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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東事業單位統考專題|2018日照事業單位統考招考簡章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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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照市嵐山區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8年日照市嵐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不能應聘的幾種情形
詳見簡章「招聘範圍和條件」中規定的幾種不能應聘的情形。
3.如何理解「應迴避親屬關係」?
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應迴避親屬關係界定為: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工作。具體包括:(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的留學人員可以應聘招聘同等學歷層次的崗位。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必須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聘單位審核。
5.「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係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7月應屆畢業的學生。國家統招的科研院所畢業生學歷學位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同等對待。
6.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麼要求?
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8年2月5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7.學歷學位高於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於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規定的可以應聘,應聘所用學歷、學位、專業條件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合。
8.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且在學信網上能夠查核到的為準。取得雙學位的考生用第二學位專業應聘的,第二學位專業須取得畢業證書。
9.崗位條件中「2年及以上xx工作經歷」要求的「2年」如何計算?
截止2018年2月5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2年及以上。
10.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麼要求?
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建議寬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並且與進入面試後資格審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應聘人員可使用報名系統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照片處理。
11.報考定向崗位的人員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和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籤發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籤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還須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
12.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招聘主管部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複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2018年日照市嵐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並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8年2月5日之前取得)、身份證;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13.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A4紙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A4紙複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A4紙複印件)。
14.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麼?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5. 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6.嵐山區對新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無服務期規定?
關於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調動的有關問題,區編委於2013年11月28日印發了《嵐山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事工作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嵐編發〔2013〕4號),現摘錄如下:
第二條 機關事業單位(教育、衛生系統實行「三三制」服務期人員除外)在編人員必須在嵐山區工作滿五周年,方可提出向區外考選或調動申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實行「三三制」服務期的教育、衛生系統人員,必須在錄用單位工作滿六年以上,方可進行流動。
第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區外考選的,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期滿,並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否則相關部門不予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
17.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統一安排,其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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