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邊檢總站遣返審查所接收到從韓國遣返的旅客楊某,該人因涉嫌「歌詩達郵輪」脫團案被審查。
經了解,為出國打工,當事人楊某於2010年7月份聯繫王某以6.5萬元人民幣為條件辦理出國勞務手續。2010年9月,王姓男子打電話給當事人稱:前往韓國的勞務手續未辦成,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旅遊手續,以旅遊名義進入韓國後,再脫團去打工,條件是5萬人民幣。為了達到出國打工的目的,楊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乘火車前往上海,10月15日,在上海浦江國際碼頭辦理完出境邊防手續後乘「歌詩達郵輪」出境。2010年10月17日上午,郵輪抵達韓國,一靠岸,當事人隨同另外10人脫團,併入住到事先安排好的賓館。當日晚上,當事人連同另外10名脫團人員被韓國警方查獲,被關押至今。2010年12月4日,當事人被韓國警方遣返回國。
北京邊檢總站遣返審查所民警按照法律程序對楊某實施審查過程中對其進行說服教育,楊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審查後,遣返審查所根據有關法律,對其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