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鈦媒體APP註:疫情防控逐漸常態化,但新冠相關的個人信息洩露似乎還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僅11月中下旬以來,就發生了多起新冠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再次將個人隱私保護推上風口浪尖。
12月8日,成都市衛健委公布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名患者趙某,因活動區域較大且停留場所主要集中酒吧等。隨後,疑似趙某的身份證號碼、個人照片、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開始朋友圈、微博等平臺流傳,遭受網絡暴力。
對於網友調侃其為「轉場皇后」,20歲確診病例趙某通過今日頭條平臺實名發文,向成都市民道歉,並表示自己同樣是受害者,輾轉成都市內的多個酒吧時並不知道奶奶已確診,她本人有第一時間配合防疫部門做了流調工作。她還做出澄清,自己的工作只是在酒吧負責氣氛和營銷。
至於是誰暴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趙某表示不知情,也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要來攻擊自己。
據澎湃新聞報導,成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一名工作人員當天上午表示,針對「病例趙某個人隱私疑被洩露」一事,公安已介入調查。網傳信息是否屬實需等待調查結果,具體情況、調查結果可通過官方渠道了解。
而成都市疾控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確診病例相關信息由衛健委及政府部門公布。至於病例身份證號等隱私信息被洩露的問題,「公安部門會涉及,該查的要查」。
無獨有偶,11月19日,天津瞰海軒小區19號樓居民楊某成為天津第144例新冠確診病例。當晚,一份來自非正常渠道的《關於天津市泰達醫院報告一例新冠肺炎陽性檢測病例的初步調查報告》開始在社交媒體傳播,裡面記錄了楊某和其家人的詳細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以及楊某近14天全部行程,包括他在不同場合接觸過的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等。
最初,楊某的相關個人信息僅限於天津當地,然而,由於楊某曾去過蘇州、寧波等地,隨著相關地區的通報,楊某的個人信息洩露範圍進一步擴大。就這樣,楊某朋友的電話也不斷被騷擾。
據北京青年報,天津市疾控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疾控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為了梳理傳播鏈,必須刨根問底詢問很多細節,這使得一些患者有所顧慮,「有的患者擔心會把個人的生活暴露在公眾面前,我們會第一時間保證,肯定是保密的,保護個人隱私。」
11月9日,上海新增一位新冠肺炎患者王某某。當晚,一份標有「關於浦東一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調查情況簡介」在網上瘋傳。有關王某某密切接觸者的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身高體重信息、身體BMI指數、父母的住址、最近行蹤」等全都列在一個文檔裡,在當地社交媒體中傳播。
……
一系列隱私洩露事件引發熱議。心理學家張怡筠在個人微博表示,暴露確認者隱私的做法太過分,確診者如非故意傳播,都應該被保護,要防的是病毒。
事實上,自新冠疫情暴發以來,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頻繁發生。特別是春節前後,各地武漢返鄉人員的名單在各種家人群、同學群中瘋傳,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手機號的隱私信息一應俱全。個人信息「裸奔」之後,不少人到了不同程度的騷擾。
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洩漏個人隱私的事情如果不查清楚,不僅會對今後的防疫工作造成阻礙,隨著個人信息的進一步擴散,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性也會急速攀升,從而威脅整個社會的安全。
那麼,究竟是誰洩露了個人信息?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每當新疫情出現,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往往是最早接觸到感染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也就是說,疾控中心工作人員是第一批接觸到感染者信息的人。」深圳市疾控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所長助理孔東鋒向健康時報介紹,除了疾控中心人員,隨著聯防聯控工作開展,醫療機構、行政機關、社區管理等部門的人員都會加入進來,相關工作人員都可能接觸到感染者和密接人員信息。
「由於聯防聯控涉及多部門,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傳染病疫情、感染者隱私信息的保密意識參差不齊。」孔東鋒表示,也正因如此,為了避免個人信息洩露,新的工作人員加入防疫工作時,都應進行崗前培訓,對於感染者以及密接者信息、流調報告保密是培訓首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王新銳對南方都市報表示,得傳染病具有較大的偶然性,但個人因此遭受敏感信息洩露,並有可能受到不公平對待,出現這種情況「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他強調,如果國家機關或負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出現數據洩露,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規定,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且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
據了解,在多起類似信息洩露事件中,相關工作人員已受到處罰。
2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一名患者及其丈夫、公公、兒子等共計16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在該事件中,因傳播患者及其親屬的個人信息,北侖區新碶派出所輔警葉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幹部史某某分別被行政拘留六日、罰款五百元。
2月5日,浙江平湖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發現,有微信群傳播某新冠確診患者的病歷資料截圖。調查結果顯示,平湖市第一人民醫院麻醉科執業醫師徐某,私自將患者的電子病歷首頁拍照發到同學微信群,然後該照片被廣泛傳播,導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最終,該醫師受到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的行政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自新冠疫情暴發以來,病毒追蹤和隱私保護之間一直存在爭議,最典型的莫過於世衛官方開發的疫情追蹤神器。
美國醫師Daniel Kraft是相關工作的領導者,他將這款應用程式描述為COVID-19的導航軟體。在該應用程式上,通過查看被感染者手機中存儲的位置記錄,並將這些信息與其他人的數據進行交叉聯繫,公共衛生當局就可以迅速而準確地確定誰是密切接觸者,誰處於危險之中。
阻止病毒的傳播,首先需要做的是迅速找到並隔離感染接觸人群,而Kraft團隊開發的這款追蹤APP,似乎正是控制傳染病擴張的利器。但是,利用手機位置數據來跟蹤感染者的移動,並警告可能受到感染的人,這又會涉及隱私問題。
對此,艾倫・圖靈研究所的倫理學家David Leslie說,「我們生活在數據泛濫的時代,但大流行的緊迫性不得不讓當局和公眾權衡隱私的價值,以及收集數據可以挽救百萬生命的可能性。」
《人類簡史》的作者尤瓦爾・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曾在《金融時報》發表長文《冠狀病毒之後的世界》,表達了對隱私的擔憂,也暢想了未來的情況。他表示,近年來政府和公司都在使用越來越先進的技術來跟蹤、監視和操縱民眾。但如果我們不謹慎的話,現在的這種流行病可能將是人類監控史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 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範圍內……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常法中心的有關律師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行政機關公布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等行蹤軌跡,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有效防控疫情,其公布信息中涉及到的個人隱私不應認定為侵犯隱私權。「但網友擅自發布確診病例的個人信息,應當認定為侵犯了隱私權,並承擔相應責任。」
(鈦媒體APP編輯劉萌萌綜合自澎湃、北青報、健康時報、南方都市報、界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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