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像懸在醫藥電商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從業者一直在擔心被突然叫停的「系統性風險」。2018年新年前後三個月內,食藥監總局發布了兩份關於醫藥電商監管的徵求意見稿,讓業內倍感監管趨嚴壓力。
「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信息」,網售處方藥遭遇了一刀切的監管困境。
監管趨嚴之下,業內對此討論不斷。動脈網獲悉,日前由相關機構組織,學術研究機構、醫藥工商業企業齊聚,共同探討了對醫藥電商監管和發展的看法。
監管政策時有波動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王嶽教授帶領的課題組在研討會上首先做了有關網絡處方藥經營管理改革研究的課題報告。
報告分為四個部分:
我國網售處方藥監管政策演變
其他國家網絡藥品經營情況介紹
網售處方藥監管爭議點及SWOT分析
重構網售處方藥經營管理模式建議
課題組提到,我國網絡藥品監管政策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2000年以前,包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不能在網上進行銷售;
2000-2014年,逐步放開對非處方藥網絡銷售的限制。比如國藥管辦公室在2000年發布的第258號文中規定,只能在網上銷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非處方藥。
到了2013年,則正式放開對非處方藥的限制,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銷售非處方藥;
2014年之後,逐步取消非處方藥銷售資質審核。如2015年國務院發40號文中提到,鼓勵探索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和監管模式創新。
2017年,則陸續取消了醫藥電商A、B、C三證的資質審核,變為事後監管。
這種演變說明,主政者對醫藥電商的監管在逐步放開,也鼓勵行業進行積極的嘗試。
不過到2017年11月,食藥監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收緊對醫藥電商的監管。
該意見提到,網絡藥品銷售範圍不得超出企業藥品經營許可範圍。經營者為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的,不得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經營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等。
限制最大的一條是,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信息。
2018年2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再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重申對網售處方藥的限制,並提出「線上線下一致」監管原則。
以上政策,給醫藥電商經營帶來高度不確定性,影響了相關企業對於未來發展的規劃,對國內藥品流通創新發展影響較大。
美、日、英網售處方藥情況
美國和英國允許在網上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日本允許在網上銷售非處方藥,禁止銷售處方藥。
從市場規模看,美國網上藥店市場規模佔醫藥整體銷售規模30%左右(包括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日本由於禁止處方藥網售,網上藥店市場規模較小。
在具體流程上,英美均規定必須憑處方才能銷售處方藥,同時充分發揮了藥劑師的藥學服務功能。三國同時要求網絡藥品經營者需得到事前審批和認可。
市場認為鬆綁處方藥網售是大勢所趨。課題組調研發現,國內絕大多數專家和學者支持放開網售處方藥限制。
但同時也有反對聲音認為,放開限制可能導致假藥泛濫,威脅百姓用藥安全;以及出現患者憑藉一張處方重複購藥,不利於安全用藥。
還有一些人擔憂,有一些藥品的儲存條件是比較高的,如果盲目降低網上藥店準入門檻,可能會導致在藥品配送過程中這一條件下降,條件不達標,甚至危害了藥品的內在質量,最終危害消費者的安全。
網絡售藥SWOT分析
優勢:便捷高效,不受時空限制,節約交易成本。信息高度透明,打破信息不對稱。
劣勢:缺乏處方審核機制,缺乏責任認定機制,缺乏行業標準,未與醫保打通。
機會:網際網路+醫藥發展窗口,契合新醫改「醫藥分開」導向。
內部優勢+外部機會綜合分析可得出,醫藥電商應該抓住網際網路+醫藥的機會,構築藥品經營發展新優勢、新動能。
內部劣勢+外部機會綜合分析可得出,應建立具備相關網絡技術軟硬體條件的平臺,同時與醫療機構進行合作,規避假處方問題。完善懲罰與退出考核機制,加強日常監管。
課題組建議,醫藥電商經營管理者應從以下幾點著手,順應網際網路+趨勢、規避風險、探索創新。
其一是發揮現有網際網路平臺優勢,同時嚴格禁止網售處方藥行為。
其二是補齊現有短板,包括堅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與醫療機構進行處方對接,增強執業藥師隊伍、嚴格遵守分類管理要求,以及開展慢病用藥和長期用藥的調劑行為。
其三是創造競爭優勢,可以讓多個平臺來銷售處方藥,規避行業壟斷。
第四是落實主體責任,創新監管。
課題組總結,對於網售處方藥的經營,政府不應該一刀切予以禁止,而是通過制度創新,以及現有技術的利用來規避網售處方藥的弊端。這樣既能保護百姓的用藥安全,也能促進醫藥流通創新,有利於推動醫療健康行業的發展。
對於以上課題,參與嘉賓給出了相應看法。
北京壹壹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總經理 薛平定
「贊成處方藥網售政策向連鎖企業傾斜,網訂店取、網訂店送模式應該得到鼓勵。」
國藥健康在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樂天
「目前政策下,國家鼓勵的網訂店取、網訂店送,以及未來基層配藥,是缺乏支持的。甚至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到了不能做處方藥的信息展示。如果不能做信息展示,如何做到網訂店取或者送?」
「應該用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管理網售處方藥。在不允許網售處方藥的情況下,可以用貨到付款做延伸服務,也可以由消費者到店內取藥現場交易,但是物流、票流都是在GSP規範下的原流程接受監管。」
中國藥品監督管理研究會副秘書長、藥品流通監管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志祿
「網售處方藥還存在諸多問題待解。如藥品退換問題、合理用藥問題、信息不對稱問題、藥學服務問題、地方局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放開監管需考慮這些問題。」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 宋華琳
「應加強藥品網絡銷售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教育引導消費者,逐步完善監管法規。」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朱恆鵬
「問題不能成為限制網售處方藥的理由。應該逐步放開網售處方藥,釐清責任邊界,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鼓勵。同時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充分利用市場自我糾偏機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晨光
「處方藥網售是大勢所趨,但應做系統、深入、紮實的研究,吃透國內外監管經驗。可以從慢病、常見病用藥入手,逐步放開藥品網絡銷售限制。」
首都醫科大學副教授 劉炫鱗
「應該把網上藥店看成醫藥供給的補充手段。在現行市場環境下,不具備完全放開網售藥的法律條件、業務條件、監管條件及用戶判別能力。」
「假設網售處方藥開放,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監管如何區隔?」
北京中醫藥大學副教授 鄧勇
「國務院、發改委、商務部等已發大量鼓勵文件,CFDA不會對政策導向和市場趨勢熟視無睹。CFDA或借意見稿廣泛聽取市場意見,以做下一步政策制定。各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積極參與意見徵求反饋,讓CFDA聽到最全面客觀、真實理性的聲音。」
從以上課題和嘉賓觀點我們可以看出,市場對網絡藥品銷售整體態度積極,看到了網上藥店模式創新帶來的效率提升。
對於食藥監總局在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禁止網售處方藥這一點,多數企業和專家持否定意見,認為其會阻礙醫藥流通創新,挫傷企業創新積極性,不利於醫藥零售發展。
但是網售處方藥該不該放開、放多大尺度,業內尚未達成統一意見。
最核心也是最關鍵的問題是,目前網售處方藥監管方案、業務條件、市場成熟度尚不完備,只有在以上條件皆具有一定積澱之後,才能嘗試逐步放開。
有問題不能成為限制的原因。應該看到網際網路+醫藥創新趨勢、看到醫藥電商與「醫改」政策的契合。在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原則下,逐步放開限制,引導市場自我調節,培育新業態。
文|高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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