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來了,為朋友或戀人用支付寶「親情卡」付錢的時候一定想好哦!近日,合川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戀愛分手後,男方要求返還用支付寶「親情卡」為女方購物的錢款,結局如何一起看看吧!
據法院查明,羅某與馬某曾系男女朋友關係,在雙方戀愛期間,羅某為女友馬某開通支付寶「親情卡」支付功能,馬某通過支付寶付款時可以選擇「親情卡」付款方式,款項實際從羅某帳戶扣除。
後來,他們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分手後,羅某發現自己通過支付寶「親情卡」為馬某消費付款2萬餘元,便要求馬某歸還,馬某拒絕。
今年5月,羅某遂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至合川法院,請求判令馬某償還借款2萬餘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須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借貸合意。
羅某主張本案系民間借貸關係,應當對錢款的交付和借貸合意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現原告僅能提供支付寶代馬某消費付款的記錄,未能提供相應的債權債務憑證,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故原被告雙方不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且根據原告羅某提交的付款記錄顯示,被告的備註名稱為「老婆」,證明當時雙方關係較為親密,故原告羅某代馬某支付各類消費款項,應認定為羅某基於雙方的戀愛關係對馬某的贈與行為。
綜上,對於原告以民間借貸為由主張被告馬某歸還支付寶「親情卡」消費付款的款項,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楊潔 譚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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