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國稅地稅合併的邏輯

2020-12-20 澎湃新聞

此次地方國稅與地稅機構合併看上去僅僅是稅務系統的改革,實際上卻會對未來中國的地方經濟和地方政府行為產生深遠影響。圖為2016年11月28日,安徽省濉溪縣國稅部門工作人員深入企業進行「貼近式服務」。 東方IC 資料

1994年,整個稅務系統的「百萬大軍」,按照其業務屬性分流到新設的國稅局和地稅局,現如今這「百萬大軍」又要合流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這看上去是重回九十年代,但在體制和效率上已經有天壤之別。結合今年及今後一段時間的稅制改革要點,

這次稅務系統的合併,總體上是走向一個規範、高效、統一的中國稅收徵管體系:在徵管層面,做到應收盡收,減少地方政府對稅法權威性的幹擾,縮小法定稅率與實際稅率的差異;在稅制方面,用減稅政策降低法定稅率,使得實際稅負不會出現太大的波動;在結構方面,合併有利於直接稅的增加,從而為降低間接稅奠定基礎

一、當年的「分」

1993年之前,中國的省和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是沒有國稅和地稅區別的,那個時候的徵稅機關就只有一個稅務局。稅務局負責徵收當地的所有稅收和非稅收入,匯總收入之後,中央再從總量中進行抽成。這個制度設計的弊端,是稅務局經常把稅收收入轉變為非稅收入,因為中央政府分成的基礎主要是稅收收入,所以中央財政的收入佔比持續下降,1993年降到了歷史最低的22%。

因此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目標就非常明確。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主要方向,分稅制改革把所有的稅種分成三類: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例如,當時把消費稅作為中央稅,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共享稅,但這樣還是無法避免地方政府侵蝕中央收入。於是同時進行的是對稅收徵管體制進行改革,即在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縣,都單設一套屬於中央的垂直徵管機構,稱國家稅務局。當時整個稅務系統的工作人員接近100萬,因此也被稱著「百萬大軍」,這一「百萬大軍」按照其業務範圍自主選擇國稅或地稅。稅務系統也成為我國唯一併行垂直管理和屬地管理的職能部門。

為保證國稅系統的高效和統一,整個國稅局實行「下管一級」的垂直體制,全國國稅系統的人員編制、經費、幹部任免均由國家稅務總局管理。進一步,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對國稅工作的幹擾,國稅系統自1998年開始,實施了國稅局長的異地交流制度,現如今凡是工作滿五年以上的省級國稅局長,均要交流去外地。這些制度提高了國稅系統的獨立性,維護了稅法的權威性,對保障我國的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4年分設國稅和地稅的過程中,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唯獨上海市沒有參與改革,而是保留了1993年之前的老體制。現如今,雖然上海市在市級層面也有國稅局和地稅局,但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在區一級則僅有稅務局。在所有公開的文件中,還沒有對上海這個特例有正式的說明,但在2011年9月出版,收錄朱鎔基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總理期間重要講話、談話的《朱鎔基講話實錄》中,「上海人說北京話」或許是原因之一。

二、中間的「改」

2000年之後,國稅和地稅之間的關係,逐步與1994年產生了巨大差異。按照1994年起施行的《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1993]87號),國稅局不僅僅徵收中央稅,還負責徵收所有的共享稅,例如75%的增值稅屬於中央財政(2016年之前)。但在徵管層面,是國稅局徵收全部的增值稅,再通過國庫系統把其中25%的收入劃給地方財政,這一規則是現如今國稅與地稅合併的根本依據。2000年之後,有兩次大的稅收分成改革,造成整個地稅系統的業務範圍萎縮。

第一次是2002年的所得稅分享改革。在1994年的分稅制框架下,地方企業的所得稅收入是地方稅,歸地方稅務局徵收。為支持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央財政需要進一步集中財力,於是把原本屬於地方財政的所得稅變更為共享稅,2002年中央分享50%,自2003年開始分享60%。按照國稅與地稅的徵管規則,一旦變更為共享稅,則所得稅的徵管機構也要由地稅局轉移到國稅局,不過當時一次性轉移的條件不成熟,於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只是將2002年之後新成立的企業轉移到國稅局。因此,此次改革在短期內沒有對地稅的業務範圍產生明顯影響,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老企業越來越少,新企業越來越多,地稅的範圍也逐步縮小。

這之後還有一個插曲。所有企業的主要稅種是流轉稅和所得稅,其中流轉稅按照行業類別分為增值稅和營業稅,在沒有「營改增」之前,營業稅還是地方稅,歸地方稅局管理。這時候就出現一個尷尬的現象,服務業企業的流轉稅歸地稅局,但是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局,雖然這是兩個不同的稅種,但是兩個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也導致徵管的過程中出現很多紕漏。於是在2009年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機構隨主體稅種,也就是說,如果是交增值稅的製造業,增值稅在國稅局,這些新設企業的所得稅也就在國稅局,如果是交營業稅的服務業,則全部在地稅局。

第二次分成改革是2016年的「營改增」,這是推動國稅與地稅合併的直接原因。營業稅原本是地方稅,屬於地方財政的第一大稅種,佔到地方稅收收入的33%。「營改增」的本意是將二元稅制並軌,但卻間接推動了徵管體制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共享稅,按照稅收徵管原則,原來由地稅局管轄的服務業企業就要變更為國稅局管理。並且,與2002年的改革不同的是,「營改增」對徵管範圍的調整是一次性的,將所有存續企業和新設企業全部移交給國稅局。

三、如今的「合」

這樣,

推動國稅與地稅合併的第一重因素,是

兩者的業務範圍此消彼長,但是人員規模卻沒有發生變化

在2015年,全國國稅系統的人員規模為46萬,地稅為41萬,兩者相差無幾,「營改增」之後,國稅系統以一半的人員徵收了全國近75%的稅收收入,國稅系統的徵管壓力增加,地稅卻剛好相反。在其他職能部門,還可以通過互相抽調工作人員的方式來解決這種不匹配的問題,但是經過長達24年的發展,國稅與地稅之間幾乎沒有正式的通道解決人員問題,國稅可以在系統內跨地區配置,卻不能跨部門配置,地稅剛好相反,一些地方的財政局長還可以同時兼任地稅局長。另一個可能性就是快速充實地方的徵管任務,例如培育地方稅,2007年的環保稅就交由地稅局徵管,但是在房產稅沒有大範圍開徵的前提下,這些稅種還難以改變現狀。

另一重更深刻的原因,是地稅局徵管效率的低下

。這種低效率一方面與稅種特性相關,地稅局的稅種總體上的徵收成本更高。另一方面,則根植於地稅局扭曲的激勵體系。地稅系統既要向上負責,儘可能做到應收就收,但也要對同級地方政府負責,要照顧到地方企業的發展。在2000年之前,地稅系統是完全是屬地管理,所有的地稅局長均由同級政府任命,之後雖然有所改觀,但也僅能夠做到省內垂直。在過去四十年改革開放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的經濟增長,往往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承諾一些稅收優惠,但是我國的稅法是高度集中和統一的,嚴格來說地方政府沒有調整法定稅率或稅收減免的權限,因此這些違規的稅收優惠只能通過稅收執法來促成,例如在徵管的過程中放鬆稅收稽查。

2002年所得稅分享改革,表面上是為了改變所得稅的分成規則,實際上也是為了規避地方政府對稅務系統的幹擾。我們曾經做過一個估計,如果一個企業在地稅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額要比在國稅局少繳納27%。這在宏觀層面造成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僅為13%,與法定稅率25%有相當大的差異。如果從企業數量上來說,每年有近40%的企業是不繳納所得稅的,其中一部分是因為虧損可以不交稅,另一部分則是得益於地方政府的「照顧」。在2016年「營改增」的過程中,很多企業抱怨稅負上升,也是因為先前地稅局在徵收營業稅的過程中沒有應收就收,導致「營改增」推行後企業理論上本該減稅,實際上卻因應收就收而稅負上升,減稅的政策無法落到實處。

四、長遠影響

此次地方國稅與地稅機構合併看上去僅僅是稅務系統的改革,實際上卻會對未來中國的地方經濟和地方政府行為產生深遠影響

。合併意味著徹底廢除了地方政府的稅收徵管權,地方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也就少了一個抓手,不能再採用以前的稅收優惠來招商引資。

由於收入端的手段失效,地方政府難免會增加支出端的手段,也就是用財政補貼的方式替代企業的稅收優惠。雖然不能排除這樣的地方行為,但是相比隱性的稅收優惠,違規的財政補貼更容易被監管。當然,我們更期待看到的變化,是地方政府改善其營商環境和服務,以此來吸引企業的進駐,而不再靠稅收優惠來發展本地經濟。

國稅與地稅合併也會對其他部門產生一些間接影響。此次合併,強調合併後的稅務局將負責轄區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不過這裡的非稅收入還主要限定於一般公共預算中的非稅收入,而對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等無法覆蓋。以後者為例,不同省份社保基金的徵收機構也有差異,有的省份設立了專門的經辦機構,另外一些省份則直接交由地稅局代徵。國稅與地稅合併之後的徵管範圍勢必是「一刀切」的,無論是否覆蓋社保基金這樣的收入,都會對其中一部分地區產生影響。

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國稅與地稅合併有利於形成一個規範、高效的稅制。地稅系統的徵收率過低,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脫節,實質上也對稅法的權威性產生衝擊,沒有做到應徵就徵。企業在納稅的過程中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對納稅的程度缺乏準確的預期。國稅與地稅合併之後,垂直管理的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這種問題,徵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從企業角度來說,實際稅率將會明顯增加。考慮到近期的減稅政策,特別是增值稅稅率三檔並兩檔,這些法定稅率的下降,將在很大程度上對衝實際稅率上升的負面影響,使得企業的實際稅負不至於上升太大。

最後,國稅與地稅合併

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稅制結構,推動未來的減稅政策落到實處

。徵收率的提升主要體現在直接稅,例如現階段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未來的房產稅上,這些直接稅的增加將為未來降低間接稅奠定基礎,從而提升我國稅制的國際競爭力。

相關焦點

  • 李林木: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影響深遠
    各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通過優化服務和強化執法,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將不斷提高。  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繼全面營改增之後黨中央和國務院著眼全局,作出的稅收徵管體制上的重大改革,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降低徵納成本,改善營商環境。
  • 國稅、地稅正式合併!印花稅或將取消!
    綜合來源於新華網(行情603888,診股)、會計說等  今天又有一個重大消息告訴大家:稅收徵管體制大改革了,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以後辦稅的人又能省事了  地稅、國稅正式合併,印花稅或取消   今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地稅將合併,主要內容: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 記者眼中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
    不管是正式採訪,還是閒聊,談得最多的話題就是稅收改革。很多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對稅收政策都娓娓道來,話語中滿滿的獲得感。特別是這次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打破了國稅地稅兩套徵管機構的執法與服務壁壘,真正實現了線上『一網』、線下『一門』、現場『一次』,納稅人面對攝像機鏡頭的笑容最能說明改革的成效。」代朋飛說。  代朋飛的同事胡君,是稅務局的「常客」。
  • 網傳「國稅地稅」兩會後合併 系統內部意見不同
    「國地稅合併」無確切時間表(網絡配圖)  人民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章斐然) 最近,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併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併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併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 分立24年後,國稅地稅為什麼又要合?
    原標題:分立24年後,國地稅為什麼又要合?【文/觀察者網 吳婭坤】分立24年後,國稅和地稅又重新合併了。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方案提出,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 關注| 天津國稅地稅正式合併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今日掛牌
    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從根本上解決了「兩頭跑」「兩頭查」的問題,切實維護了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減輕辦稅和繳費負擔,促進優化營商環境。記者採訪了解到,天津在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而後,經過2002年的所得稅分享改革和2016年的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諸如地稅徵管效率低、地方主體稅種缺失等問題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新一輪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已勢在必行。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 國地稅合併,到底是怎麼回事?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6月15日,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步,國地稅合併正式啟動,全國省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從這一天起,省一級稅務機關不再分國稅與地稅,統一為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分家24年的稅務機關重又合二為一。
  • 納稅人:國稅地稅合併這一年,變化真的很大
    機構改革一年來,稅務部門全面深化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全力打造稅收營商環境,鍥而不捨地開創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新局面,讓納稅人有更好的辦稅體驗和更強的獲得感。黑龍江納稅人:合併去「四多」服務快捷「六個一」「我做了20年會計,這些年跑稅務局自行車都換了十多輛,現在好了,稅務改革,機構合併,業務辦理時間也明顯縮短了。」黑河市嫩江縣榮華經貿公司的杜會計講起了自己多年辦稅經歷感慨頗深。
  • 全國工商聯提議個稅起徵點再提高一倍,國稅地稅合併
    3月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全國工商聯獲悉,全國工商聯擬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關於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該提案建議:國稅、地稅合併,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 國稅總局局長:個稅改革4個月減稅近2000億 8000萬人不再繳個稅
    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開始前,列席會議的部分國務院部委負責人在「部長通道」接受媒體集中採訪,回應社會關切。中國證券報記者:在去年的「部長通道」上,您就國稅地稅合併提出了「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目標。
  • 全國工商聯向政協提交重磅提案 建議合併國稅地稅
    「我國正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時代,我們要從全球考量,提升全球競爭力,其中,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制實乃當務之急,建議將國稅、地稅合併,降低企業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取消印花稅。」3月2日,在十三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開幕前夕,全國工商聯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 財政、工商、地稅、國稅、海關這類公務員的待遇怎麼樣?
    一、機構情況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工商與質監、食藥合併組件了市場監管局,地稅和國稅合併成立稅務局,海關保持現狀,這是機構的基本情況。其中,財政和市場監管都是地方部門,人財物由地方管理,執行地方標準。
  • 改革賦重任 整裝再出發——寫在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一周年之際
    24年國地稅分設格局成為歷史,新機構元年順勢開啟,新隊伍徵程順利開拔!  改革賦重任,整裝再出發。一年來,平武稅務系統依託「家局合一」稅務文化建設,圍繞「四合」要求,奮楫篤行,精耕細作,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助提升,全縣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取得預期成效,稅收徵管、減稅降費、納稅服務、脫貧攻堅等工作紮實穩進,新機構展現出新擔當、新作為、新形象。
  • 焦作標誌性建築之一地稅大樓變成塔南路辦公區,國稅大廈也將改名
    最近,記者發現,焦作市國稅局竟然悄悄更名了,變成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焦作市稅務局,更名用的紅色幕布還沒有揭掉,看來是剛剛掛牌不就,這名字挺有意思,叫起來也挺拗口,在原國稅大廈門口的公交站牌上面赫然寫著國稅大廈,看來這個大廈不就也要改名了,呵呵,國稅大廈已經成了歷史了。
  • 航天信息助力稅收改革,以智慧科技服務政企市場 - 中國稅務網
    來源:中國日報網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大力推廣電子發票應用、防偽稅控服務費減免等……國家政策多管齊下,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 黃岡市政府門戶網站 財政體制改革 汪立:見證稅收發展歷程
    走進黃岡市政務服務中心,「拿一套資料、到一個大廳、叫一次號、排一次隊」,黃岡國地稅合併後實行一廳通辦,納稅服務舉措越來越多,納稅人獲得感越來越強。「稅務人從上門收稅到上門服務,納稅人從設法逃稅到主動繳稅,這是稅收徵管體制改革帶來的閃光點。」
  • 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稅務部門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有關具體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 15省市機構改革方案落地 這個省有點「特殊」
    ,省級機構改革一直是個「熱詞」,頻現媒體端。上述省市機構改革方案獲批並向外界公布的同時,政知君注意到,各地召開會議還強調了進行機構改革過程中的一些「禁區」,如嚴禁增加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黨政機構數量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這是首個獲得中央批覆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也拉開了省級機構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