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預付卡過期就作廢?錯,餘額應退還
現在許多商家推出預付卡消費,如美容美髮店、餐飲店、健身美體店、洗車店、超市、健身館等不一而足。我們的衣食住行越來越離不開各種卡,涉及預付卡的各種消費糾紛也時常發生,「受傷」的卻總是消費者。究其原因,多是消費者對預付卡的相關規定、管理制度、法律責任等不熟悉,所以經常被商家設定的不合理條款侵害權益,遭受經濟損失。
星級酒店稱萬元預付卡過期不能用
市民趙先生向記者反映,最近他正在籌辦婚禮,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表示可以辦理預付卡,這樣在酒店辦婚禮時餐費、場地等可以享受不少優惠。「不是用多少充多少,至少達到一定額度,可是算來算去,卡內還是會剩餘超過10000元。」趙先生表示。「以後可以來酒店吃飯,繼續消費這張卡。」酒店人員介紹,「不過一年後失效,剩餘費用一年內不來用就過期了,不能繼續使用。」趙先生比較鬱悶了,「我沒有重大事情,天天去星級酒店吃飯嗎?而且能不能使用僅酒店單方面說了算,有沒有合理的依據呢?」
同樣鬱悶的還不只趙先生,記者從江蘇省消協了解到,王女士投訴稱,自己為兒子辦理的預付費洗澡卡只用了3次,商家便稱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原來,2013年7月,王女士兒子降生後,她選擇了一家知名母嬰店,辦理了一張嬰兒洗澡卡。這張卡共可使用5次,每次65元,雖然貴了點,但王女士覺得值,因為除了洗澡外,孩子還可享受按摩服務。因該母嬰店離王女士家較遠,使用該卡3次後,王女士未再帶孩子去洗澡。不久前,她無意間翻到這張卡,才想起裡面還有兩次沒用呢。隨後,王女士帶孩子前去洗澡時,對方查看了該卡後表示,這張卡已經過期,不能再使用了。商家稱,辦卡時明確寫明,該預付卡必須在孩子滿1周歲之前使用。
預付款理應退還,籤訂合同很重要
消協工作人員指出,預付卡內的資金是不能作廢的。存入預付卡內的資金是合同預付款,並非合同定金。如果按照合同停止消費,商家扣除已消費金額後,應該把尚未消費的款項退還給消費者。經調解,商家將卡內剩餘的兩次洗澡費用共計130元退還給了王女士。
近年來,江蘇消協受理了大量針對預付式消費的投訴。這些糾紛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商家辦了會員卡後中斷服務甚至失蹤,讓消費者措手不及。據悉,這種情況大多是因為商家經營不善或者店址搬遷造成,也有某些商家一開始就別有用心,收了錢後捲款而逃。二是辦了會員卡後遭遇「服務縮水」,消費者與商家之間權利義務不對等。有的商家在辦卡前會承諾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但是消費者事後卻往往得不到相應的服務;而絕大多數商家都利用「最終解釋權歸發卡單位」「一經售出概不退款」「有效期滿卡內餘額一律作廢」等「霸王條款」,逃避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承擔的責任。商家承諾的「高性價比」會員待遇難以兌現,提供質次價高的產品或服務,甚至通過臨時抬高服務價格、使用過期產品等手段降低經營成本,導致會員不滿。三是交錢容易退款難。
記者了解到,商務部令第9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2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對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發行、管理、法律責任等都有明確規定。其中,對於有效期,該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據此,如果趙先生在星級酒店辦理消費卡屬於記名卡,不應設有效期。
-小提醒
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
消協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辦理預付式消費卡前,要查驗商家是否具備經營資格,儘量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度高的商家。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最好籤訂書面合同。在付款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的相關細節,尤其是商家提供的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以及是否明確了商家的違約責任,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辦理預付卡後,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式票據。記者蘆豔
聲明:凡註明為其他媒體來源的信息,均為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您若對該稿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質疑,請即與東方網聯繫,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並做處理。
電話:021-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