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為償還汽車貸款,浙江一對夫妻與人合謀「仙人跳」。
先由妻子約一男子開房並發生性關係,隨後丈夫帶人冒充酒店服務員闖入房中,通過拳打腳踢等方式,脅迫該男子支付1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該案在浙江省永嘉縣法院作出判決,肇事夫妻分別獲刑3年和2年2個月。
【1】
張某某是蘭某某的妻子。
今年4月20日,為償還汽車貸款,二人在浙江永嘉縣同一位叫何某某的老鄉,預謀策劃了這起「仙人跳」。
他們的計劃是,凌晨1時許,由張某某約一名叫葉某的男子到酒店開房,後蘭某某、何某某進入房間以葉某與張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脅迫葉某交付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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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計劃如期進行。凌晨2時許,葉某與張某某先後來到永嘉縣某賓館的房間內,並發生性關係。隨後,蘭某某、何某某按照約定來到如豪賓館並冒充服務員進入房間。
在經歷了蘭、何二人的拳打腳踢、並被威脅扔進甌江,葉某害怕著答應支付人民幣1萬元。
接著,二人帶葉某回其宿舍,拿取信用卡並掌握銀行卡密碼。
因受取款額度限制,何某某到銀行ATM機內僅取現9000元。二人於是又將葉某的信用卡與微信綁定,並轉帳5000元至他人的微信帳戶中用於還貸。
【3】
案發次日,張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蘭某某被民警抓獲後,又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何某某。
7月10日,被告人蘭某某家屬已退賠被害人葉某人民幣14000元,並取得諒解。
經法院查明,蘭某某得贓款11200元人民幣,何某某得贓款2800元人民幣。經法醫鑑定,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8月12日,該案在浙江省永嘉縣法院作出判決:肇事夫妻犯搶劫罪,判刑3年和2年2個月;何某某犯搶劫罪,判刑3年2個月;三人分別罰款1萬2千元至8千元。
【4】
瀟湘晨報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除蘭某某,何某某和張某某此前均「犯過事」。
個人信息顯示,何某某,24歲,初中肄業。曾因吸食冰毒,於2019年12月17日被分宜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現因涉嫌犯搶劫罪,於2020年4月21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張某某,女,34歲,小學肄業。曾因提供賣淫服務,於2015年12月4日、2020年3月1日分別被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行政拘留三日、五日;現因涉嫌犯搶劫罪,於2020年4月21日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蘭某某,男,29歲,小學肄業。因涉嫌犯搶劫罪,於2020年4月21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