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2020-12-12 焦作市教育局

 

 

 

 

焦教發〔2013〕187號

 

 

焦作市教育局

關於做好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

意    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意見》,全面做好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對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興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義務教育,關注民生、改善民生,逐步解決城區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升。

二、公辦初中、小學招生

(一)招生對象

1.小學招生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不分性別、民族、地域,依法接受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初中招生對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各類優撫對象子女。

(二)招生計劃

各縣(市)區在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招生計劃並劃定招生範圍,切實做到招生計劃、區域劃分合理、科學。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市直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範圍見附件3。

(三)招生辦法和要求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堅持片內必保原則,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入學就讀。對進入特教學校和特教班有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隨班就讀,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有能力入學的殘障兒童。

2.嚴格執行政策法規,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招生考試,嚴禁「奧數」與任何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掛鈎,不得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加收其他費用。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復讀生。嚴格規範編班行為,不得舉辦重點班或快慢班。

3.嚴格執行招生審批制度。在確保招生範圍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的前提下,對於學位有餘額的學校,可以適當招收部分範圍外學生。招收範圍外學生的單位要制定科學的招生辦法,持先備案後招生,組建專門的招生機構,認真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及時向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和審批錄取結果。  

4. 嚴禁任何義務教育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或佔坑班。

5.嚴格按照焦作市教育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招生宣傳行為的通知》(焦教發〔2007〕159號)要求,規範招生宣傳,不作虛假宣傳。

6.對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下發入學通知書,入學通知書由各單位自行印製。

7.嚴格控制班額。市直、各縣(市)區城鎮(區)的小學、初中班額分別執行50人、55人的標準,凡超過該標準的必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如發現隨意超規定標準的學校將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將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招生期間,市教育局將成立督導組,對市城區部分熱點學校的班額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部分熱點學校招生計劃見附件4)。

農村學校有條件的小學、初中班額分別執行45人、50人的標準,班額過小且學生就學較遠的,要通過寄宿制學校建設、整合教育資源,提高規模效益。城市有條件寄宿的學校,可積極探索寄宿、午託等管理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總量,滿足城市兒童少年的就學要求。

城區(包括縣城)公辦小學不得招收學前班。

8.加強學籍管理,完善學籍信息,錄入國家學籍系統。 

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確需留級的,須經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創造有利條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畢業和升學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焦政文〔2005〕49號)的要求落實。

10.按照《焦作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南水北調工程徵遷居民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入學的通知》(焦教發〔2009〕267號)文件要求,做好南水北調工程搬遷居民子女入學安置工作。

11.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就學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實施,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寄宿學習需求。

12.未經省教育廳許可和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和接待外省市來焦招生人員,不得提供學生的任何信息,不得提供任何便利。如發現有私自幫助外省市來我市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民辦中小學招生

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基〔2010〕497號)文件有關要求落實。要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的時間範圍內進行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廣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招生方案未經審批,不得隨意招生和提前招生。

四、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特殊教育與當地義務教育統籌規劃,統一實施,採取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隨班就讀等多種形式,逐步提高殘障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做到應入盡入,努力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生結束後,要將招生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

五、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圓滿完成各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任務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是一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今年,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招生秩序的監管力度,把招生工作納入到各單位管理責任目標之中,與教育質量獎、年終評先、辦學水平評估掛鈎。對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將視其程度,追究有關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直至取消本年度各類教育表彰的評選資格。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招生方案,按要求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招生學校在招生期間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市教育局招生舉報電話:2992821、2992966、2992860。

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按照電子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學籍註冊,認真做好數據統計和工作總結,並於9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附件:1.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2.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及各區屬學校招生工作安排

3.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計劃與範圍

4.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城區部分熱點學校招生計劃

 

 

 

 

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時 間 安 排

 

序號

時 間

工作內容

1

7月10日前

召開會議

2

7月15日

各縣(市)區、市直學校根據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意見,擬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3

7月15日-7月25日

(五城區及市直)公辦、民辦和特殊教育學校初中、小學招生。

4

7月26日-7月30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招生進行審批。

5

9月10日前

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註冊學籍,上報招生情況、留守兒童統計情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統計表及工作總結。

 

 

 

附件2

焦作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及各區屬學校

招  生  工 作 安 排

 

一、招生計劃和範圍

市直學校招生計劃和範圍見附件3,區屬學校招生計劃和範圍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二、招生時間

7月15日—7月25日,市直及各區屬學校公辦、社會力量辦學和特殊教育學校初中、小學招生。

9月10日前,各學校根據學籍電子管理有關規定註冊新生學籍,並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上報招生工作總結。(工作總結上報電子郵箱地址:jcjykgsxx@163.com)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傳。各學校要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

(二)組織報名。各學校要按照招生時間認真組織學生報名。

(三)資格審查。各招生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文件的規定,對入學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常住戶口的招生對象以戶口本和房產證、文化戶口本(小學畢業生)等為審查的主要依據。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審查,依據原籍戶口本、暫住證以及進城務工的相關資料。對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審查,依據優撫證等相關材料。

(四)錄取並發放入學通知書。經資格審查後,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由招生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五)註冊學籍。一年級和七年級新生學籍,由學校按照電子學籍管理規定,於9月10日前完成註冊。

四、要求

(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有關規定,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制度。

(二)各學校在招生宣傳中,要嚴格按照焦作市教育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招生宣傳行為的通知》(焦教發〔2007〕159號)執行。

(三)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復讀生。嚴格落實招生審批制度,對招收的學生統一申報、審批、備案。

(四)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由轄區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安置。所有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學校都不得以「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學校」等命名,或在學校內單設班級。學校要將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城市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

(五)城區各公辦小學不得招收學前班。

(六)要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招生期間,各招生學校要面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招生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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