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獲悉,天津金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葉廣東小館涉嫌不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行政處罰信息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津市場監管 稽 罰〔2018〕 J6號 |
行政處罰當事人 基本情況 | 當事人名稱:天津金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葉廣東小館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註冊號:120000400090545 經營場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南路與珠江道交口西南側鳳水園2-66號 法定代表人(負 責 人): 韓業 組成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餐館:主食、熱菜加工經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第三項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 年4 月 8 日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場監管 稽 罰〔2018〕 J6號
當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天津金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葉廣東小館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 120000400090545
住所(經營場所)或者住址: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南路與珠江道交口西南側鳳水園2-66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 韓業
違法事實:根據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2017第55號公告的要求,當事人應自2017年9月12日起120天內關閉,並進行企業註銷登記。至2018年1月10日,當事人仍未進行註銷登記。上述行為滿足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行為的構成要件。
主要證據:1、當事人主體基本信息卡;2、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關閉涉朝企業的公告;3、市市場監管委收文處理單;4、國家工商總局企管局電話記錄。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規定,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第三項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工商總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於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如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當事人可以申請本機關予以更正。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名稱及印章)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