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道路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廣泛關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共有201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作為今年監督工作的重要任務,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張德江委員長專門對這次執法檢查作出重要批示。8月至10月,王勝俊、吉炳軒、向巴平措、萬鄂湘、張寶文副委員長分別帶隊,赴北京、浙江、江西、山東、湖北、四川、青海、寧夏等地進行檢查,並委託其餘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自查。執法檢查組努力創新方式方法,增強監督實效:一是確定檢查重點。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面廣,問題複雜。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先後赴海南、廣東、江蘇等地前期調研,並在山東、河北等地摸底暗訪,明確將公安等有關機關執法基本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問題作為本次執法檢查重點。二是廣泛聽取意見。除中國人大網外,還在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網、新浪網、公安部交管局和各省公安交管網站以及部分省級人大網站開展歷時兩個月的問卷調查,共有335747人參與答題,收到近萬條意見和建議。三是摸清真實情況。執法檢查組堅持問題導向,在以往檢查方式基礎上,不預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有關部門,直接到基層進行檢查;檢查組人員乘坐計程車、自駕車或者徒步暗訪擁堵路段、貨車改裝門店、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銷售點,實地查看交警輔警執法情況,當面聽取計程車司機、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推動邊查邊改。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作為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單位,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協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這次執法檢查,公安部專門召開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並向各地公安機關多次部署,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隨時整改,上海、浙江等一些地方加大執法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執法檢查組先後兩次召開全體會議,並多次和公安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監總局等部門溝通協商,形成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明顯成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至2015年,我國機動車駕駛人數量從0.75億人增長到3.27億人,機動車保有量從1.07億輛增長到2.78億輛,公路通車裡程從187萬公裡增長到457萬公裡。在國務院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同期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從51.8萬起下降到18.8萬起,重特大事故從55起下降到12起。總的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執法能力基本適應道路交通快速發展的形勢,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權益。
(一)制定配套規定,完善法律規範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國務院於2004年4月頒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細化了有關管理規定。國務院還相繼頒布實施《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2012年7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部署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頒布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管理車輛、駕駛人、道路以及交通事故處理、執法規範化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上述規定,增強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操作性,推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
(二)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齊抓共管。2003年10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等18個部門參加的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地方各級政府也普遍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揮指導協調作用,強化各部門安全監管合力,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四川省成立以省長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公安、交通、住建、安監等部門聯合開展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治理貨車超載超限、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公安、交通、衛生、氣象、保險等部門,在信息共享、聯合行動、事故救援等方面密切合作,建立應對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道路交通應急處置機制。
(三)採取有效措施,遏制交通事故
一是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交通部自2004年開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部署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行車安全隱患路段的綜合整治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共查出83萬公裡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風險。2016年確定7個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示範省份和28個共4100公裡示範路段,研究探索不同區域不同地理環境下的地方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二是加強重點車輛監管。對重型載貨汽車、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加強監管,適時調整相關技術規範、準入規則。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建成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和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服務平臺,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監控平臺已實現互聯互通,實時監控65萬多輛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三是推進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制度。開展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整治,審查企業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車輛技術狀況,把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公安、交通部門建立違法和事故信息通報制度,聯合開展安全檢查,強化責任倒查。四是加強駕駛人管理。貫徹執行駕駛人審驗教育制度、滿分學習制度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降級註銷制度。加強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管理,建立營運駕駛人誠信考核和計分制度。五是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嚴厲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2015年因酒駕醉駕導致事故數量比2004年減少46.7%,有效遏制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
(四)努力改革創新,提高執法能力
隨著道路交通大發展,交通安全管理任務不斷增加,公安、交通等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方式,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一是構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通過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上實時監控、線上及時查糾、點上布控查緝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網絡,基本覆蓋高速公路省際交界和重點路段。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國有253個地級以上城市建成以現代科技信息為基礎的交通指揮中心,有效提升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水平。貴陽、深圳、杭州、武漢等地通過大數據分析研究交通運行情況,科學管理信號燈設置,緩解了交通擁堵。三是注重發揮服務群眾職能,拓寬便民利民渠道。先後出臺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新車免檢等130多項便民服務措施。2015年以來,陸續開展機動車檢驗、駕駛人培訓考試、事故處理賠償、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等多項改革。積極探索「網際網路+」模式,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開通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五)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
一是推進執法規範化。將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公安交警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法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交警執法能力、科技應用水平和勤務機製得到明顯提升。二是強化流程監管。大力推進公安交通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交通管理執法信息系統,實現對違法處罰、事故處理、車輛駕駛人管理等業務的流程監管。三是加強執法監督。針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健全執法動態監督體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並健全群眾舉報查處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安機關為全部一線執法交警配備執法記錄儀,實現對執勤執法全過程的動態監督。
(六)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2012年,國務院將每年12月2日確定為全國交通安全日,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將實施情況納入文明城市評選。持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單位、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五進」活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上海市探索將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徵信平臺,讓違法者承擔相應責任,引導交通參與人文明守法出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高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許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道路嚴重擁堵,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一)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車輛大量存在
一是貨車超載超限屢禁不止。有關部門對貨車載重和外廓有嚴格標準,但從實踐看,許多貨車都屬於非法生產、改裝,超載超限現象普遍存在。超載超限貨車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極易出現剎車、轉向失靈等情況,引發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貨車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載超限引發的約佔60%。同時,部分地區不符合標準的變型拖拉機從事貨物運輸,超載現象普遍,安全隱患突出。二是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超標。大量速度快、體積大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增添交通亂象,事故多發高發。三是近幾年,「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等各式各樣的低速電動車逐步蔓延。這類低速電動車的生產企業及車輛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各項技術指標基本不符合汽車強制性標準,安全性能差,加劇交通混亂,易發交通事故。
(二)部分道路及安全設施建設管理滯後
一是部分公路特別是農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不足。急彎、陡坡、長下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農村公路的危險路段已超過160萬公裡,佔農村公路總裡程40%以上,亟待增設安全防護設施。近十年來,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農村公路。二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不到位。交通標誌標線設置不足,有些難以識別,信號燈管理不科學,信息化程度低,既影響道路通行,還易發交通事故。三是城市道路交通總體謀劃不夠。缺乏道路交通綜合規劃意識,有些道路之間銜接不暢,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流於形式,新建、改建、擴建大型項目對交通影響缺乏考慮。四是停車位建設管理特別是大中城市嚴重滯後。隨著機動車快速增長,停車位不足問題突出,一些新建項目未執行停車位配建標準,部分城市亂停車現象嚴重,不少在非機動車道施劃停車位,導致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受阻。
(三)機動車駕駛人等違法行為多發高發
一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安全漏洞。大量貨物運輸企業存在掛靠現象,有些企業「只收錢不管理」。2010年至2015年共發生12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其中企業車輛肇事的86起,佔68%;安全教育不到位的53起,約佔42%。二是機動車駕駛人違法違規現象普遍,超速超員、酒後駕駛、強行超車、疲勞駕駛、遮擋號牌、搶行加塞、開車使用手機等行為大量存在。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道行駛、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隨處可見,許多行人漠視交通規則。
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以及有關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部分地方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重視不夠,重道路建設,輕安全管理。有些主管部門以及執法人員沒有嚴格依法辦事,重集中整治、輕日常管理,重處罰、輕教育,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措施不力。相關職能部門在車輛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協調配合不夠,沒有形成合力。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規定也不夠完善,有的缺乏法律規定,有的法律之間銜接不夠,有的規定缺乏威懾力。
三、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國計民生。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權益,努力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一)堅持綜合施策,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車輛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的問題,涉及工信、質檢、工商、住建、農業、交通、公安等多個部門,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源頭治理,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執法,同時要加強信息共享建設,把專項治理和綜合治理結合起來。
要積極組織開展對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其車輛集中清理,建立健全車輛違規生產銷售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應當暫停或者撤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依法查處非法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客運和貨運監管,從源頭杜絕超載超限。違法車輛上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同時,要全面清理對運輸企業和駕駛人的收費項目,堅決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因操作簡單、價格低廉,被許多群眾用於中短途出行。在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中,要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係,從標準制定到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加大對超標車輛以及違規行駛的整治力度,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要不斷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完善道路設計規範和工程技術標準,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更改設計方案,確保新建道路安全通行。對查出的隱患要列入治理計劃,明確治理期限。安全設施損毀的,要及時修復。隱患治理完成後要組織開展治理效果評估,達不到要求的,要繼續整治。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投資要堅持向農村傾斜,集中整治農村公路危險路段,進一步加強鄉鎮交管站、農村勸導站和鄉鎮交通安全員、農村勸導員隊伍建設,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各級政府要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道路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嚴格執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提高道路交通精細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編制工作,合理配置停車資源,逐步緩解停車矛盾。
各地要針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工作重點,明確部門職責,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
(二)進一步增強學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中小學要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培養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意識。報刊、廣播、電視和新媒體要積極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要處理好教育引導與懲處違法行為的關係,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道路交通參與人文明出行,讓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為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行為準則和良好習慣。
(三)進一步加強嚴格執法,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強調嚴格執法。要全面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交通安全的關係,不能重道路建設輕安全管理,更不能違法生產銷售車輛危害公共安全。要處理好傳統管理和科技創新的關係,在充分運用優秀傳統管理手段的同時,加大「網際網路+」及科技手段的應用,不斷提高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科學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科學、系統、高效、規範的執法管理體系,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要積極運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研究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強調嚴格執法的同時,也要統籌考慮部分工作任務重、警力嚴重不足的地區,適當增添警力,充實基層執法隊伍。
(四)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實施12年,這期間,我國道路交通迅猛發展,車輛和駕駛人大幅增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當適時修改,作出補充規定;法律之間對某些規定應當進一步銜接協調;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需要加大懲罰力度,特別是針對屢禁不止的超載超限和違法生產銷售車輛等行為,探索借鑑刑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民法連帶責任的有關規定,提高法律威懾力。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時,根據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及時制訂和完善實施條例和實施細則。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問卷調查情況
附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執法檢查組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
執法檢查問卷調查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6年8月至10月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為了深入紮實開展執法檢查,取得監督實效,根據執法檢查方案,8月至9月,執法檢查組在中國人大網、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網、新浪網、公安部交管局和各省公安交管網站以及部分省級人大網站開展問卷調查。此次活動共有335747人參與問卷答題,收到具體意見建議近萬條。現將主要情況簡報如下:
一、參與者基本情況
問卷答題的參與者中男性佔79%,明顯多於女性;參與者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1歲—40歲」和「41歲—60歲」,分別佔66%和27%,「20歲以下」和「61歲以上」的參與者僅佔7%;參與者的居住地主要集中在「中等城市」和「小城鎮」,分別佔46%和28%,居住在「大城市」和「農村」的僅佔26%。
二、關於城市交通
1.城市擁堵程度。絕大多數參與者表示遇到過交通擁堵,其中「經常」遭遇擁堵的佔44%,「偶爾」遭遇擁堵的佔29%,「上下班沒有不堵車的時候」的佔24%;只有3%的參與者表示「沒有」遭遇交通擁堵的情況。
2.城市擁堵原因。參與者普遍認為,「城市規劃不合理」,「車輛總量過多、增速太快」,「交通違法行為多、通行秩序混亂」是造成擁堵的三個主要原因,分別佔54%、52%和52%;排在第四位的原因是「交通信號燈不合理,數量過多或紅綠燈時間分配不當」,佔37%。
3.停車問題。絕大多數參與者有停車難的感受,其中63%的參與者認為「停車難問題十分突出,讓人難以忍受」,35%的參與者認為「停車難只在部分城區、部分路段存在,還可以接受」;只有2%的參與者認為「不存在停車難問題」。
4.城市交通安全設施。參與者普遍認為「地面標線磨損嚴重、看不清楚」,「常見違法擺攤設點或晾曬穀物」,「路面長期嚴重破損未修復」以及「隔離護欄和安全島等設施不足」是城市交通安全設施存在的四個最為突出的問題,分別佔45%、34%、33%和33%。
三、關於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
5.選擇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原因。參與者普遍認為電動自行車自身特點是人們選擇的主要原因,其中「買得起、速度快、易停車」和「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駕照、不用買保險」,分別佔72%和53%。此外,「所在地區容易交通擁堵」,「沒有公交線路或公交系統不發達」也是人們選擇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的重要因素,分別佔39%和37%。
6.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運行。有93%的參與者認為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僅有7%的參與者認為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應當在「機動車道」行駛。
7.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管理。有59%的參與者要求「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要取得牌照方能上路行駛」,54%的參與者要求「對違規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加大處罰力度」。有些參與者認為應加強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管理的源頭監管,其中「制定新的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標準」和「取締生產違規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的企業」,分別佔49%和39%。
四、關於違法行為及處罰
8.常見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者普遍認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闖紅燈、逆行、過路口不減速」,「行人闖紅燈」,「車輛不主動避讓行人」是主要交通陋習和違法行為,分別佔68%、56%和53%;排在第四位的是「機動車違法停車」,佔35%。
9.違法行為較突出車輛類型。參與者普遍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其所在地區交通違法行為最為突出的車輛類型,佔62%;較為突出的車輛類型是「摩託車」、「渣土車」、「計程車」,分別佔38%、38%和33%。
10.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48%的參與者表示其所在地區對交通違法的處罰力度「適度」;表示處罰力度「過輕」和處罰力度「過重」的參與者分別佔29%和23%。
11.有效處罰方式問題。參與者普遍認為對交通違法行為威懾力最大的處理方式是將交通違法行為「納入社會徵信黑名單」,佔41%;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處理方式分別是「吊銷駕駛證」和「記分」,分別佔25%和15%。
五、關於交警執法
12.交警執法規範化。參與者表示交警「用語不規範、態度不友好」,「隱蔽執法」和「亂收費、亂罰款」是交警執法不規範、不文明的三種主要情形,分別佔51%、49%和32%。
13.交警執法過程中宣傳教育。近一半參與者表示交警在糾正交通違法行為時會進行批評教育和法制宣傳,佔48%,其中,19%的參與者表示交警「經常」進行批評教育和法制宣傳,29%的參與者表示交警「有時」進行批評教育和法制宣傳;還有過半數的參與者表示交警「很少」或者「完全沒有」進行過批評教育和法制宣傳的,佔52%。
六、關於法制宣傳
14.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程度。有97%的參與者表示了解交通法律法規,其中45%的參與者表示「非常了解,知道常見違法行為會有哪些處罰」,52%的參與者表示「一般了解,知道信號燈、路標路牌的意義」;只有3%的參與者表示對交通法律法規「基本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