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滑雪
近年來,滑雪逐漸成為消費者追捧的運動。北京申辦「2020年冬奧會」的成功,將這項看起來有些小眾的運動再次推向了大眾視野。雖然滑雪可以給人帶來刺激的感受,但也存在不少隱患,更有甚者還可能為滑雪者帶來意外傷害。
被視為現實版「速度與激情」的滑雪運動
總會跟速度、刺激等字眼相關
這個刺激、有趣的新興運動
同樣存在危險
甚至有些許傷亡案例
01
案件詳情
近日,北京某大學大一學生張某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滑雪活動,在8號道往下滑雪的過程中,衝出雪道撞到了雪道外南邊大約1米高的石頭上受傷。工作人員對張某救治後送往醫院。經司法鑑定,張某為九級傷殘。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第三次滑雪,便上中級雪道滑,應承擔傷害的主要責任。滑雪場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滑雪場給付張某醫療費等14萬餘元。張某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受傷是因衝出雪道撞到旁邊的石頭上,石頭是主要的危險來源。滑雪場作為經營者,對雪道外的石頭等,應當清除或安裝防護措施。其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張某損害後果加重,滑雪場應當對張某的損害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滑雪場賠償張某29萬餘元。
法律看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有時
在滑雪場發生意外
滑雪場該不該負責任呢?
02
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起訴滑雪場?
起訴滑雪場要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如果滑雪者因為滑雪場沒有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受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滑雪場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在滑雪過程中因為被第三人侵權發生損害結果,如果滑雪場有過錯,可以一併起訴滑雪場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03
滑雪中受傷,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如果在滑雪過程中受傷,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如果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如果在滑雪過程中,因傷致死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