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四川樂山市馬邊彝族自治縣幹部違反工作紀律的通報在網上熱傳。通報顯示,因一名公職人員工作時間發了一條朋友圈,同在工作時間有7人點讚和回復,除發布者、點讚者8名當事人外,當地還有10人因此事受到處理,他們所在的5個單位也被責令向馬邊縣委做出書面檢查。
馬邊縣紀委相關文件證實,6月29日下午2點,馬邊縣人大常委會教工委主任吉壽堅桑在個人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了一條與工作無關的動態。朋友圈發布後的3小時40分鐘內,先後有包括馬邊縣民建鎮人大副主席田某、下溪鎮四級調研員蔞某、馬邊縣稅務局副局長汪某等7名公職人員在上班時間對該條動態進行點讚或評論,吉壽堅桑在當天14點22分、55分分別對相關評論進行了回復。上班時間發朋友圈事件反映出當地仍有少數幹部工作作風漂浮、工作紀律渙散,遵規守紀意識淡薄,少數單位黨委落實全面治黨責任不到位、教育監管不力,執行紀律不嚴的問題,要求該縣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引以為戒。
《公務員法》對公職類人員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兼職、開店、辦企業、入股開公司等,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情節嚴重者被開除公職。1、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主體中兼職領薪酬。2、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夥開店。1.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也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將面臨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還將面臨降級或撤職,嚴重的還可能給予開除處分。
可見,公務員是不可以兼職的。
2. 那麼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不可以。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
3. 《公務員法》還有規定,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或入股辦公司。
公務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如果出現多重職務則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並且公務員從商的話有借生意之名貪汙腐敗的可能,如果被發現公務員合夥或入股,也是會面臨重則開除公職的可能的。
所以,公務員也有這些不能做的事情,面對這份穩定的工作,一定要好好對待,不要挑戰法律的威嚴。
來源:幹部決策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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