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證一般按出入境性質分為:出境籤證,入境籤證,出入境籤證,入出境籤證,再入境籤證和過境籤證等六種類別。
有的國家(地區)根據申請籤證者的入境事由, 把頒發的籤證分為:外交籤證、公務籤證、移民籤證、非移民籤證、禮遇籤證、旅遊觀光籤證、工作籤證、留學籤證、商務籤證以及家屬籤證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籤證分為:外交籤證、公務(官員)籤證和普通籤證。
我國現行的籤證有外交籤證、禮遇籤證、公務籤證和普通籤證等四種。
籤證代號是什麼意思?
有些國家為了便於識別和管理,根據申請籤證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種不同的字母代號標明在所籤發的籤證上。這種字母代號就是籤證代號。
目前使用籤證代號最多的是美國,其中非移民籤證代號有18種之多,每個種類再細分為多項。簡介如下:
(1)A類籤證(即外交公務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A-1:外國政府派駐美國的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家屬成員;
A-2:外國政府的其他官員、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A-3:A-1和A-2類籤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2)B類籤證(即商務旅遊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B-1:以經商貿易、考察訪問等處理有關事務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員;
B-2:短期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者。
(3)C類籤證(即過境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C-1:過境的外國人;
C-2:過境去聯合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
(4)D類籤證(即機組人員,海員籤證)的籤發對象為:
各國國際航班上的機組人員和輪船上的海員。
(5)E類籤證(即國際條約或協議投資者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E-1: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據國際條約或協議在美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類籤證(即留學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F-1:留學者(即自費留學者);
F-2:F-1籤證獲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類籤證(即國際組織員工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G-1: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首席常駐代表、代表下屬的工作 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家屬成員;
G-2: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組織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3:政府未承認的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的代表及其家屬成員或者非國際機構組織成員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家屬成員;
G-4:國際機構組織官員,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G-5:上述G1-G4籤證獲得者的隨從、僕人、私人僱員及其家屬成員。
(8)H類籤證(即臨時僱員及接受訓練者籤證)的籤發對象分別為:
H-1:有特殊專業技能的臨時工作的外國人;
H-2:因國內所缺乏的某種工種或職業而臨時工作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