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戶端記者徐立鳴報導:近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將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南豐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曾任南豐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鄧春水涉嫌受賄罪一案,向廣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
2020年6月17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布消息,鄧春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30日,鄧春水涉嫌受賄一案,由撫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廣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0月14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鄧春水作出逮捕決定。
10月15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布消息,鄧春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中共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鄧春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春水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群眾紀律,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財物,為涉黑人員刑事案件打招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案件處理、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鄧春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共撫州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鄧春水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鄧春水簡歷:
鄧春水,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江西臨川人,大學學歷,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年2月至1985年10月,部隊服役;
1985年10月至1996年8月,歷任崇仁縣人武部副科長、科長;
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樂安縣人武部副部長;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南城縣人武部部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南豐縣人武部部長;
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南豐縣委常委;
2004年11月至2011年9月,南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南豐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0月免職;
2018年12月退休。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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