,毆打辱罵醫護人員的行為依然屢禁不止,而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傷醫事件也時有發生。雖然思考如何構建更和諧的醫患關係固然重要,但當務之急是如何合法有效地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因此,修改《刑法》,增加毆打侮辱醫療工作人員罪刻不容緩。
現有的傷害罪量刑畸輕
議案指出,醫院人員繁雜,往來的人素質不一,醫生護士大多手無寸鐵,人身安全需要特別保護。加上病人去世,家屬容易情緒激動,醫院常成為暴力襲醫辱醫場所。
2018年,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在我國,有66%的醫師曾親身經歷過醫患衝突事件,超三成的醫生有被患者暴力對待的經歷。
另據媒體盤點,近十年內中國大陸媒體報導的295起傷醫事件中,共有362名醫護人員受傷,99名醫護人員被患者持刀具襲擊,24位醫生在醫患衝突中失去生命。有近四成的報導裡沒有提及傷醫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而在提及處理結果的報導中,涉及刑事處罰結果的報導佔總數的不到5%。
目前,傷害醫生和傷害普通人適用的刑事罪名是一樣的。如果行為人出於傷害的主觀故意,並且實施傷害醫生的行為,會被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處理。
在朱列玉看來,這種處理方法是有問題的。首先,故意傷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輕傷或以上的損害。目前大多毆打行為,包括大部分毆打醫護人員的行為都不能構成輕傷。其次,故意傷害罪的量刑畸輕,不足以反映出傷醫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
立即逮捕法辦才能震懾犯罪
在美國,有企圖傷醫的行為即可入刑。醫院對暴力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旦發現企圖使用暴力的苗頭,護士就會給醫院的保安團隊打電話,配槍的保安五分鐘之內就能到達現場。同時,美國醫院也有權力申請法院條令,讓可疑人員病患家屬一定時間內不得靠近醫院,若違反此條令會被直接逮捕。
議案指出,目前,我國部分三甲醫院在門診辦公室、醫生值班室、護士站等配有報警按鈕。然而,由於管理難、怕誤按等原因,報警按鈕往往不與公安系統聯網,而只是象徵性地通知院內保安。保安的警告作用有限,也無執法權限,對暴力傷醫辱醫行為只能起到勸阻作用,不足以震懾犯罪。
朱列玉認為,在當前醫療環境下,維護醫院的就診秩序,因情因勢科學合理從嚴執法,遇到在醫院侮辱毆打醫生護士的事件,一旦調查清楚,馬上抓人逮捕法辦才能有效震懾犯罪。
對醫護人員吐唾沫也應處罰
議案還指出,吐唾沫的行為不僅構成人格的侮辱,同時也產生傳播病毒的風險。病毒感染者在明知自己受感染的情況下,故意向醫護人員吐唾沫,不僅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增加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的風險,提高了其他人員感染的危險性。即使在自身未受感染的情況下,病人或其家屬公然向醫護人員吐唾沫的行為亦構成對醫護人員的人格侮辱,且會嚴重擾亂正常的醫療秩序。
朱列玉表示,患者向醫護人員吐口水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但目前對該類行為一般只進行治安處罰。對該行為刑罰化,既可以讓行為人深刻吸取教訓,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改正錯誤,實現刑罰的一般預防;又可以在社會上產生震懾作用,讓有類似想法的人望而卻步,實現刑罰的特殊預防。
朱列玉建議,對於向醫護人員吐口水的行為,如果造成醫護人員感染的,應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未造成醫護人員感染,但構成對醫護人員人格侮辱的,應按照侮辱罪處罰;嚴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破壞社會秩序的,應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罰。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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