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11月中旬,蘭州馬拉松公園蘆葦叢中發生碎屍案。時隔一年,2016年12月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樁故意殺人案作出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5年11月中旬,蘭州馬拉松公園蘆葦叢中發生碎屍案。時隔一年,2016年12月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樁故意殺人案作出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限制減刑。
女屍遭肢解,發現在蘭州馬拉松主題公園內
2015年11月11日有市民報案稱,當日12時其在蘭州市馬拉松主題公園上班時,發現所住的地方對面蘆葦叢中有一藍色提包,將提包打開後發現裡面裝有屍塊。
隨後報警,公安人員接報後根據提包上的DNA比對確定屍體系胡某某,隨後將胡某某的周邊人偵查後,鎖定作案人並將其抓獲。
經審理查明:楊彬與被害人胡某某於2015年10月通過網絡交友相識並交往,同年10月21日16時許,被告人楊彬在其位於蘭州市城關區井兒街27號的家中,因被害人胡某某懷疑有異性給楊彬送衣服,兩人發生爭吵,後被告人楊彬扼頸將被害人胡某某殺害。
拋屍現場,蘭州馬拉松主題公園
數日後被告人楊彬持菜刀等將胡某某屍體肢解、分包,並於11月4日凌晨用自行車將屍體運至蘭州市城關區馬拉松文化主題公園拋入蘆葦叢中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胡某某因頸部受到外力作用機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楊彬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38302元,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楊彬親屬主動代為賠償經濟損失31萬元。
法院認為,楊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楊彬僅因發生爭吵即殺害他人,主觀惡性深,犯罪後處置屍體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
論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案件系感情糾葛所引發,楊彬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其家屬代賠經濟損失31萬元,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考慮到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應當對其限制減刑,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西部商報 記者 焦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