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那麼,代位繼承只能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嗎,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網友諮詢:代位繼承的繼承人僅限於三代以內的直系晚輩血親對嗎?
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柴少遠律師解答:
代位繼承的概念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以由繼承人的子女代為繼承繼承人的份額。
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本條並沒有關於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柴少遠律師解析:
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