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聲聲辭舊歲,煙花朵朵迎新春。
浙江在線01月18日訊隨著農曆新年的臨近,帶有濃濃年味的煙花爆竹再一次「走上」阿拉寧波人的議事日程。近日在走訪社區時,就有不少居民託幫辦記者打聽:今年的煙花爆竹什麼時候可以燃放?自家小區附近是否可以?如何才能選購到安全又稱心如意的煙花爆竹?
帶著市民的疑問,記者近日走訪了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專門對此進行了詳細了解。
三大技巧選煙花
網上購買不可取
在江北甬江街道採訪時,今年67歲的陳大爺拉著記者問:「我去年給孫子買的小鞭炮,不知道是受潮了還是怎麼回事,裡面有不少啞炮。你幫我問問看,煙花爆竹到底要怎麼挑選啊?」
有如此疑問的不止陳大爺一人。而且,煙花爆竹的質量問題也關係著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據統計,去年春節期間,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關於煙花爆竹的案件6起,其中有4起都是反映煙花爆竹質量存在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或財物受到了損害。
那麼,到底要如何挑到合格又安全的煙花爆竹呢?市安監局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教您三招。
首先要查「證照」。根據規定,凡在寧波市場上經營煙花爆竹的商家,都需要有證照,一個是安監部門發的經營許可證,一個是工商部門發的營業執照。市民購買煙花爆竹時,首先要查看「證照」,因為合法的銷售點從生產企業、批發商到零售店,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監管程序,而且還要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安全係數就相對較高。
其次是看外觀。「除了查看有無破損、漏藥,是否在保質期內這些基本的東西,市民還應注意兩點。」工作人員提醒,寧波市場上銷售的煙花爆竹,在整箱的大包裝上都應貼有一張標示浙江省煙花爆竹專用的封籤;在每個產品的小包裝上應貼有產品標籤,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標明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含藥量、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保質期等。
第三是選類別。煙花爆竹品種有很多,市民應根據自身年齡、燃放場地等合理選購。一般而言,應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B、C、D級產品,兒童應選用D級產品。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有個別年輕人想在網上購買煙花爆竹。市安監局工作人員提醒,根據國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銷售。同時,根據規定,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心城區可放十八天
慈城古縣城今年將被禁
今年什麼時候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和往年一樣,燃放的時間仍然是從農曆臘月二十八到正月十六,即1月21日到2月7日。其他時間段禁止季節性銷售和燃放。」市安監局危化處長陸炳權告訴記者,「不過,因為今年沒有大年三十,因此從可燃放天數上講比往年少了一天,從19天變成了18天。」
對於市民關心的「自家小區附近是否可以燃放」的問題,市安監局工作人員笑言要「對號入座」。
要知道,允許燃放不等於可以隨意燃放,對此今年我市依舊劃定出了具體的限制和禁止區域。限制區域就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區域則是任何時段都不允許經營和燃放的區域。
具體來說,海曙和江東轄區內的所有地域都屬於限制燃放的區域,江北區除洪塘街道、莊橋街道、慈城鎮以外的區域都在限制燃放之列,鄞州區由鄞縣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學士路以東四條道路圍成的區域內也是限制燃放的區域。
同時,如果您家附近有這些單位,則在禁止燃放之列。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品交易市場等。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的區域新增了一個地段。市民朋友要注意,以免不小心『犯了錯』。」市安監局工作人員說到,這個新增的區域即慈城鎮古縣城核心保護區和風貌協調區,具體範圍是東至慈城鎮東城河沿線、西至慈城鎮勤豐村緊鄰核心保護區和風貌協調區邊界、南至甬餘夫線、北至慈城鎮環湖路。
根據規定,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煙花爆竹,並視情節嚴重,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近期,市安監局已多次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秩序安全、有序。
寧波日報 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徐海珍 文/攝
特別提醒
別讓煙花爆竹成「頭號殺手」
去年大年初五,家住高新區的李先生在「請財神」時不慎被自己點燃的煙花炸傷,左眼出血、視網膜受損,手上也多處燒傷。
這樣的悲劇並不鮮見。據甬上各家醫院統計,春節期間,煙花爆竹毫無疑問是市民外傷的「頭號殺手」。其中除夕夜和初五這兩天醫院接診煙花爆竹傷者最多。在被爆竹炸傷的患者中,大多數是年輕人,受傷部位多在手、臉、眼等處。
煙火傷人也傷物,一組來自市消防支隊的數據顯示:去年2月2日到8日春節期間,市區共發生火災20起,其中多半源於燃放煙花爆竹不當引起。
因此,幫辦記者在走訪甬上多家相關職能部門後,特在此發布「告市民書」,燃放煙花爆竹要注意:
第一,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應在室外燃放。嚴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糞池附近燃放,也不能在窗口和陽臺燃放。
第二,大風天氣千萬不能燃放,否則容易引起火災。
第三,兒童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有成年人監護。避免兒童出於玩耍心理,向行人、車輛、建築物等發射、投鄭點燃的煙花爆竹。
第四,不要同時點燃2支以上煙花爆竹。不要對未點燃的煙花爆竹進行兩次點燃,更不能用已點燃的煙花爆竹去點燃其他煙花爆竹。
還需要提醒的是,市民朋友最好不要一次購買大量的煙花爆竹,儘可能短時間儲存。煙花爆竹存放時還應注意,不能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源,不能放在潮溼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能和酒精等易燃物品混放。
(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