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要到了,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又有新的規定!今日(29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減少大氣、噪聲汙染,條例將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區、渝西各區等11區的城市建成區作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今日下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重慶市現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施行,我市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上經歷了兩個階段,1997-2005年主城區禁放,2005-2018年主城區由禁放改限放。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重慶市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重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均對禁放煙花爆竹提出新要求。為減少環境汙染,因此修改現行條例。
相關負責人表示,繞城高速以內區域幅員面積佔全市3%,人口卻佔全市33%。2016—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導致空氣品質快速變差,每年主城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減少4—6天,PM2.5濃度上升1.5—2微克/立方米。
因此,條例第五條明確,重慶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北碚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的具體範圍,由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此外,除了上述規定以外的下列區域,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橋梁、隧洞、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區域或者場所;
此外,依據上位法規定,結合本次禁放條款的修改,條例修訂了相關條款的法律責任。
比如,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在禁放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安全燃放規定的。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上遊新聞記者 羅永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