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就是否收押陳水扁做出裁決。圖為29日下午1時54分許,陳水扁抵達臺北地方法院。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網12月30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29日召開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今晨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最新消息稱,陳水扁已經坐上警備車,被送往臺北看守所關押。
臺灣媒體最新報導說,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的編號不會沿用原先的「2630」,將會被重新編號。
特偵組12日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法院審判長周佔春裁定當庭無保釋放。特偵組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18日周佔春二度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繼續提出抗告,高院再次發回更裁。由於臺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全體五位庭長一致決定將周佔春承審、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並給「前案」由蔡守訓承審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此,更裁改由蔡守訓開庭審理。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