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 · 大河報記者寧田甜實習生張洪瑞
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已經結束,隨之而來的是二期工程各項設施的完善。今年 5 月,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將整體交付。然而,1 月 12 日,有鄭州市民反映說,一期工程中一些區域的木製棧道 ( 人行步道 ) 已經損毀,不明白機動車禁止通行的堤頂道路電動車為何能暢通無阻。
1 月 12 日、13 日,頂端新聞 · 大河報記者進行了實地探訪。
走訪:一些區域的木製棧道已被損毀
1 月 12 日下午,記者沿賈魯河 ( 花園路至中州大道段 ) 北岸走訪,發現北岸的木製人行步道多處木板出現缺失、毀壞、高低不平的情況。一名坐輪椅的市民在此休閒觀光時,因木棧道破損嚴重,只能由別人推著輪椅繞著走。
在該河道附近的木製棧道上走訪時,記者看到,該棧道寬約 6 米,一些騎電車的市民隨意在木製棧道上穿梭通行。車子騎在上面,發出 " 咚咚咚 " 的聲響。
而 1 月 13 日,記者走訪了該段河道南岸發現,以上情況幾乎沒有。
疑問:機動車禁止通行,電動車是否也在其列 ?
記者查閱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 ( 下稱《條例》 ) 發現,該《條例》對機動車做出了相關規定,即:第三十五條,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救援車、急救醫療車、防汛防洪搶險車、工程維護及救險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遊園道路上通行。但該《條例》並未對電動車等是否允許在人行步道上通行做出相應規定。
而在記者走訪觀察時發現,目前,賈魯河沿岸的堤頂道路上,大量機動車隨意穿行和停靠。而遊園道路上,兩輪、三輪電動車甚至摩託車也是隨意穿行,這不僅給前去散步休閒的市民帶來交通安全隱患,遊園道路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壞。
而這個階段,正是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基本完工正在驗收的關鍵時期。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非機動車 "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摩託車的規定,時速 20km 以下且車重不大於 40kg 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 20-50km 之間且車重大於 40kg 的判定為輕便摩託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 50km 的統統判定為摩託車。
對此,有律師表示,時速在 20 公裡以上、50 公裡以下,重量超過 40 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託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如果按照這個說法,也就是說,目前這些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遊園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車等,有的屬於非機動車範疇,但有的也可能屬於機動車範疇。如果有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那麼,上述《條例》規定很明確,屬於機動車的車輛在這些道路上行駛是不允許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對 " 機動車 " 做出如下定義: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其中就包括摩託車。
顯然,依據《條例》,摩託車是明令禁止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遊園道路上通行的。
回應:施工方稱將修繕被破壞的木棧道
1 月 13 日,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方相關負責人說,對於電動車、摩託車在遊園道路上隨意穿行的問題,施工方表示無能為力,需要交警部門的配合。
該負責人說,雖然規定堤頂道路上不讓特殊車輛外的機動車行駛停靠,但是交警不執法誰也記不住這個規定。
不過,該負責人說,壞掉的木棧道近期會安排工人前往修繕,保證在工程驗收後會排除各類安全隱患,為市民朋友提供安全的休閒場地。
【來源:大河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