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7日 11:11 來源:《中國民族報》 作者:曹學霖
字號內容摘要:2月4日,中央一號文件正式公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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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中央一號文件正式公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了全面部署。這已是新世紀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5年關注三農問題,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這五句話20字的總要求是一個有機整體,不能只抓其一不顧其他。鄉村振興離不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離不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農村宗教工作對農村的鄉風文明建設,乃至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都將產生直接而實際的影響。文件從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建設平安鄉村方面對農村宗教工作進行了頂層安排部署,把農村宗教治理納入鄉村治理這一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使農村宗教治理成為黨和國家宗教工作的新理念,確保農村宗教「管得住、管得好」。文件明確提出,「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打擊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幹預農村公共事務,繼續整治農村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
農村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許多新要求,也對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統籌推進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協調推進,特別是隨著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宗教工作創新推進,宗教活動總體平穩有序,宗教工作法治化明顯加強,宗教工作邁向了新時代。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信教群眾大部分在農村,宗教領域的問題也大多表現在農村。目前,農村的宗教工作最為薄弱,非法宗教活動、亂建宗教活動場所、濫塑宗教造像屢禁不止,宗教商業化、私自組織朝覲、私設聚會點、「清真泛化」、網上非法傳教、利用宗教習俗斂財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農村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在進行滲透,一些地方農村宗教極端主義蔓延;一些地方農村宗教幹預公共事務,利用教法幹預司法、幹預婚姻,宗教領域的矛盾呈現出特殊複雜性,成為影響鄉村振興、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這不僅影響正常的宗教秩序,也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危害。
農村宗教領域出現的這些新情況和突出問題,要求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更好地組織農村廣大信教群眾同全國人民一道,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鄉村振興而共同奮鬥。
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宗教領域突出問題
農村宗教工作範圍廣,任務重,基礎弱。依法加強對農村宗教活動的管理不容忽視,不論從近期還是從長遠看,都應高度重視,既要全面推進,又要重點突破。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農村宗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佛道教領域,重點做好治理商業化問題,嚴格禁止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臺等行為。伊斯蘭教領域,重點要防範宗教極端思想侵害,切實解決好「清真泛化、阿化、沙化」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著力抵禦境內外宗教滲透影響。天主教領域,重點做好地下勢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轉化工作,對受地下勢力影響的神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加強教育引導、儘量團結爭取;對極少數頑固分子,要依法打擊。基督教領域,重點是治理私設聚會點問題,堅持疏堵結合、區別對待、分類處理、納入管理,有效防止其組織化、體系化。要主動在「導」上做好文章,始終以「導」的態度對待和處理農村宗教問題,因勢利導,把握好政策尺度,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積極作用,完全採取「放」的態度,也不能只看到宗教的消極作用,完全採取「收」的態度;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的,關鍵在「導」,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農村宗教工作的主動權,確保農村宗教工作沿著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正確道路有序推進。
全面提高農村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做好新時代農村宗教工作,要求提高農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和解決農村宗教領域矛盾和問題。一是在宣傳教育和組織領導上下功夫。把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農村各類學習教育中,加大普法力度,提高農民法治素養,引導廣大農民特別是信教群眾增強遵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黨的基層組織特別是宗教工作任務重的地方基層組織,要切實做好宗教工作,加強對信教群眾的工作」的要求,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整頓軟弱渙散的村黨組織,堅決制止一些人利用宗教幹預農村公共事務。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宗教工作網絡,嚴格落實鄉村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探索以網格化管理為抓手、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實現基層服務和管理精細化精準化,確保農村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使農村基層組織成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壘。二是在依法嚴格管理上下功夫。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宗教場所、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力度,對農村一些以宗教為由影響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幹預行政、司法等國家職能的宗教活動,嚴密防範、堅決制止,防止公共場所和世俗生活宗教化。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抵禦境外利用宗教滲透,堅決遏制宗教極端思想的蔓延。農村各級幹部要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堅決防止宗教與宗法勢力結合、形成妨礙農村社會穩定和進步的勢力,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切實做好團結農村廣大信教群眾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廣大信教群眾是人民群眾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毫不動搖地堅持走群眾路線,從認真做好群眾工作的高度,團結、引導、教育農村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把農村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獲得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真誠關心和幫助。用心用情幫助農村廣大信教群眾解決生產、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尊重農村廣大信教群眾意願,切實發揮他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他們引導到發展生產、勤勞致富的正確軌道上來。大力繁榮農村文化,加強農村科普工作,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破除封建迷信,不斷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尊重農村信教群眾的信仰和感情,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正確區分宗教事務與社會事務界限,不能將違法問題與宗教問題相混淆。要幫助農村信教群眾正確區分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堅決反對將民族文化與宗教文化捆綁。幫助農村廣大信教群眾分清正常宗教活動和打著宗教旗號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界限,認清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國、危害人民的本質,提高廣大信教群眾遵守法律和抵禦境外滲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用生動活潑、健康向上的文化佔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
(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姓名:曹學霖 工作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