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孩子坐出租摔骨折,法院這樣判,皆因司機一個動作

2020-12-11 北晚新視覺網

楊女士帶著不滿2歲的兒子打計程車,孩子剛上車,車門還沒關,司機就發動了汽車,致使孩子摔出車外受傷。孩子在上車過程中受傷,到底算車上人員還是車外人員,決定著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誰該為孩子的受傷負責。記者獲悉,西城法院判決計程車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孩子的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000餘元。

去年10月26日中午,楊女士帶著還不滿2歲的兒子奇奇(化名)打上了鞏師傅駕駛的計程車。楊女士先將兒子放在車上,沒等她上車,車門還敞開著,計程車就開動了。奇奇從車上掉下來,後被診斷為脛骨遠端骨折。交管部門認定鞏師傅對這起事故負全責。

這場飛來橫禍讓年幼的奇奇承受了傷痛,楊女士也不得不請假全程陪著孩子治療。為了彌補事故帶來的損失,楊女士代表兒子提起訴訟,將鞏師傅、計程車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起訴索賠。

在法庭上,計程車公司和保險公司就奇奇上了車但車門還沒關就摔傷,到底該算車上人員還是車外人員爭執起來,因為這一認定直接決定誰該承擔賠償責任。

計程車公司認為,這起事故是在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當時車門還沒關閉,不構成承運關係,奇奇還不算乘客,應該認定為車外人員,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付,超出部分再由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也不願擔這個責任,認為奇奇已經在車內,而交強險針對車上人員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司機駕車不慎,造成乘客受傷,理應由計程車公司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奇奇在上車過程中受傷,且當時已經進入車內,因此發生事故時,奇奇應當被認定為車上人員。而車上人員受傷並非交強險的賠付範圍。計程車公司也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本車人員的相關險種,因此保險公司不同意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理賠責任理由成立。

既然交強險不賠,鞏師傅又是職務行為,因此法院認定由鞏師傅所在的計程車公司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西城法院判決計程車公司賠償奇奇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000餘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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