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申請登錄證延期時,必須要向出入境提交財政證明材料。財政證明材料俗稱「存款證明」,相信所有留學生都知道這個。由於出入境要求留學生的韓國銀行帳戶中必須要有一定數額的現金,很多留學生找代辦機構幫忙做一份存款證明。雖然他們可以跟家裡人要錢存在銀行,或者臨時向別人借錢放進去,但是嫌麻煩就直接找代辦幫忙。找代辦辦理存款證明很簡單,只要花一些辛苦費就可以。可是,這裡有很大法律風險。
首先,先了解一下出入境為什麼要存款證明。開頭也提到,存款證明的正式名稱是財政證明材料。說白了就是想讓申請人證明,有沒有經濟能力滯留在韓國專心讀書。如果沒有一定的「閒錢」在存摺裡,出入境自然會認為留學生可能去「勤工儉學」。留學籤證的籤發目的是讓留學生專心學習,所以沒有專心學習的「成本」就只能認定:來韓國的目的不是為了學習。所以留學生在延期登錄證時,需要提交存款證明。
其實證明財政能力是一個很「單細胞」的制度。只要留學生的韓國銀行帳戶裡,存有出入境要求的金額就行。由於存款證明裡不顯示資金的來源,不少留學生借周圍人的錢辦理存款證明。留學生對存款證明的辦理需求很大,自然出現了相應的代辦服務。不少留學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拿自己的錢為留學生辦理存款證明,賺取一定的辛苦費。這不僅給留學生提供了大大的方便,也讓越來越多的人參與代辦存款證明的行列。
但是在嚴格意義上來講,辦理存款證明實際上是違法行為。韓國「出入國管理法」明確規定,在申請、延期、變更籤證或居留資格時,不得提交虛假材料。留學生延期登錄證所需的存款證明,本意是讓留學生證明真實的財政能力,但是用他人的錢辦理存款證明,按理來說屬於遞交虛假材料。不過,代辦存款證明早就成了慣例,出入境也知道此事,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苛刻的去處罰留學生。
問題是,最近出入境開始抽查留學生的個人銀行交易明細後,曾經「問題不大」的事情,一一被挖了出來。前些天我寫了一篇文章,提醒過留學生不要做非法換錢。因為留學生一旦提交了個人銀行交易明細,非法就業、非法換錢的事情都會被發現。存款證明也是如此。由於很多留學生找相同的機構代辦存款證明,不少留學生的銀行交易明細中出現同一個名義的進出帳記錄。這時出入境會按法律規定,以遞交虛假材料論處。
金律點評: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針對辦理代辦存款證明的機構和個人。他們確實對留學生提供了很大方便,這是值得稱讚的事情。只不過最近不少留學生找我尋求幫助,他們因為使用了代辦的存款證明,面臨了被處罰的尷尬局面。他們遇到的共同問題時,出入境要求他們提供個人銀行交易記錄。雖然這種現象並不出現在所有留學生身上,但是參考我今天講的內容,辦理存款證明時一定要多考慮考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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