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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堂課,我為大家帶來的是國內律政職場觀察類真人秀《令人心動的offer》中的第四期節目。
第四期,實習生梅楨、鄧冰瑩接到了一個十分棘手的案子。
委託人是一個年輕女士,她在工作期間和一個男士相識相戀,兩人去拉斯維加斯旅行的時候領了結婚證。
但是回國之後,委託人發現這個男士其實是有婚姻的。
經過多次溝通,雙方籤訂了一份補償協議:
協議約定男方在20個月內付給女方300萬元,每月金額不低於15萬元。
但已婚男在付了兩個月的錢之後就一直沒再給委託人錢。
因此,她來找律師,希望能給她一些幫助,而她的訴求主要是想要錢。
近年來,國內有錢人去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領證正成為一種潮流。
去國外領證,要去公證處(領事館、大使館)公證之後才有法律效力!
不然情侶穿個禮服交點錢在國外領個結婚證,就等於過家家,回國之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但委託人稱兩人沒有公證,因此,男方並沒有犯重婚罪。
綜藝小課堂要點一:去拉斯維加斯結婚登記,要公證之後才有法律效力!
即便沒有公證處認定,法律也比較人性化,可以從事實婚姻的角度出來認定雙方具有婚姻關係。
因此鄧冰瑩告訴委託人只要她提供一些證人證言,證明她和已婚男具有事實的婚姻關係,依然可以判定兩人已婚。
可是說到這裡的時候,委託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哭了。
知不知情,可能還真不好說......
綜藝小課堂要點二:結婚這種人生大事,記得要曬朋友圈,並且還要監督對方設置對所有人可見。
男方被判重婚罪的可能性很小了,那麼雙方籤訂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一個合同的籤訂,要是違背了公序良俗,那這個合同就是不成立的。
公序良俗中的「公序」指的是國家社會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須的一般秩序;「良俗」指的是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道德準則。
站在正妻的角度上,她可以站出來判定這個合同無效。
自己的老公不顧家庭,跑去外面找小三,還籤合同給她300萬補償金,這種破壞他人家庭、擾亂社會穩定的行徑,當然違背了社會發展所必需的道德準則!
因此,原配不但可以用公序良俗來判定合同無效,還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追回那已經給「小三」的三十萬元生活、精神補償。
綜藝小課堂要點三:假如、萬一你的老公出軌,通過協議把錢、財產贈予給小三,可以用合同違背公序良俗前提的法律依據把錢要回來。
在梅楨告訴了當事人相關的法律風險後委託人已經慌的哭不出來了。
於是鄧冰瑩告訴她,假如她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可以證明補償是對方主動提出來的,且對方承認自己犯了錯並傷害了她,則會對合同在公序良俗的認定上有幫助。
綜藝小課堂要點四:同志們,刪微信聊天記錄之前要三思啊!
隨後,鄧冰瑩開始旁敲側擊地問,對方有沒有帶她去見過他的家人、父母。
女當事人回答說:「沒有,他說他工作忙,和家人關係不好。」
然後,鄧冰瑩問了句有點扎心的話:「所以他已經結婚的事情,你是一直都不知道的。」
委託人聽完情緒崩潰地說:「我不知道,我要知道我怎麼可能跟他在一塊?!」
鄧冰瑩繼續提問:「他當時有沒有帶你去見過他的朋友或者去過工作的地方?」
委託人答:「見過。」
鄧冰瑩問:「那他的朋友當時也沒有提到他可能已婚的這些事實,是嗎?」
對於同樣的問題,鄧冰瑩再一次向委託人提問!
委託人擦著鼻子,帶著哭腔說:
「別人要提到他已婚的事實,你覺得我還可能會跟他在一塊嗎?我還可能跟他結婚嗎?!」
鄧冰瑩為什麼要接連兩次向委託人提出她是否知曉對方已經結婚的問題?
因為在法律上,重婚罪分兩種,一種是自己已婚跟別人結婚;另外一種是明知對方已婚還跟他\她結婚。
假如委託人明知對方已婚,還跟那個男人結婚,對方則可以判定她犯了重婚罪。
綜藝小課堂要點四:遇到土豪眼睛要擦亮,小三可不是那麼好當的!要是碰到個懂經濟法的,說不定還得倒貼。(郎鹹平了解一下)
梅楨、鄧冰瑩在準備這個案子的時候花了很多心思,兩人都熬夜到很晚準備相關材料。
但從觀眾的角度上來看,這兩個實習生更像是在幫已婚渣男的忙。
她倆分析了各種風險,先是告訴委託人合同無效,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已經給到的三十萬也有可能被收回。最後,還旁敲側擊地用不同的方式向委託人問她是否對男方已婚的事知情。
真的是太可怕了!有點像是在審犯人。
何炅甚至還認為在這樣的話題上女性應該有先天優勢。
但事實上沒有,聽完她倆的分析,我認為要是打官司的話,已婚渣男更可能贏。
綜藝小課堂要點五:在許多情境下,性別決定了一個人的立場及思考方式。如果換一組男生來接這個案子,可能會是截然相反的結果。
好了,本期綜藝小課堂到此結束,我們下期再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