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位24年駕齡的老司機痛述了自己的慘痛遭遇,因為違法罰款晚繳兩個月,他的駕駛證被交警扣了一年半,到現在還沒拿回來......
9月1日上午10點40分,臨近中午,太陽越發刺眼,在人民東路二中巴士站路段,交警機動大隊韋警官緊盯過往車輛,對違法司機進行處罰。突然,一陣報警鈴聲響起,手機顯示一輛粵C9××70號黑色別克小車正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而來。
韋警官揮揮手,示意別克小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讓司機李某拿出證件,李某卻始終拿不出來。韋警官直接將李某的身份證號輸入系統一查,發現他的駕駛證早已被交警扣留了!李某並不能開車上路。
李某無奈地說他今早想著從隧道南到朝陽市場買菜,覺得開這一小段路不打緊,誰知,由於他的駕駛證被扣留了,名下的小車也被拉入黑名單,一上路就會觸發警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而李某的駕駛證本來不會被扣留的,這還是因為他的拖延症,導致現在無法開車……
2018年1月25日,李某到交警機動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4宗違法。他算了一筆帳,違停、闖紅燈、逾期未年檢和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險,4宗違法要扣9分。沒想到,他剛把駕駛證遞給窗口民警,就拿不回來了,民警說他的駕駛證已經扣滿了12分,要被扣留,還要參加完學習和科目一考試才能取回。
李某當時就懵了,4宗違法明明只要扣9分,怎麼平白無故多出來3分?窗口民警調出李某的違法信息,原來,這個麻煩還是他自己惹出來的。
李某是個24年駕齡的老司機了,他的駕駛證清分日期是每年的12月13日。2017年11月,李某趕在清分前,來到窗口處理了一宗車輛逾期未年檢的違法,駕駛證扣了3分,但200元罰款卻一直拖到2018年1月才繳納,跨過了清分日期,而這宗違法所記的3分也就跟著轉入下個記分周期。所以,加上4宗違法的9分,駕駛證一下就扣滿了。
回家以後,李某趕緊在手機上參加駕駛證超分學習,但因為操作不熟練,系統總是顯示學習不通過。李某不願請教別人,自己悶頭搗鼓,一直拖到現在都還沒完成學習和考試。
由於李某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韋警官依法對他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並督促他儘快去參加學習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李某是聰明反被聰明誤,這次要吸取教訓,廣大駕駛員也是一樣,處理違法要乾淨,不拖泥帶水,避免給自己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