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基督徒張口閉口最常提到的一個字是哪一個字,那肯定就是愛了,愛是基督信仰的核心主題。所以基督徒要明白愛之意義,其重要性不必多說,而對愛的追求、理解和認識,恐怕是我們窮其一生需要去追求的。
今天閱讀《基督時代》公眾平臺的文章時,恰好看到了這篇文字《耶穌不曾要求我們「愛人如己」?》。更不巧的是,就在不久前我曾寫過一篇有關愛人如己的文字,就刊登在《今日基督徒》平臺,而我的觀點和此文的觀點恰好相悖。更不巧的是,我恰好又是作者在文中所批判的,認為「要真正的愛人如己,就要先學會愛自己」的那一部分人。所以就想和作者通過文字的方式交流一下,交流彼此的觀點和立場。
先談一談此文中本人認為的謬誤吧。其實這篇文章的中的觀點都是老生常談,並不算是新穎,但是由於觀點比較集中,很值得探討。
文中第一段列出的兩段經文,都是在說愛人如己。但我們需要思考的是,上帝把愛人如己列為誡命,使人遵守,但愛是可以被要求的嗎?我們遵守誡命就是愛人如己了嗎?上帝列出了誡命我們遵守就可以了,難道誡命的作用僅此而已嗎?
再則說,我們可以完全遵守誡命嗎?如果說我們不能完全的謹守誡命,上帝為什麼定下我們難以遵守的誡命給我們遵守。不能遵守誡命就說明我們實際做不到愛人如己。那我們為什麼不能做到愛人如己呢?這是為什麼?
我想,誡命是要引導我們思考何為愛人如己,遵行而在於其次,因為我們不可能可以完全遵守誡命。假如我們明白愛為何物,還用遵守誡命嗎?還用得著在誡命約束之下去愛人嗎?
愛乃自由而發,一個有愛的人由愛心發出,所做的一切就都成全了律法,就像耶穌。可是如果沒有愛心,只做一些模仿的愛人付出的舉動,上帝就滿意了嗎,那不是和無生命的機器差不多!所以,只有沒有愛心的我們才需要誡命的指引和約束。誡命,是給不懂愛的我們指明愛的方向而已。
文中的第二段,作為認為舊約的愛人如己就是字面的意思,就是換位思考、同理心的意思。
「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寬容別人好像我們寬容自己。」,這個對愛人如己的理解太過粗簡。
就拿耶穌和那個青年財主的故事來說,假如有人認為自己很懂愛人如己,那就該把自己所有的財物、錢財、積蓄都貢獻出來,分給更需要的人,因為愛人如己就是如此。耶穌就是這樣對那個青年財主說的。如果有人說我還有老婆、孩子要養,是的,可還有很多的孩子冬天沒有棉衣,每天填不飽肚子,他們還想像正常的孩子一樣擁有一張課桌。愛人如己不就是像愛自己一樣去愛別人嗎?那就把自己變成窮光蛋,把所有的財物都拿出來去愛別人。像耶穌一樣。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可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
字面意思的愛人如己不就是這樣嗎?但是我們做不到。
每個人都知道愛人如己,無論是不是基督徒,就像那個青年財主和那個文士,他們做不到,我們也做不到。因為我們心裡的愛沒那麼強大的動力,甚至自以為有愛其實是自私,我們對愛還不夠理解,還不懂。
青年財主和那個文士其實並不懂愛人如己,因為:愛人如己,是愛的終極,也是學習愛的開始。他們只是像我們一樣,剛剛了解了一個開始,就已經做不到了。
文中的第三段來說:作者有兩個基本的概念沒有搞清楚。
自我的內心感受和自我為中心是兩碼事。
自私和愛自己,也是兩碼事。
感受自己感受到的愛與被愛難道有錯嗎?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內心的感受都搞不清楚,自己內心的感受都沒有,自己內心的感受都能忽略,那叫沒有自我。人必須擁有自己的真實感受。而愛自己,也不是作者理解的自私。我曾經也和其他人聊過這個話題,我對一個朋友說人應該先愛自己,才能懂得如何愛別人。他回答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就應該自私。當時真的很無語。
愛自己和自私是兩個概念,「愛自己」不等同於「只愛自己」,「愛」也不等同於「付出」。
作者說愛自己其實是人的本能,好像人生來就懂得愛自己,這是不可能的。人如果懂的何為愛的話,就不會有世界大戰、就不會有悲慘世界了。人如果不懂愛又如何愛自己呢?人是生來自私的這話倒可以信,我想作者的意思是自私是人的本能,而不是愛,因為人根本不懂愛,人只知道自己缺愛。就像人生來就知道自己肚子會餓,嬰兒餓了會哭,但是卻不知道什麼食物能吃,什麼食物不能吃。就和人生來就知道自己需要愛一個道理,但卻不知道愛為何物。人生來就需要愛與被愛,但並不是生來就懂得愛。人對愛的需求和吃飯睡覺是一樣的,同樣是本能,只是愛是需要學的,因為愛就是上帝。
至於作者說的:「因為愛自己本來就是主管感受,如果要學習愛自己,請問要學習誰呢?誰是我們愛自己的榜樣呢?」
從愛自己的過程中感受理解到愛,是一個方法問題,我們不是要學習誰,而是感受愛。我們對愛的接觸,最直接的就是感受,無論一個人的理性多麼強大,都不可能單單從理性上生出感覺來,因為理性不具備感受功能,理性只能是邏輯和分析,雖然理解愛需要理性和感受並行,但只有理性,人類感受不到愛。
至於文中說的:「正如現今很多人推崇的,要真正愛人如己,就先學會愛自己。這話乍一看很有道理,但我們必須承認,愛自己幾乎可以說是人的本能,如果連這個也要刻意去學就很怪異了。」
愛自己必須懂得愛才行,懂得愛你要懂情感、心理、哲學、生活、人生,也就是說我們幾乎早懂所有東西才能搞明白一些何為愛。這是從理性來說,當然最直接的是對愛的感受,內心的直接感受,比從理性得來的要快的多。
不學習愛,不可能懂得吧,因為各種價值觀裡有各種對愛的理解和定義。
至於文中第四段裡的這個律法師,作者說他深知愛人如己,其實律法師根本不懂愛人如己,律法師所謂的愛人如己只是利己主義者對愛人如己的理解——越是摳門兒的人越是覺得自己慷慨,越是不懂愛的人越是認為自己很懂。
文中說耶穌對愛人如己的誡命不滿意,這怎麼可能呢?難道新約的上帝和舊約不是同一個上帝嗎?無論新約還是舊約,主題都是愛。
這段還說:「因此耶穌對於愛人如己這個誡命,並不十分滿意,雖然他幾次引用,但他還是賜下了一條新命令——因為他是來成全律法,使律法完備的,倘若律法很完美,他就不用來了。」
耶穌賜下的新命令,好像還是愛人如己吧,耶穌終其一生也不過是在實踐愛人如己給門徒們看而已。
至於第五段:(約翰福音 13:34~ 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耶穌只不過在實踐愛人如己,人們具體不知道何為愛人如己,於是耶穌就用生命行了出來。但是耶穌給門徒們看的不只是行為,耶穌不只是讓門徒們模仿他的因為,這是我們必須明白的。耶穌因為愛他們,所以給他們洗腳,這裡我們可以聯想到「天國裡誰為大」的故事,因為愛裡是沒有地位高低之分的,愛就是愛。耶穌並不是讓門徒們模仿學習他的行為,而是要讓門徒們擁有、理解他的愛。離開個人的自我內心感受,我們是不可能理解愛的,擁有再高的理性和知識都不可能,愛只有感受到才能明白。
感受到愛,愛才能留在心裡,就像耶穌給門徒們洗腳,門徒們從與耶穌的相處中感受到的愛,才能留在他們心裡,而不單單只是耶穌口頭兒講的各種知識。
耶穌為門徒們洗腳,也並不是傳統教會中講的「謙卑」的品格,而是耶穌愛他們。也並不是耶穌故意給門徒們洗腳讓他們學習,而是耶穌愛他們。耶穌賜下的新命令乃是:我這樣愛你們,你們也要這樣愛彼此。耶穌還是教門徒們愛人,用自己的生命行為告訴他們何為愛。而不是「要求」他們彼此相愛,因為如果沒有愛,要求也是無用的。行出行為來也並不見的有愛。但是有愛,一定會有行為。
至於,本文的第六段結語,還是因為作者把幾個觀念混淆的問題。
擁有自己的真實感受,並不是自我為中心,一個人如果沒有自己的感受,那愛從和發出呢?作者文中說被耶穌的愛激勵,被愛激勵是一種什麼感受?如果沒有感覺愛是如何激勵我們的?
如果一個人沒有的內心自我的感受,那只能說明這個人是有問題的,如果內心沒有感受,那一個人愛又從何發出呢?談過戀愛就應該知道,我們愛的第一反應是感受。難道是內心冷冰冰的向對方說愛你?內心不是一種充滿幸福的感覺嗎?
就像人們看到一個在路邊乞討的可憐的孩童,那種發自內心的憐憫,不是一種感覺嗎?如果沒有感覺,我們將愛停留於內心中的何處?
愛,首先是一種感覺,理性來幫助這種感覺。理性是為了愛,愛不是為了理性。
自我感受、自以為義、自我為中心,這是三個概念,作者似乎是混淆的。
一個愛自己的人,才會懂得如何愛人。而人對愛產生的第一反應是內心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