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20年底前全國所有事業單位將完成改革。很多人於是都在說,事業單位要取消了,事業編制以後沒有了,搞得很多人人心惶惶,總擔心自己編制不保。事實果真如此嗎?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佔財政人員的80%,已經讓政府負擔很重,事業單位人員或許會成為國企工人之後第二批被拋棄的體制內人員。
但事業單位實行分類改革,顧名思義就是按類別區分實際進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業單位都取消了,這不符合現實。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都是我國體制的主體。全國公務員700多萬人,而事業單位則超過了3000萬人,比公務員多出五倍之多,如此龐大的一個群體,突然間全部取消單位,將他們推向市場,顯然不是明智之舉,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事業單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公益屬性明顯,未來可能會優化、會整合、會改革,但不可能取消,仍將與黨政機關長期並存。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當然我猜測為避免激進的改革帶來的後果,不會對事業單位降薪或者裁員,但是養老金很有可能將不再像公務員一樣財政撥款而是和企業人員一樣轉為社保基金。
2020年底前,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這部分人將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
一:安置原則「編隨事走、人隨編走」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因此,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後,人員編制可以隨同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編制類型不發生改變。
二:在事業單位在招人是以合同制管理
現在看到很多事業單位招人,是合同工或者臨時人員,屬於編外人員,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籤訂用工合同。
我工作所接觸的政府單位,不如地方管委會,裡面會有建設發展科,財政科,招商局等等,這些目前裡面的局長及以上是屬於公務員性質,下面的辦事人員包括科員基本都是合同關係。不屬於體制內公務員。
當然目前工資待遇和福利還是參照事業單位來,只不過對於以後的養老保險這一塊,應該是參照企業一樣,轉為社保基金,而不是財政撥款。
三:高校、醫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
高校和醫院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而之所以要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主要是考慮到高校、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場化,還要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
在全部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之後,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會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事物都不會一成不變,如果想要適應時代的發展,提升自我能力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