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非法捕捉或者是售賣野生動物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另外就是在這個社會中,經常會有人對野生動物不怎麼了解,最終因為售賣宰殺野生動物被判刑入獄。
據潁州晚報報導,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提起公訴,張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審判決,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處罰金1000元。
經過調查,此次案件中的張某某平時就以捕魚蝦販賣為生,經常在臨泉縣的河流湖泊一帶行動,張某某完全沒有任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行政許可證,在2020年7月3日凌晨,張某某稱自己在臨泉縣一個河段用網具捕撈魚的時候,成功捕到了一條野生娃娃魚,捕到這條野生娃娃魚張某某非常高興,並且計劃次日把娃娃魚放到市場上1000元賣掉。
就在張某某在菜市場打算將這條娃娃魚賣1000元的時候,旁邊的一些人主動告訴張某某娃娃魚是國家保護動物,不能賣,應該立即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把娃娃魚給收走放生,說完旁邊的一名群眾及時撥打了報警電話,在警察到達現場以後,將張某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民警表示剛開始的時候張某某還是非常牴觸的,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最終在民警的勸導下張某某主動承認了錯誤,經過調查,張某某捕捉的這條娃娃魚是「中國大鯢」,已經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為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一直以來,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現在人類一直在開疆拓土,導致很多野生動物的家園越來越小,野生動物的數量越來越少,通過這件事情筆者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在大自然中如果我們一旦發現有野生動物受傷或者是需要幫助,也要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另外就是千萬不要食用野生動物,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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