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黑建規範[2020]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發放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核准,同時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六條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繳存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房也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以下簡稱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1. 後調入我市工作的繳存人,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中繳存時間與在我市繳存時間合併計算;
2.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繳存人,應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備按期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六)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及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同一戶口中其它家庭成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申請二手房貸款:在繳存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與其在同一戶口中的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時,繳存人本人可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
(二)申請商品房貸款:在繳存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繳存人本人或與配偶共同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按揭貸款。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可以夫妻共同申請,同時借款人的父母、子女也可作為共同申請人(如不在同一戶口且不能確定直系血親關係,需公證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確定其父子、母子關係)。
第十條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經濟情況確定:
(一)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及配偶工資收入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不需另行提供工資收入證明。
(二)共同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未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還貸能力按我市自由職業者繳存最低檔標準進行核定。公積金繳存在異地的出具當地公積金繳存證明,按其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工資收入。
(三)共同申請人及配偶為已退休人員的,還貸能力按社會養老保險金收入進行核定。
第十一條 在保證借款人和共同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借款人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為60﹪。
第十二條繳存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中心將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一)單位連續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
(二)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中累計逾期期數高於6期的;
(三)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管理中心貸款系統中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以上未按時還款的;
(四)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或其配偶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在管理中心有不良記錄的;
(五)以家庭為單位,已申請過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二次(含)以上的;
(六)以家庭為單位,所購房屋為第三套及以上的;
(七)購買同一家庭其他成員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更名(包括但不限於夫妻更名、離婚更名等),但不需要進行交易房屋的;
(八)管理中心認定存在騙貸風險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條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帳戶內餘額不足3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30萬元;帳戶內餘額超過3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其餘額的10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一)二手房貸款:不高於抵押房屋評估價格的60%-70%,且貸款額不超過購房金額的80%。
(二)商品房貸款:購買期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20%;購買現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
第十四條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公積金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第十五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申請二手房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到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對所購房屋進行貸前核查。
(二)房屋核查通過後借款申請人及所購房屋所有權人(或售房單位委託人)到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1.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及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及未婚的以戶口信息為準);
2.貸款用於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所購房屋不動產證及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銀行卡;
3.貸款用於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售房單位委託人身份證、售房單位帳號;
4.購房首付款轉帳憑據;
5.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
6.借款申請人還款銀行卡;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借款申請人及所購房屋所有權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交易(商品房直接辦理房屋不動產證明),並向管理中心提供交易後的房屋不動產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商品房按揭貸款:
借款申請人到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及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及未婚的以戶口信息為準);
(二)購房合同和黑龍江省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
(四)借款申請人還款銀行卡;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貸款用於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預算以及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貸款用於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工程概預算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
第十九條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須到管理中心現場籤字。
第二十條 管理中心調查同意後,抵押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明交由管理中心收存後,由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施工單位或售房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借款申請人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金額,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照管理中心統一規定和程序開始還款。
第二十二條 借款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工作需要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配合借款人出具有效證明在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中心對於符合政策、資料齊全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公積金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申請人;不準予公積金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對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使用本次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採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必須將所購房屋用於抵押,並與公積金中心籤訂抵押合同,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房屋開發企業銷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房屋開發企業須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第六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按揭貸款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商品房貸款申請。內容包括:申請貸款金額、有無在建工程抵押、有無開發貸款、開發貸款銀行、開發貸款額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商品房貸款項目必須五證齊全。五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商品房貸款樓盤須為現房或主體結構封頂的期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均在有效期內,同時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稅務登記證、董事會章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管理中心、銀行籤訂《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同意為購買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並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的購房人,按照其貸款金額的10%向三方監管帳戶存入資金,作為階段性保證金,待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借款人辦理完正式抵押手續,並交付管理中心收存後,全額一次性將保證金退還房地產開發企業。
(七)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套取、騙貸,按實際發生額用保證金償還本息,保證金不足以償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有繼續清償的義務。
(八)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原因,保證金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扣劃,開發企業需重新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中心認可的擔保。
第七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償還。
第三十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持管理中心出具的解除他項權利登記表及房屋他項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到產權管理部門領取抵押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前還款的償還資金,按利息、本金的順序回收。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時間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對逾期未償還部分,公積金中心應對逾期貸款本息及時進行催收,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罰息。逾期還款的償還資金,按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的順序從借款人還款帳戶劃收。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公積金帳戶內餘額大於6個月還款額時可以辦理月對衝還貸業務;借款人申請貸款後在沒有逾期的情況下,公積金帳戶內餘額大於6個月還款額時可以申請辦理月對衝還貸業務或一年以後用本人及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第八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須經原借款合同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變更合同未達成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按照《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業務檔案管理辦法》做好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歸檔、保管、利用和銷毀等工作。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權停止支付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不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三)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將抵押住房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將抵押住房、質押物重複抵押、質押的。
(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五)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期內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四十三、騙取本人或他人公積金貸款的,列入失信人員名單,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同時將失信人員信息報市誠信信息管理部門。
第三十八條 被騙取的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負責追回,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造成工作失誤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對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情形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依法履行義務並有權維護其正當權益,對公積金貸款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行政複議、司法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管理中心有權對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情況和償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借款人應主動配合。
第四十三條 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1月30日施行。2017年7月25日《雞西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雞房金管【201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