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同胞高度重視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國家民族觀念,不斷鞏固愛國愛澳的社會政治基礎,從家庭、學校到社區,深入而廣泛地開展愛國愛澳教育,始終把建設好澳門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緊密聯繫在一起。特別是在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宣傳推廣方面,特區政府大力推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成立基本法推廣協會,設立基本法研究機構,建立基本法紀念館,舉辦知識競賽活動,真正實現了基本法進課堂、進社會、進人心,大中小學基本實現了升掛國旗全覆蓋。可以說,廣大澳門同胞深厚的愛國情懷和廣泛的積極參與,是澳門基本法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社會條件和堅實民意基礎。
第二,澳門基本法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的根本宗旨。這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既能夠同時兼顧、並行不悖,又能夠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偏廢。其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民族獨立、祖國統一、國家富強,澳門的繁榮穩定才有根本保障。另一方面,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就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發展大局,更好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澳門好,祖國好;祖國好,澳門會更好。這是公認的事實。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是澳門繁榮穩定的根本。早在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就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兩個特別行政區中率先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此後,澳門特別行政區進一步推進各領域配套立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構,舉辦各類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防護體系。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未雨綢繆,主動修訂立法會選舉制度,增加「防獨」條款,明確規定參選人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且立法會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國家的政治職務。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很快就相應修改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和保護》本地法律,確保國歌法各項規定在澳門當地得到貫徹實施。20年來,穩定繁榮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憑藉營商環境好、市場發育程度高等方面的優勢,成為國家雙向開放、國際人文交流的重要橋頭堡,為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真正實現了與祖國內地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彰顯了「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
第三,澳門基本法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才能使澳門走向新的美好未來。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通過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特別行政區制度,其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實現香港、澳門順利回歸祖國,另一方面是為了在回歸之後長期治理好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服務於國家發展大局。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被納入到國家統一的治理體系,成為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國家在「十二五」、「十三五」規劃中專章闡釋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報告又提出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為重點,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的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這是由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將為香港、澳門未來的發展提供新的重大機遇,指明正確的前進方向。
澳門特別行政區充分認識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現實需要和戰略意義,充分發揮「一國之利、兩制之便」的制度優越性,將「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實際的治理效能,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在中央的全力支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積極響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要求,高度重視和全面謀劃澳門在國家發展整體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堅持走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努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以及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吹響了新時代新澳門新發展的集結號。
同志們,朋友們!
澳門基本法的成功實施雄辯地證明,「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澳門基本法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好法律!展望未來,我們更有信心實施好澳門基本法,治理好、發展好澳門特別行政區,推動「一國兩制」在澳門取得更大的成功。遵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堅持『一國兩制』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要求,我對全面準確有效實施澳門基本法提四點希望。
第一,嚴格依照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實施治理。回歸完成了澳門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共同確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依法治澳,首先是依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治澳。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國家統一的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和核心地位,在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堅持依法治澳,必須堅決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法律。我們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正確實施澳門基本法,必須符合憲法的原則和相關規定。在特別行政區,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憲法的「法治」。
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必須要有行之有效的制度載體和機制保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以國家有關立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主要依據,已經構建起一整套法制統一、權責明確、運作良好的憲制秩序和法律體系。這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是保證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著正確道路前進、實現長治久安的關鍵,中央各有關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政權機關,以及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都必須尊重、遵守和執行,都必須共同維護。
第二,依法行使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對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1999年12月20日我國政府收回澳門,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按照憲法規定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最重要的是落實並維護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將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