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開後,越來越多家長關注到母嬰用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其中,奶瓶奶嘴作為與嬰幼兒口腔直接接觸的高敏感類產品,其化學安全性能和物理安全性能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響到嬰幼兒的身體健康,而目前市面奶瓶奶嘴品種繁多,品牌各異,價格差異大,消費者在選擇商品的時候,經常會受到廣告、品牌知名度、價格等因素的影響而難以選擇。
據相關數據顯示,國外品牌幾乎壟斷了中國的奶瓶市場,少數幾個國外品牌佔據了國內市場70%以上的份額,而實際上,我國嬰幼兒奶瓶市場發展迅速,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和上海這四省一市歷來是中國嬰幼兒奶瓶最重要的生產和出口基地,佔中國嬰幼兒奶瓶產量的95%以上,其中,廣東佔全國年產量的50%以上,生產企業主要分布在廣州、深圳、東莞、惠州、汕頭市等地,但品牌優勢較弱。為更好地了解我市與國內外其它地區奶瓶奶嘴產品的質量差異,為消費者切實提供相應的商品質量信息及消費指導,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聯合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共同開展了奶瓶奶嘴比較試驗,並以此推動相關團體標準的建立。
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僅對測試樣品負責,不代表其同一批次或其他型號產品的質量狀況。
一、試驗項目及標準
此次試驗重點測試了各品牌奶瓶奶嘴在化學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及標籤標識等方面的差異,包括消費者較為關注的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遷移釋放的有害化學物質指標以及熱衝擊、抗撕強度、容量精度等物理安全指標,並對國內標準暫未作出限定,但國際上已禁止使用和檢出的物質雙酚A及存在安全風險的物質壬基酚進行了含量測試,基本涵蓋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及歐盟規定的主要的化學安全性能和物理安全性能指標,詳見表1。
注1:整體跌落強度檢驗方法(玻璃奶瓶不適用):1、常溫下將空瓶以任何角度從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每次跌落後,讓試樣自行靜止(可選取最不利的方向測試);2、常溫下將奶瓶注入公稱最大容量的三級水,擰緊後從1.2m以任意角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每次跌落後,讓試樣自行靜止(可選取最不利的方向測試)。要求:鎖緊環、奶嘴、瓶身都不得發生分離,不出現破裂和任何影響使用性能的缺陷。
二、試驗樣品
根據前期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消費者在購買奶瓶時最為關注商品品牌、商品價格以及商品材質三個方面。品牌方面,消費者對貝親、新安怡、布朗博士、愛得利、可麼多麼等奶瓶品牌擁有較高的購買度;價格方面,購買51-150元的消費者佔絕大多數,而購買較低價位(50元以下)和較高價位(200元以上)的消費者相對較少;材質方面,消費者購買的奶瓶材質主要為塑料、玻璃和矽膠三大類。
綜上,此次比較試驗結合消費者對商品的關注要點以及奶瓶產地等要素隨機購買了30款樣品進行測試,品牌包括貝親、新安怡、布朗博士、愛得利、可麼多麼等消費者較為熟悉的品牌,樣品材質包括玻璃、塑料以及矽膠三類,產地涵蓋了國外知名品牌所在地及國內生產聚集地。詳見表2。
三、試驗結果及分析
(一)化學安全性能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遷移釋放的有害化學物質指標,是消費者非常關注的。此次試驗綜合參考了國內及歐盟相關標準,對樣品的化學安全性進行了測試。結果表明,有6款樣品未通過揮發性物質測試,1款樣品檢出安全風險物質壬基酚,詳見表3和表4。
揮發性物質是指常壓下沸點低於200℃的物質,大致是丙酮、丁酮、無水乙醇、乙酸乙酯等化學物質,這類物質通常含有一定毒性。奶嘴長時間與嬰兒嘴巴接觸,若樣品未通過揮發性物質項目測試,則在使用過程中有害物質有可能溶出到食物中,如長期使用,可能對嬰幼兒造成難以逆轉的後果和危害,加之嬰幼兒自身免疫系統還未完善,危害發生的可能性較高。
壬基酚是一種對人體的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生殖系統、神經系統都有一定的毒性的物質,並且會促進癌細胞生長。但目前國內外標準暫未對奶嘴產品中的此類物質作出限定。
通過分析測試結果,在未通過揮發性物質項目測試率方面,國內(產地除廣州外)樣品為26.67%,廣州生產的樣品為14.29%,進口樣品為12.5%,可見廣州樣品的化學安全性能與進口樣品非常接近。詳見表5。
(二)物理安全性能
由於目前我國奶瓶產品的國家標準尚未發布,故此次物理安全性能測試,參照目前在奶瓶產品方面最完善的歐盟標準BS EN 14350,對樣品的容積精度、抗撕強度以及耐熱衝擊性進行測試,並設計方法對樣品的整體跌落強度進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有1款樣品(喜多一般口徑方型玻璃奶瓶)未通過耐熱衝擊測試,1款樣品(Hegen PPSU嬰兒多功能奶瓶)未通過整體跌落強度測試。詳見表6和表7。
耐熱衝擊性反映的是奶瓶奶嘴在溫差快速變化時的承受能力。奶瓶在消毒或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著超過60℃的溫差(冬天該溫差更大),為了保證奶瓶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因驟冷驟熱而發生開裂或爆裂,此類產品應具備一定的耐熱衝擊性。
目前,玻璃奶瓶普遍使用的材質為高硼矽,高硼矽玻璃具有抗化學侵蝕性、抗熱衝擊性(耐200℃的溫差劇變)、機械性能好、承受高溫等特性。相對來說,硼矽耐熱玻璃能承受的溫差較強,安全性能遠高於鈣鈉玻璃奶瓶。
整體跌落強度反映的是奶瓶各部件抗摔的能力,此項指標的測試方法為綜合參考多個國內外標準而制定(測試方法見附件1)。玻璃奶瓶不需滿足整體跌落強度要求,但應設警示說明。
通過分析測試結果可見,廣州生產的7款樣品在容積精度、抗撕強度、耐熱衝擊性和整體跌落強度四項物理指標上表現優秀,通過率達到100%;國內(產地除廣州外)的15款樣品中有1款未能通過耐熱衝擊性測試,通過率為93.3%;進口的8款樣品中有1款未能通過整體跌落強度測試,通過率為87.5%。
(三)標籤標識
標籤標識是介紹樣品性能、特性等信息的第一途徑,對消費者起著指導消費的作用。一份完整的標籤標識,應能清晰充分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安全水準和性能特點,方便消費者根據自身真實情況準確選擇自己所需的產品。因此,此次試驗摘取消費者最關注的信息進行核對,包括樣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結果顯示,有7款樣品標籤標識存在信息缺失的問題,詳見表8。
通過分析此次標籤標識測試結果可見,廣州生產的樣品未通過測試率為28.57%,進口樣品為37.5%,詳見表9。
另外,在試驗過程中還發現,國內標準並沒有明確奶瓶產品是否要標註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但國外大部分樣品對這類信息會有詳細的說明。從消費者安全使用的角度,建議國內生產廠家對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進行明確標註。
四、樣品綜合評分
為了使結果更加直觀清晰,此次試驗對此次參與測試的30款樣品進行了綜合評分(詳細的測評方法及結果見附件2)。結果顯示,玻璃材質的樣品中,獲得五星評價的為「新安怡」、「Bfree」以及「好孩子」品牌的樣品;塑料材質的樣品中,獲得五星評價的為「貝親」、「貝兒欣」、「Umee」以及「布朗博士」品牌的樣品;矽膠材質的樣品中,獲得五星評價的為「母貝兒」以及「B&H」品牌的樣品。詳見表10。
本次比較試驗的30款樣品中,22款測試參數全部通過了本次比較試驗的化學和物理安全性能要求,獲得星級評價。9款樣品整體指標表現優秀,獲得五星級評價,其中,2款為進口樣品,其餘7款為國產樣品,某種程度上說明,中國製造不輸外國品牌。詳見表11。
五、企業反饋
此次比較試驗測試結束後,我會收到「恩尼諾」、「美兒貝比」品牌的樣品生產企業反饋,稱其公司已召回流通領域的全部問題產品,並同時對生產工藝和上產設備進行了優化和改進,確保投入市場的產品符合相關要求。另外,我會還收到「愛得利」品牌樣品的生產企業反饋,稱經其公司核實,此次試驗樣品並非其原裝正品,不屬於其公司授權的正規渠道供貨商銷售。
六、團體標準制定
目前,隨著消費升級,消費者不但更加關注奶瓶奶嘴的化學安全性能和物理機械性能,而且對奶嘴的流量和回氣性能等人性化指標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行業內針對奶瓶奶嘴的國家標準還未正式發布實施,其他相關標準如企業聯盟標準ZWX/QLB 0201-2014《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也未對奶瓶奶嘴感官、奶嘴流量和回氣性能等重要指標做出規範要求,難以滿足企業提升產品質量需求和消費者不斷提升的美好生活需要。
通過此次比較試驗測試及五星評價可見,雖然參與測評的樣品中,「廣州製造」五星評價率略高於進口樣品,但總體的質量(如揮發性物質及標識內容等)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為更好地提升廣州區域奶瓶奶嘴產品的整體質量,擴大企業競爭力和影響力,同時也為奶瓶奶嘴產品的貿易有標準可依,減少交易的不明確性,提高交易效率,市消委會聯合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搜集整理奶瓶奶嘴產品的國內外標準,參照歐美奶瓶奶嘴先進標準,參考國內領先標準,從安全指標和主要性能指標入手,開展奶瓶奶嘴比較試驗,對進口與國產、廣州製造與國內其他產地的實物樣品進行比對分析測試,並參加了奶瓶奶嘴團體標準的研討,通過比較試驗推動團體標準的建立。
目前,該團體標準T/GDAQI 002—2018《嬰幼兒用奶瓶奶嘴》已在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網站和全國團體標準平臺上發文發布。該團體標準主要分為6大部分,其中包括對目前國內奶瓶產品標籤標識中較為薄弱的部分--標識中的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內容作了詳細要求以及多項技術指標參照歐盟標準BS EN 14350、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1500.53等國外先進標準而制定,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此外,該團體標準中的4項技術指標(奶嘴流量、奶嘴回氣性能、奶嘴壬基酚遷移量、奶嘴揮發性甲基矽氧烷遷移量)屬國內外首創,填補了行業相關指標的空白,得到了業內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七、消費提示
1.根據各種材質奶瓶奶嘴的優缺點,結合自己的需要選擇購買。
2.通過正規途徑購買。
建議消費者在正規的大商場、超市或專賣店購買,同時選擇知名度較高的品牌。正規門店通常有嚴格的進貨渠道,一定程度上避免假冒偽劣產品,商品相對有較大質量保證;大品牌產品通常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質量水平更為穩定。
3.認真查看產品包裝標識。
一份優秀的標籤標識,除了應標註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應對消費者應如何正確使用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說明,以保障產品能被普通消費者正確且安全地使用。此外,進口產品必須要有清晰的中文標識或標籤。中文標識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成分、原產國、生產日期、有效期、衛生標準號、製造商信息、進口商信息等。
4.注意保質期或使用期限。
奶瓶奶嘴也有保質期或使用期限,購買前需核對產品保質期或使用期限,而過期後可能出現老化等現象,影響產品的性能。
5.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1)新的奶瓶奶嘴需徹底清洗並消毒後方可使用;
(2)清楚購買的材質,若購買的奶瓶瓶身材質是玻璃,需注意查看玻璃材質是高硼矽玻璃或是鈣鈉玻璃,若是鈣鈉玻璃,在消毒及使用過程中需注意急冷急熱溫差不可超過 45 ℃,否則容易發生爆裂現象;吸管奶瓶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
(3)按說明書正確選擇合適流量的奶嘴,使用過程中請勿擅自擴大奶嘴孔或回氣孔;
(4)勿將奶嘴作為安撫奶嘴使用,連續不斷地長期吸吮將會導致嬰兒齲病;奶嘴一般2個月需更換,以保證其最佳使用性能。
(5)每次使用前需確認奶瓶或奶嘴是否破損,若是,需立即更換。
廣州市消委會專家庫專家觀點
廣州市消委會專家庫專家、消費維權資深媒體人黃劼說,廣州市消委會與相關單位參與制定並發布的《嬰幼兒用奶瓶奶嘴》團體標準,意義非凡,可說是近年來廣州市消委會工作的創新與突破。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消委會參與標準的制定有法律和國務院文件支撐。首先是《消法》賦予消費者組織的八項公益性職責中,就有履行參與制定標準的職責。《消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組織履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2018年開始施行的新《標準化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
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再次印發關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文件中也提到:「發展壯大團體標準,鼓勵社會團體發揮對市場需求反應快速的優勢,制定一批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優化標準供給結構,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加快成長。」
由此可見,廣州市消委會作為消費者組織的社團,參與標淮的制定是依法進行的一項工作。廣州市消委會經常發布產品比較試驗結果,而進行產品比較試驗工作的依據就是標準,和職能部門不同的是,消委會的產品比較試驗的標準,除了可以採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外,也可以用其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甚至也可用歐盟標準來為消費者來檢測產品的好壞。團體標準是高於國家標準的。
在制定團體標準的過程中,相關行業及企業可能會基於自身立場來制定有利於 自身的規則、標準,也就是站在自己角度為自己利益著想。去年就發生過把虹鱒魚當三文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這個標準引發爭議是,制定過程完全缺少消費者的參與,只是相關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制定。
因而, 團體標準的制定應當接受社會的監督及利益方和參與,尤其是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的監督和參與,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的意見,以保證標準的科學性、獨立性和公平性,不能讓團體標準成為企業和相關行共謀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工具。
從這點上來看,消費者組織參與標準的制定是不能缺席的,所以說,這次廣州市消委會參與制定的《嬰幼兒用奶瓶奶嘴》團體標準意義重大,能夠從消費者角度出發,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從產品的源頭上進行規範。從消費者需求側出發,倒逼供給側質量的提升,進一步推動產業良性發展,實現產品高質量化,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促進消費提質升級。這也是在法律的支撐下,廣州市消委會「比較試驗+團體標準」工作模式的創新與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