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某平臺司機劉師傅接到一個去市中心醫院的訂單,一名女乘客很焦急,手裡還抱了一個小孩子,孩子剛滿一周歲,全身紅腫,可能是過敏引起的,呼吸出現急促,甚至休克的情況,為了最快把這名女乘客到醫院就診,劉師傅第一時間打電話給110並轉接交警指揮中心。
在交警的幫助下,他順利通過了幾個路口,當時有兩個路口沒有及時變燈,他闖了兩次紅燈,在10分鐘把女乘客和嬰兒送到醫院。女乘客帶著孩子到急診室及時就診。我們要為這名劉師傅司機點個讚。
可惜這個劉師傅闖了兩次紅燈,一次紅燈要扣6分,闖兩次要扣12分,他的駕照會不會被吊銷了?
很多網友都為他捏了把汗,因為他闖了兩次紅燈,可能要被扣12分了,他的駕照可能要被吊銷了。劉牛師傅司機這樣子搶救病人而闖紅燈的案例還是有的,他們的最終結果會怎麼樣呢?
《刑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說對劉師傅闖紅燈救人這種行為,不僅可以免於處罰。有關部門還會對救人者進行表彰,這樣是認可見義勇為和樂於助人的行為。弘揚樂於助人的精神。
的哥劉師傅體現了他對生命的尊重,也彰顯了對他人生命的關懷。我們要為這位的哥劉師傅見義勇為的行為點讚。的哥的見義勇為是不會受到處罰的,法律是有人情味,切合現實的實際情況和群眾的利益的,也是司法文明與進步。
隨著法制越來越健全、越來越規範的情況下,有些網友提出反對的意見,雖然救人是一個高尚的道德行為,我們應該都是弘揚,但是在法治的社會中,大家應該有法律的意識,闖紅燈是一個違法的行為,這是人人知道,人人要遵守,闖紅燈會危害他人的安全。雖然為了救人闖紅燈是多麼大的風險,闖紅燈救人也不值得提倡。
為了趕快救人而闖紅燈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為了救人而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不值得提倡的。因為的哥的車不是救護車,別的司機也不會為你讓路,也很容易產生發生交通事故。
怎麼地點闖紅燈而可以快速救人呢?
應該理性地去選擇,找到合理的有效措施,比如快速打110或者120等救援電話,警察第一時間趕到場把病人直接送到醫院,或者交警能提供幫助,幫忙疏導交通,這些都可以快速把病人送到醫院,也可以避免更多的安全風險。
不管怎麼樣,我們要為這位的哥點個讚,因為他是個見義勇為的人,雖然他闖了兩個紅燈。但是經過去申訴,是不會被扣分的,還好在闖紅燈的時候沒有發生事故。
假如你遇到了這樣緊急的狀況下,你會怎麼做呢?可以在下面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