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為經營活動中最常見的一種憑證,只要你參與過買賣,就一定與你息息相關。賣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錢開票,買方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付錢收票,似乎已經成為了一種慣例。
伴隨著經濟業務的發生,發票在買賣雙方間流轉,物流運輸、保管不善等因素的影響,發票的丟失時而發生。目前的發票有很多種,從材質的角度來看,概括起來就兩種:電子發票和紙質發票。因為電子發票開具便捷易保存,即使丟失了,也很好追溯找回,然而對於紙質發票的丟失,就相對麻煩些,這篇文章也是主要針對紙質發票的丟失進行討論,分別從購買方和銷售方的角度來說說。
話說,小白是一家公司新招的財務助理,主要負責公司的發票開具和整理收到的發票及認證,剛上班,每天膽戰心驚,如履薄冰,生怕自己犯了錯,但事與願違,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2020年4月末,小A準備去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發票勾選認證,發現其中有三張發票出現了問題,一張是抵扣聯找不到了,一張是發票聯找不到了,還有一張是發票聯和抵扣聯都找不到了,這事可把小白急死了,這才上班沒幾個月,就弄丟了幾張發票,這可怎麼辦?無奈之下,小白只能向財務主管承認了錯誤,說明了情況,財務主管於是細心的向小白解釋了發票丟失的解決辦法: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帳憑證;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帳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小白拿起筆一字一句的記下來,抵扣聯或者發票聯丟失了,只需以發票聯或者抵扣聯複印件進行抵扣或者記帳即可;對於抵扣聯和發票聯都丟失的,就要聯繫銷售方取得相應發票的記帳聯複印件,作為抵扣、退稅或者記帳用。
小白好學,平常也喜歡看各種稅務文章,就向財務主管提出了一個問題:不是說以前還有個什麼《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現在不需要了嗎?財務主管心想這個小白真是細心,連這個都知道,於是就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中的解讀拿給小白看: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小白點頭會心一笑,屁顛屁顛的去聯繫購買方要記帳聯複印件了。
上面這個案例,對應的是購買方丟失專票對應聯次,那麼如果丟失的是普票的發票聯了?對丟失普通發票如何入帳,目前各省的規定不完全一致,不過可以參考下面的辦法處理:
更簡單的就是:購買方取得開票方有效證明後用記帳聯發票複印件入帳,複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複製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於我處」,並由提供人籤章。
以上討論的是購買方丟失對應的發票聯次解決辦法,那麼如果是銷售方丟失了相應聯次,又該如何處理?
對於丟失已開具的發票記帳聯,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因為第一聯為記帳聯,是銷售方記帳憑證,文件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聯次的複印件記帳,注意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複製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於我處」,並由提供人籤章。
但如果丟失的是空白髮票,以前不僅要就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還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後的辦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因此了,無論丟失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都不需要再提交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另外,空白髮票的丟失,還要面臨一定的處罰,平常一定要細心保管!
來張思維導圖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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