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12月份全省旅遊類合同格式條款集中整治活動結果。整治活動期間,糾正旅遊企業不公平格式條款158條。
旅遊類合同裡夾雜「不公平、不公正、不規範」元素,吃虧的往往是旅遊者,甚至會由此帶來旅途的不愉快、維權的不方便等。在籤訂合同過程中,旅遊者有時基於依賴而不去推敲合同的具體條款,或本身就對一些條款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沒有認真對待合同,導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草率籤字。
合同「正本」,旅遊「清源」。旅遊企業必須「把規矩挺在前面」,不能有任何的貓膩行為;從監管角度上講,只有嚴格監管,才能讓旅遊企業無可乘之機。鑑於此,從規範合同條款入手,釐清雙方的責任權利,有助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