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等人從多家境外賭博網站獲得福州總代理權限及帳號,約定分成後,以公司模式運轉開設網絡賭場,從中牟取暴利。12月24日,記者從福州晉安區檢察院獲悉,該案涉案總金額達4億多元,黃某某等17人被檢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
從境外賭博網站獲得經營權
據檢方介紹,2013年至今,黃某某從「皇冠」(賭球)、「雲頂」(時時彩)、「申博」(六合彩)等境外賭博網站取得每日3000萬盤口的福州總代理權限及帳號。同時,黃某某與上述境外賭博網站商定,賭博網站佔2成股份,黃某某佔8成股份。
雙方按佔股情況分配獲利及賠付,從中牟取暴利。黃某某負責為賭博網站發展下級代理及會員,並為賭博網站接受投注,賭博網站把投注有效金額的2.5%~13%返給黃某某。
2014年2月至5月,黃某某拉攏林某某、陳某共同擔任上述賭博網站福州總代理,並以公司模式運轉網絡賭場,接受投注。三人商定共同出資200萬元作為公司啟動資金,其中黃某某出資100萬元,佔公司50%股份,林某某、陳某各出資50萬元,各佔公司25%股份。
黃某某等人將賭博網站給總代理的返水部分給下級代理及會員用於吸引投注,從中截留0.1%~0.4%不等的返水作為公司獲利。黃某某、林某某、陳某三人共同為公司發展下級代理及會員,並按公司佔股情況分配獲利及賠付。
涉案的17人被提起公訴
黃某某等人隨後拉攏王某某、黃某甲、黃某乙等人成為公司員工,共同為公司發展下級代理、會員,並接受投注。他們分工明確,合作開展業務。
黃某某為公司股東,主要負責與賭博網站聯繫、申請賭博權限、結算賭資、發展下級代理及會員、安排公司人員分工與運轉等總體事務;林某某為公司股東,負責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公司帳目核對;陳某為公司股東,負責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王某某為公司員工,負責統計公司帳目,發展會員;黃某甲為公司員工,負責統計公司總帳,與林某某核對公司帳目、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交收賭資等;黃某乙負責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並將網絡賭博的帳號、密碼通過手機等方式發送給下線代理及會員,交收、轉帳賭資。
晉安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該案總涉案金額4億多元,檢方認為涉案的17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對他們提起公訴。近期,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記者 王威 通訊員趙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