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後才可上路。國慶長假過後,已經有不少市民「扎堆兒」前往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為電動自行車上牌。
小編提示您:既有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這幾天不必「扎堆兒」辦理。
那麼,如何給電動自行車上牌呢?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辦事說明
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駛,並且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必須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中。
辦事材料
申請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資料:
1.《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費用
免費。
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
特別提示
1.合規電動自行車
對於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可到北京市工商局網站 政務信息 > 通知公告 中查詢 http://gsj.beijing.gov.cn/zwxx/tzgg/)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車輛所有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業務。
2.不合規電動自行車
對於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可到北京市工商局網站 政務信息 > 通知公告中查詢 http://gsj.beijing.gov.cn/zwxx/tzgg/)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辦理地點
北京非機動車登記站一覽
1.昌平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馬池口村交通隊(檢測場對面路南)
2.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拂林路甲9號
3.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京廣橋下北側(呼家樓交通大隊執法站內)
4.大興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海子角北口路南
5.東城交通支隊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民主北街26號
6.東城交通支隊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北小街豆瓣胡同1-4號
7.房山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月華北大街32號
8.豐臺交通支隊盧溝橋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小屯西路南口加油站北側盧溝橋鄉綜合辦公大樓
9.豐臺交通支隊大紅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前街137號
10.海澱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後廠村路99號
11.懷柔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88號
12.門頭溝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
13.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
14.密雲交通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密雲區密雲鎮白石嶺村密雲機動車檢測場北
15.平谷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興谷開發區平谷北街29號
16.石景山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莊路8號
17.順義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順平西路10號
18.通州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240號
19.西城交通支隊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趙登禹路303號
20.西城交通支隊南區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紅蓮南路33號
21.延慶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媯水南街
圖片來源:北京交警
您購買的電動車,
必須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
才是符合規定的,
不在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無法登記上牌!
常見問題
已經買到的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條例》規定,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後,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2018北京電動自行車上路新規定
面向銷售者:
1.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製度。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2.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應當將產品目錄和登記上牌的法律法規規定等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3.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面向駕駛人:
1.電動自行車在本市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和號牌。
2.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登記時需要攜帶4類材料: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對符合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3.駕駛未經登記或者已登記但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可以先予以扣車,並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4.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後,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5.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6.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
王芳/製作
內容來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