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大家熟悉的家養動物,卻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四川全省飼養蛙類的養殖戶較多,為何蛙類也沒有被列入《目錄》?
今日(7月31日),在四川省貫徹實施《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新聞發布會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答。
四川省水產局副局長何川介紹說,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關於虎紋蛙,農業農村部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對於大家關注的狗,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一級調研員薛建平介紹說,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係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
此外,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著不能養。對於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臺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林聰 實習記者 肖皓月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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