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媽媽自己找到監控盲區踩好點,並在四輪電瓶車裡給孩子準備了吃的,孩子在車裡待了好幾天,後來孩子跟媽媽手機聯繫說自己身體不舒服,媽媽才把他轉移到雲嶺村的老家。
【警情續報】
樂清「失聯」男孩黃某平安找回後,社會各界持續高度關注。經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雲嶺村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12月5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調查,11月30日晚18時許,陳某與已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黃某取得聯繫後,在虹橋鎮沙河路附近碰面,陳某囑咐黃某按照她的安排呆在其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不要下車回家,並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食物交給黃某。在安排好黃某後,陳某於當晚19時13分,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布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後將其兒子黃某轉移至城東街道雲嶺村,直至黃某被警方找回。
鑑於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併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下午14點,警方對黃良義的老家解除封鎖,錢報記者上樓查看,發現他老家的六間房有獨立的入口,每一層有兩間房。
12月5日中午12時9分,樂清警方在黃良義的老家拉起了警戒線,封鎖現場並開始現場勘查。
上午11點,錢報記者見到了孩子的大伯。大伯說孩子是凌晨4、5點的時候從派出所接回來的。
錢報記者隨後也見到了黃政豪的表姑,表姑說:「 這些天我們都很傷心,和孩子的爸爸都守在派出所,那時候心都要碎了。今天的這個結果我們很意外,去河邊找的時候家人都崩潰了,但是孩子媽媽的表現看起來也非常擔心。」
11:37黃政豪的小舅舅稱 「舅舅藏孩子」是「無稽之談」
今天上午,黃政豪的小舅舅陳先生坐車回到樂清雲嶺村,他說自己家只有兄弟兩個,自己和哥哥都在北京,他也是11月4從北京趕回,今天上午才到家。陳先生說,坊間「舅舅把孩子藏起來」的這個說法屬於無稽之談。
上午10點46分,記者從樂清警方處得到消息,孩子的媽媽在配合警方調查。
12月5日上午10點,錢報記者趕到黃政豪家所租住的小區,敲門很久都沒人開,附近鄰居說,他們家一大家人早上很早就走了。
而住在對面的鄰居表示,黃政豪他們家是凌晨兩三點就收拾行李連夜搬家,中介一大早過來查看並鎖了門,裡面的家具基本都是房東的。
隨後,錢報記者找到了負責黃家人租住此間房屋的中介。
中介告訴錢報記者,自己是今天早上聽租客對面的鄰居說凌晨搬走才知道的。中介回憶,這家房子是姑姑出面租的,當時夫妻倆帶著孩子一起來看房,房租是明年2月份到期,約定的房租是1萬7一年,租的時候對方只付了1萬,對方表示手頭緊尾款明年再付。現在連夜搬走還欠了7千塊錢房租。
上午10:53,錢報記者又趕到了樂清市城東街道雲嶺村。這裡是黃政豪爸爸的老家所在地。鄰居說,這裡有六間三層的落地房。然後黃爸爸有三兄弟。基本上一個兄弟有兩間落地房。但是黃爸爸已經很久沒有住在這裡了,一直住在虹橋那邊做水產生意。
上午10點46分,記者從樂清警方處得到消息,孩子的媽媽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另據了解,孩子是在這家人很久不住的鄉下房子裡找到的。這裡一共3層6間房,黃家三兄弟每人都有分到,孩子就在屬於他爸爸的三樓那個房間裡被找到的。而隔開幾個房間,就是孩子爺爺的房間。
當時警方動用了很多辦法找孩子,但依然沒有消息。之後警方開始調轉調查方向,啟動疑似命案機制,分析家庭各種關係,然後發現了孩子家屬身上的疑點,有存在故意製造虛假警情的情況。隨後詢問孩子家人,但孩子媽媽一直沒說。後警方通過偵查手段等發現了孩子的蹤跡。
11月30日,溫州樂清黃家人的至暗時刻。那天下午放學後,11歲的黃政豪再也沒有回到家。當天17時58分,是他最後一次出現在監控裡的時間。此後,這個孩子「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沒有了蹤影」。
這些天裡,整個溫州,甚至整個浙江都在為這個孩子揪心,祈禱孩子平安歸來。
今天(12月5日)凌晨1點50分,傳來了好消息,黃政豪找到了!平安!
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凌晨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樂清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並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持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經初步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公安機關將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公布進展情況。
孩子這次為什麼沒讓三輪車開到小區門口,讓人意外
今早9點32分,錢江晚報記者聯繫孩子的姑姑黃女士。她說:「我們一家人也是受害者,自己這一整夜都很累。」
姑姑表示:「孩子從小在這裡長大,以前一直以來住在虹橋,住過虹中、西街、菜場,以前沙河路也住過幾個月,這一條路和這一帶他非常熟悉。」
姑姑想不通的是:侄子上學的學校很遠,同學大多在樂城區,在虹橋鎮沒有特別要好每天要約出去玩的朋友,他那天為什麼沒有直接回家呢?
侄子可以說是個「懶宅遊戲男」,孩子不願意出去跑,沒事的話都是拿著手機在家裡玩遊戲。除了上補習班,平常都會在家裡。
姑姑說:「自己和黃政豪媽媽都帶著兩個孩子合租在振興小區,自己當晚在家裡等到才6點40分出去找,後來在小區路口徘徊了很久,但是侄子一直沒有回來,大概七點鐘左右他媽媽去報了警。」
當天17點58分左右,黃政豪最後一次出現在沙河路一家麵館的監控裡,當時他下了三輪車,三輪車一分鐘後原路返回,而他卻在沙河路失去蹤跡。
姑姑回憶家人詢問最後載小孩的三輪車夫。車夫當時說,孩子就說了一個目的地——虹中,而不是像往常一樣說「去振興小區」。「兩個目的地雖然只隔六七百米一條街的距離,但走的路線完全不同,往常回家的路走過大轉盤,從振興南路左轉到振興西路可以直接到小區門口,而且振興南路中間有欄杆,需要過轉盤後一直走,而去虹中的路過了轉盤就要提前轉彎。」
「孩子以前叫三輪車,報的地點一直是小區門口,這次為什麼選擇了去虹中,實在讓人意外。」
姑姑說,除了車夫的說法,還有搜救犬的反應也很異常,而且在此前,警方告訴家屬,根據監控排查,在下車地點到小區的合理範圍內,沒有看到小孩自主走出來過。
另有消息稱,目前孩子的媽媽已被警方控制,記者正在核實。
「某位家屬」的行為要不要擔法律責任?
牽腸掛肚的男孩失蹤事件原來是「某一位家屬製造虛假警情」,且不說消費了大眾的善良,該事件還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會資源,擾亂了公共秩序。
那麼,這樣的行為除了道德譴責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擔責任?
浙江律師事務所倪越卿律師分析到——
首先,這類對於這類「故意製造」的定性和處罰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況下,謊報警情並在網際網路上散布的行為構成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被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若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虛假信息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已經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散布謠言或謊報警情的行為構成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被拘留和罰款;若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已經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構成,均需要當事人存在主觀故意。
本案中,根據樂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報,報警人為黃某的母親陳女士,但經初步調查,此「失聯」事件是黃某的某一位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公安初步公布的調查結果,暫且先分以下三種情形來分析:
1,若查明報警人陳女士對該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知情,仍然謊報警情的,應當認定陳女士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承擔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任;
2,若查明陳女士和該家屬還在信息網絡上傳播虛假警情,則兩人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3,若藏孩子是某家屬個人所為,而陳女士不知情,她主觀上確實認為兒子黃某已經失蹤,則不應認定陳女士存在謊報警情的行為,陳女士不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而這個藏了孩子又採用欺騙的方式讓陳女士謊報警情的家屬,則構成謊報警情行為,應當對該家屬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