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19日0時啟動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以來,市環境汙染防治督導組,在現場執法督查時發現仍有部分企業未按照《通知》要求違規電焊、切割、噴漆,現將督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部分違規施工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2019年12月19日,市督導組聯合執法四處對經開區工業企業及建築工地紅色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在位於前程大道與航海東路交叉口向南約1公裡路東的河南九州通醫藥健康物流園進行督查時,發現該物流園存在以下問題:1.違反紅色管控二處露天電焊;2.黃土裸露未覆蓋約500平方米;3.現場機械摻拌水泥;4.兩處細物料露天堆放;5.圍擋噴淋未開啟;6.場內道路積塵嚴重。
(二)2019年12月23日,市督導組聯合執法四處對惠濟區工業企業及建築工地紅色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在位於沙口路與興隆鋪路東南角的謙祥興隆城進行督查時,發現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1.兩處違反紅色管控露天電焊,未設置焊煙回收設備;2.一處違反紅色管控露天切割石材,起塵大。
(三)2019年12月23日,市督導組聯合執法四處對金水區工業企業及建築工地紅色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在位於金水東路與王新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東的交警六大隊業務大廳門口廣場項目督查時:發現發現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1.兩處違反紅色管控露天切割石材;2.兩處違反紅色管控露天摻拌水泥;3.一處細物料露天堆放未覆蓋;4.圍擋未設置噴淋;5.未設置三員牌及揚塵責任牌。
二、處理情況
依據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通知》要求,對重汙染管控期間違反管控要求的,應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對以上違反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要求施工的3家企業相關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三、進一步處理情況
目前鄭州嚴重汙染,在全國168個城市中倒排第二十位。在督查過程中仍有3家企業,違反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要求電焊、切割、噴漆。
針對以上3起違反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要求施工問題,市環境汙染防治督導組將建議相關部門,對違反重汙染天氣Ⅰ級響應要求施工的3家企業進行從重處罰,對該企業所在屬地轄區進行財政扣款,並由市監察委對屬地領導啟動問責程序。
市環境汙染防治督導組將跟蹤處理情況,並對處理結果進行後督查,確保將問題落到實處。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企業更需要承擔環保社會責任!
來源:東方今報
編輯:霍棠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