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未披露 魯抗醫藥及其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2020-12-17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11月25日,魯抗醫藥發布公告,因一起涉及近4.84億元的土地收回事項未披露,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郭琴、總經理彭欣、董秘田立新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簡稱「山東證監局」)發出的警示函。

2018年1月24日,魯抗醫藥與濟寧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籤訂了《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合同》,濟寧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擬收回魯抗醫藥北廠區兩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政府儲備土地,補償費用合計4.84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24.72%。對於該重大事件,魯抗醫藥未及時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2月26日方才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並披露。對此,山東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魯抗醫藥及郭琴、彭欣、田立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魯抗醫藥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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