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反映永豐縣石馬鎮石馬街生活垃圾汙染環境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石馬街上,有許多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時,臭味難聞。訴求:將垃圾集中一個偏僻的地方收集處理。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260045),由永豐縣委、縣政府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石馬街上,有許多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時,臭味難聞。訴求:將垃圾集中一個偏僻的地方收集處理。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投訴人反映的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石馬街實為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石馬圩鎮,圩鎮建成區範圍約1.1平方公裡,街道區域內主要是由4條街道、5條巷道和3個居民小區、16個行政事業單位組成,常住人口4000人左右,石馬圩鎮清掃面積約16.7萬平方米,設立了18處垃圾桶、垃圾池集中收集點。2014年,為加強圩鎮環境衛生和日常管理,石馬鎮成立了石馬鎮綜合執法局,下設城管隊、環衛所、執法大隊等機構,並配備了相關人員。截至目前,石馬鎮圩鎮城管隊現有9人,環衛所現有管理人員2人、環衛人員14人、環衛車司機2人、垃圾壓縮站司機1人。 2016年以來,按照永豐縣委、縣政府城鄉環境整治要求,石馬鎮結合實際情況和收集清掃需要科學設置垃圾收集點,用於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和圩鎮清掃保潔收集,石馬鎮生活垃圾車每天集中收集兩次,及時轉運至離圩鎮約5公裡處的垃圾壓縮站,通過壓縮後每天轉至永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理,圩鎮的垃圾收集點無積存垃圾現象。
五、調查核實情況
督辦通知收悉後,永豐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27日成立了由永豐縣城管局和石馬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組,立即對信訪件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鑑於反映人沒有具體指出石馬街哪個位置垃圾桶、垃圾池的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時,臭味難聞的情況,6月27日下午,永豐縣城管局會同石馬鎮政府對石馬圩鎮16處垃圾收集點的80個垃圾桶以及2處垃圾池進行了全面排查。經排查發現,由於上周連續多天降雨天氣,農貿市場棚內、供銷社對面、信用社後面、石馬中學牆角4處垃圾桶、垃圾池集中點的生活垃圾沒有當天全部轉運至石馬鎮垃圾壓縮站,主要是6月19日和22日兩天的強降雨和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環衛人員、環衛車司機無法冒雨全部上車轉運生活垃圾,導致以上少數垃圾桶、垃圾池的生活垃圾沒有及時全部轉運完。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核實,該信訪件反映問題部分屬實,主要是因天氣原因導致少數垃圾集中點清理不及時。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
1.6月28日至29日環衛人員對石馬圩鎮所有集中收集點的垃圾桶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清洗。
2.農貿市場棚內、供銷社對面2處的垃圾桶集中點已合併轉移至偏僻沒有人居住的石馬老造紙廠旁邊;信用社後面、石馬中學牆角2處的垃圾池已清理拆除,並增放了垃圾桶,方便居民將生活垃圾投放桶內。
3.已購買增添20個垃圾桶,擺放到供銷社、石馬中學牆角處垃圾集中點和石馬街人群居住區相對偏僻處,減輕生活垃圾氣味發散對居民的影響。
4.對城管人員、環衛人員、環衛車司機加強管理,強化工作責任,加大保潔力度,從嚴執行落實全天候巡迴保潔制度。
5.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移交工作,確保於7月14日前由僑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石馬鎮環衛。永豐縣城鄉環衛一體化考核領導小組已制定出嚴格的縣、鄉、村三級考核辦法,通過市場化管理手段改善鄉村環境面貌。
八、問題解決情況
已經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關於反映吉安縣油田鎮隍北水庫湯福生養豬場未辦理環評等問題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上次反映油田鎮隍北水庫湯福生老闆的養豬場都沒有辦任何環保手續,違章建築的問題,到現在一點都沒有動靜,還在繼續養豬。希望關停。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260054),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希望關停所舉報豬場。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湯福生豬場已租讓給峽江縣老闆肖聖輝養豬,有1棟面積約1300 m2的豬欄。2018年5月20日左右進豬仔,約1060頭,治汙設施為:漏縫板,電動刮糞機,室外發酵床150 m2。另外,湯福生與劉梅生合夥的八一養殖場租賃給新幹縣老闆朱兵生經營,有三棟欄舍,面積約3600 m2,存欄肥豬2700頭,每頭重200斤左右,治汙設施有漏縫板,電動刮糞機,固液分離機,室外有發酵床240 m2。
五、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6月21日下午,吉安縣農業局、環保局和油田鎮政府抽調工作人員再次到湯福生養豬場實地核查。經現場查看,該豬場為限養區,環保治汙設施漏縫地板、電動刮糞機、室外發酵床已安裝完畢,並開始投入使用,氧化塘已清理,準備鋪設防滲膜。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1.「豬場未辦理環評手續」屬實,豬場沒有環保審批手續,已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並要求其補辦環評手續,禁止汙水外流,做到零排放。
2.「違章建築」屬實,豬場欄舍屋頂使用鐵皮棚鋪設,總面積大約1300平米,屬生產用房。
七、處理整改情況
縣環保局已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其補辦環評手續。該豬場已安裝漏縫地板、電動刮糞機、室外發酵床等治汙設施,氧化塘準備鋪設防滲膜,禁止汙染物外排。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進行整改。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關於反映吉安縣新建小區(敦厚鎮門嶺村)東面圍欄水溝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補充具體地址材料,吉安縣城新建的「尚公館」小區東面圍欄邊,即吉安縣公安局業務大樓、吉安縣法院對面。(投訴編號:X360000201806230031。投訴內容:吉安縣新建小區(敦厚鎮門嶺村)東面圍欄邊約10米的水溝,水體黑臭,垃圾成堆,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19),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整治。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吉安縣尚公館小區東面水渠,該水渠為龍湖水流入天祥公園的引水渠,長度約1.1公裡。
五、調查核實情況
6月25日,吉安縣城管局聯合敦厚鎮政府到實地調查。經現場調查發現,反映位置位于吉安縣尚公館小區東面水渠,該水渠為龍湖水流入天祥公園的引水渠,實際長度約1.1公裡。現場水渠水泛綠,水質較差,水面漂浮一層較厚的泥皮,渠邊存有較多建築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初步判定原因為:1.當年城北新區建設過程中為形成景觀效果,在渠道中間設置了兩道擋水壩,造成水流過緩,水面容易積壓漂浮物,渠內中下層的水體難以流動,水質變差;2.因從今年4月份開始,上遊龍湖水源治理,龍湖水全部被排乾,當前正在補水,但還未達到注滿超過洩洪口的水位,造成近幾過月來水渠沒有水源流入,成了死水,水質變壞;3.建設時對渠底淤泥清淤不徹底,加之長年沉積,渠底淤泥層較厚,天氣嚴熱時水底易翻起沉積物;4.渠邊村(居)民將建房垃圾、裝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隨意傾倒在渠邊,造成垃圾成堆。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問題一:經核查,現場垃圾主要來源為渠邊村(居)民將建房垃圾、裝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隨意傾倒在渠邊,縣城管局多次組織專項清除,敦厚鎮門嶺村也早已實現環衛外包,村內衛生保持較好,但亂丟生活垃圾和偷倒建築垃圾行為難以根除。
問題二:當年城北新區在建設該引水渠過程中對渠底淤泥清淤不徹底,湖底淤泥層較厚,要排乾水後清除,因該水渠長度較長,全程長度約1.1公裡,全面清除需要時間。
七、處理整改情況
1.吉安縣城管部門立即對水面和兩側的生活垃圾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邊坡種菜下達了限期剷除的通知,到期未自行剷除的,縣城管局將進行強制剷除,再鋪設草皮。
2.吉安縣敦厚鎮政府對村民建房產生的建築垃圾進行了全面清理;
3.為徹底根治,吉安縣城管局、城北新區、城鄉建設局、敦厚鎮政府、財政局召開了協調會,共同商討了下一步的整改方案:一是對水渠汙染水進行排乾,對底層淤泥進行清除;二是將原有兩道攔水壩拆除,讓水流暢通;三是引入達標後的龍湖水質;四是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清理渠邊垃圾和水面漂浮物。
八、問題解決情況
問題正在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縣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四)關於反映經開區凱迪發電廠空氣汙染嚴重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凱迪發電廠空氣汙染嚴重。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03),由井岡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希望解決吉安市凱迪能源綠色開發有限公司空氣汙染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吉安市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系武漢凱迪控股投資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位于吉安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火炬大道,於2009年6月開工建設,2012年開始投入運行,目前總裝機容量2×12MW,年發電量約為1.44×108kw·h,年供電量1.28×108kw·h,是一家集發電、廢氣農作物收集、加工、處理及灰渣綜合利用的生物質環保企業。
該公司項目於2007年6月編制了《吉安凱迪(2×12MW機組)綠色能源開發公司生物質能發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07年8月14日取得批覆(贛環督字[2007]19號),2015年3月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2015年5月5日取得江西省環保廳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贛環評[2015]64號]),2018年3月19日吉安市環境監察支隊對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自行驗收的材料進行備案登記。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廢氣汙染治理設施,煙氣採用布袋除塵後高空排放,廢氣排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該公司於2018年2月28日停產對環保問題進行整改,於5月26日恢復2#生產線,各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五、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投訴後,井開區環保局調查處理組於6月27日到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發現:
(1)煙氣排放:廢氣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煙氣採用布袋除塵後高空排放,廢氣排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將數據上傳至省、市、區等環保部門,在線監測數據表明未發現煙氣超標情況。
6月29日井開區環保局邀請在線監控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對該公司煙氣在線監控進行檢查,未發現在線設施異常或數據造假情況。同時該公司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數據比對,比對結果在誤差範圍內,在線監控運行正常。
(2)燃料和灰渣堆放:該公司露天堆放的燃料已按要求全部轉移到燃料棚中;露天堆放的爐渣也全部轉移到棚內,極少無法轉運的爐灰集中堆放後用雨布全部覆蓋;廠區北面圍牆安裝近400米長、4米高的防塵網,有效抑制揚塵向外擴散;同時還建立清潔制度,定期對廠區道路進行打掃。
六、存在問題
經核查,此信訪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其中:
(1)煙氣排放:該公司在線監測數據實時上傳至省、市、區等環保部門,在線數據表明各汙染物達標排放,未發現煙氣超標情況。井開區環保局邀請在線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對該公司煙氣在線監控進行檢查,未發現在線設施異常或數據造假情況。同時該公司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數據比對,比對結果在誤差範圍內。在線監測運行正常,生產煙氣達標排放,未造成空氣汙染。
(2)該公司露天堆放的燃料已按要求全部轉移到燃料棚中;露天堆放的爐渣也全部轉移到棚內,極少無法轉運的爐灰集中堆放後用雨布全部覆蓋好。廠區北面圍牆安裝近400米長、4米高的防塵網,有效抑制揚塵向外擴散。同時還建立清潔制度,定期對廠區道路進行打掃。投訴人反映的空氣汙染嚴重不屬實。
七、處理整改情況
井開區環保局於2017年9月對該公司燃料和灰渣露天堆放問題進行了立案並處罰,並要求採取措施防治揚塵汙染。該公司積極整改,對室外的堆放的燃料和絕大部分灰渣轉移到室內。目前生產出來的灰渣直接由第三方處置商直接拉走處理。企業按要求不再露天堆放燃料和灰渣。
八、問題解決情況
該公司已在廠區北大門口安裝LED屏實時公布在線煙氣數據,隨時接受群眾監督。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五)關於反映永豐縣幾十家碳酸納米鈣廠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永豐縣幾十家碳酸納米鈣廠粉塵、噪音汙染嚴重。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05),由永豐縣委、縣政府承辦,2018年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投訴人反映永豐縣幾十家碳酸納米鈣廠粉塵、噪音汙染嚴重,要求解決。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據統計,永豐縣實有碳酸鈣企業37家,其中碳酸納米鈣企業7家,分別是江西九峰納米鈣有限公司、江西廣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科越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勢通鈣業有限公司、江西永發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三和納米鈣有限公司和永豐縣興泰塑膠材料有限公司共7家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1.江西九峰納米鈣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工業園南區,以石灰石為原料生產納米碳酸鈣和重質碳酸鈣。該項目於2009年8月開工建設,2009年10月通過了環評審批,2010年9月投入生產,2012年4月和2015年12月分別完成了一、二期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設計年產8萬噸納米碳酸鈣和2萬噸重質碳酸鈣。
2.江西廣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於永豐縣工業園南區,項目以石灰石和方解石為原料生產超細非金屬礦粉、納米碳酸鈣和塑料母粒。年產50萬噸超細非金屬礦粉項目於2008年12月通過環評審批,2009年4月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年產30萬噸溼法納米碳酸鈣和5萬噸塑料母粒項目於2011年9月15日通過環評審批,2012年8月8日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
3.江西科越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工業園南區,項目以方解石、石灰石等為材料生產超細重質碳酸鈣,以石灰石、白雲石、方解石、分散劑等助劑生產溼法納米碳酸鈣。年產6萬噸超細重質碳酸鈣和3萬噸溼法納米碳酸鈣項目於2016年10月通過環評批覆,2016年11月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
4.江西勢通鈣業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工業園南區,以石灰石為主要原料生產納米碳酸鈣。年產3萬噸納米碳酸鈣生產線項目於2012年1月通過環評批覆,2016年4月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
5.永豐縣興泰塑膠材料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恩江鎮工業小區,項目以石灰石為主要原料,通過破碎、磨粉、配漿料、細磨、烘乾研磨、成品包裝等工藝生產納米碳酸鈣。年產4萬噸納米碳酸鈣生產線項目於2016年10月通過永豐縣環保局環評批覆,目前正在開展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6.江西永發化工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城北工業園,2000年10月開工建設, 2002年9月投入生產,以石灰石為原料生產納米碳酸鈣。年產15000噸碳酸鈣項目於2006年4月28日補辦了環評審批,2007年12月3日完成了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
7.江西三和納米鈣有限公司位於永豐縣城北工業園,於2005年10月開工建設, 2006年5月投入生產,主要產品是納米碳酸鈣,年產5000噸納米碳酸鈣項目於2006年4月28日通過了環評審批,2007年7月10日完成了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年產3萬噸納米鈣生產線擴建項目2012年3月7日通過環評審批,2013年5月3日通過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
五、調查核實情況
督辦通知收悉後,永豐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28日成立了由分管工業、環保的縣領導牽頭,由永豐縣工業園管委會、環保局、安監局、市監局、工信委組成的調查核實工作組,對信訪件反映的永豐縣7家碳酸納米鈣企業粉塵、噪聲汙染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江西九峰納米鈣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灰窯窯氣經旋風除塵、水膜除塵、水氣分離後進入碳化塔進行碳化反應,反應後尾氣經15米煙囪排放;熱風爐煙氣經二級水膜除塵處理後經20米高排氣筒排放;鍋爐煙氣經旋風除塵和兩級水膜除塵處理後經20米煙囪排放;烘乾廢氣、破碎分級廢氣和包裝廢氣分別經脈衝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後部分回用,其餘達標排放。
2.存在的問題:包裝車間粉塵存在無組織排放現象;碳化車間噪聲較大。
(二)江西廣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生產過程中工藝粉塵採用布袋除塵器進行收集處理後經15m排氣筒排放;熱風爐產生的煙氣採用重力沉降和旋風水膜除塵脫硫處理後經15m排氣筒排放;礦石清洗廢水經沉澱池處理後循環利用;水磨廢水進入廢水處理站經加藥沉澱處理後全部回用。
2.存在的問題:水磨生產線包裝車間內粉塵存在無組織排放現象;重質碳酸鈣廠區地麵粉塵較多,破碎車間噪聲較大。
(三)江西科越科技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破碎、研磨分篩、包裝粉塵分別經布袋除塵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熱風爐煙氣經水磨除塵後經15米排氣筒排放。溼法破碎廢水、除塵水、地面衝洗水分別經沉澱池沉澱後循環使用。
2.存在的問題:廠區內部分廢渣未進行圍擋和遮蓋,車間內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原料清洗車間地面鋪滿碎石、沙土,破碎車間噪聲較大。
(四)江西勢通鈣業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生產過程中鍋爐和熱風爐廢氣經水磨除塵後經20米高排氣筒排放;石灰窯窯氣經旋風除塵、水膜除塵、水氣分離淨化後進入碳化塔進行碳化反應,反應後尾氣經15米煙囪排放;烘乾廢氣經脈衝式除塵器處理後由15米排氣筒排放;生產廢水經多級沉澱後循環使用。
2.存在的問題:包裝車間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窯渣、穀殼灰露天堆放,破碎車間噪聲較大。
(五)永豐縣興泰塑膠材料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破碎和包裝工序粉塵經布袋除塵後分別經15米高排氣筒,熱風爐煙氣經水噴淋除塵後經15米高的煙囪排放;洗礦廢水、熱風爐煙氣噴淋廢水經沉澱後循環使用。
2.存在的問題:包裝車間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破碎車間噪聲較大。
(六)江西永發化工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烘乾廢氣、破碎分級粉塵和包裝粉塵分別經脈衝布袋除塵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石灰窯窯氣經旋風除塵、水膜除塵脫硫、水氣分離淨化後進入碳化塔進行碳化反應,反應後尾氣經15米煙囪排放;鍋爐煙氣經水膜除塵後通過25米煙囪外排;熱風爐煙氣經水膜除塵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生產廢水經汙水處理站處理後部分回用,其餘達標排放。
2.存在的問題:包裝車間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噪聲較大;部分窯渣、石灰渣露天堆放。
(七)江西三和納米鈣有限公司
1.汙染治理情況: 烘乾廢氣、破碎分級粉塵和包裝粉塵分別經脈衝布袋除塵後經排氣筒排放;石灰窯窯氣經旋風除塵、水膜除塵、水氣分離淨化後進入碳化塔進行碳化反應,反應後尾氣經15米煙囪排放;熱風爐煙氣經水膜除塵器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後達標排放。
2.存在的問題:石灰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廠區地面揚塵大;包裝車間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車間噪聲較大。
目前,永豐縣環保局已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6家企業外排粉塵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報告預計7月5日左右出具;永豐縣安監局已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6家企業車間內粉塵和噪聲進行了職業衛生檢測,檢測結果報告預計7月9日左右出具。(九峰納米鈣因之前有信訪投訴已責令停產整改,待整改完成恢復生產後再進行檢測)
通過調查核實,投訴件反映的粉塵汙染問題屬實,噪聲汙染問題待檢測報告出來才能確定。該投訴件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六、存在問題
通過調查,以上7家碳酸納米鈣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車間噪聲較大的現象;有4家企業存在原材料或殘渣露天堆放現象。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限期整改、立案處罰4家企業共計7.4萬元。
整改措施:
1.責令廣源化工限期整改,加強管理,對水磨生產線包裝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加強重質碳酸鈣廠區地面清掃力度,減少地面揚塵。
2.責令科越科技限期整改,加強管理,並對設備進行改造提升,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廢渣做到室內堆放;對廢渣未進行圍擋和遮蓋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罰款2.2萬元。
3.責令勢通鈣業限期整改,加強管理,並對設備進行改造提升,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窯渣、穀殼灰做到室內堆放;對窯渣、穀殼灰露天堆放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罰款1.1萬元。
4.責令興泰塑膠限期整改,加強管理,並對設備進行改造提升,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加強日常環保管理,確保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5.責令永發化工限期整改,加強管理,對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窯渣、穀殼灰做到室內堆放;對窯渣、穀殼灰露天堆放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罰款1.1萬元。
6.責令三和納米鈣限期整改,加強管理,並對設備進行改造提升,車間內粉塵採取有效收集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採取隔音等措施減少車間噪音;廠區內石灰石原料做到室內堆放;對原料露天堆放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罰款3萬元。
7.九峰納米鈣公司因2018年6月10日被投訴,2018年6月17日已責令該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待整改到位後再進行環保、安監監測。
由於監測報告還未出來,待監測結果出具後縣環保局、安監局將根據檢測結果再作下一步處理。同時,永豐縣將以這次信訪投訴為契機,在督促7家碳酸納米鈣企業先行完成整改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全縣所有碳酸鈣企業進行全面整治,高標準、嚴要求,力爭把永豐縣的碳酸鈣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環保措施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六)關於反映經開區江西綠洲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1.當地政府對井開區江西綠洲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訴辦理情況不完全真實,1)該公司大量使用含有甲醛的脲醛膠水,但結果未提到;2)濃烈的刺激性氣味明顯不是木材的味道,卻說成木材的味道;3)木材粉碎後用大量脲醛膠水造作的問題被刻意規避。同時,該公司大量非法收購木材,這些木材存放於該公司後山,小湖村西面。2.吉安市鋼鐵廠廢水排入贛江支流禾河的問題要進一步跟蹤,避免反彈。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12),由井岡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希望解決江西綠洲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廢氣排放問題,吉安市鋼鐵有限公司廢水排放情況進一步跟蹤。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1、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綠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是原屬國有上市公司上海機電下屬上海綠洲實業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現已改制成民營企業山西鑫源集團下屬企業,於2002年7月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建廠。該公司項目為年產15萬立方米連續壓機中高密度纖維板,於2012年11月編制了《江西綠洲人造板有限公司連續壓機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3年取得項目環評批覆(井開區規建環字[2013]29號),2014年12月6日取得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的批覆(井開區規建環字[2014]169號)。
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廢氣汙染治理設施,鍋爐煙氣經混合室、除塵器等除塵淨化後,再經旋風分離除塵後50米高空排放;工藝廢氣經旋風分離或布袋除塵後排放;制膠廢氣採取冷凝器進行冷凝回收,尾氣經排氣筒排入大氣。該公司連續壓機生產線正常24小時生產,各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2、吉安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前身是國營吉安鋼廠,2003年被購買重組,並在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註冊成立,屬於民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於2003年技改後投產,主要生產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主要原料是再生資源廢鋼材,以電力為能源,是一家集收購廢鋼、煉鋼、軋鋼於一體的中型鋼鐵企業。
該公司年產50萬噸熱軋螺紋鋼自動化生產線建設項目於2003年11月取得環評批覆(吉市環字[2003]128號),2007年10月取得環境保護驗收批覆(吉市環督字[2003]170號)。該公司煉鋼使用短流程電弧爐,並採用熱裝熱送等新型節能型技術生產,並在廢氣總排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吉安市環境監察支隊對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自行驗收的材料進行備案登記。
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廢氣汙染治理設施,煙氣採用脈衝式布袋除塵後高空排放;生產用水主要是補充循環冷卻水消耗,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該公司因股權調整原因於2018年5月18日停產,汙染治理設施廢氣在線監測運行正常。
五、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投訴後,井開區環保局調查處理組到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吉安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現場調查發現:
1、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月28日到該公司檢查,生產以木材為原料,經纖維製備和施加脲醛樹脂,在加熱加壓條件下,壓制而成的中(高)密度纖維板。其中脲醛樹脂主要是由尿素和甲醛及其他催化劑反應合成。現場檢查企業連續壓機生產線正常生產,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查閱了相關生產臺帳,制膠工藝一般從早上8點開始加熱生產,到晚上19點左右反應結束,22點左右放膠完成後不再生產。連續壓機生產線在正常情況下24小時連續生產。
該公司有大量木材露天堆放,同時還有木材剝皮、破碎等工藝,在木材破碎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通過噴淋降塵。查閱有關木材收購資料,該公司木材收購證照齊全,臺帳清楚,未發現違法違規收購情況。
該公司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各汙染物處理達標排放,但在廢水處理周邊聞到異味。
2、吉安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6月28日再次到該公司周邊檢查,該公司因股權調整停產中,未發現有生產廢水外排情況,也未發現有生產廢水外排口。企業向井開區環保局承諾,生產廢水無暗管偷排至禾河。
六、存在問題
經核查,此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
1、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按照要求建設汙染治理設施,現場檢查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正常情況下24小時連續生產。井開區環境監測站分別於2017年8月、9月和12月對該公司鍋爐煙氣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各汙染物指標全部達標排放。井開區環保局在該公司附近下村村委會安裝氣體在線監測儀,監測因子包括揮發性有機物(VOCs)、非甲烷總烴、惡臭等十種汙染物,監測結果全部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或地方參考標準。6月19日江西瑞成環保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廠區內料場、生活區和倉庫三個點,及廠區外井開區下村和吉安縣小湖村兩個點進行24小時內監測6次的甲醛小時均值,監測結果日均值分別是0.128mg/m3、0.134mg/m3、0.112 mg/m3、0.128mg/m3、0.127mg/m3,兩個煙氣排放口顆粒物監測結果平均值分別是25.73mg/m3、38.07mg/m3,均低於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濃度限值,監測結果表明甲醛和顆粒物全部達標排放。
井開區管委會在上一次的投訴件中回複寫道:生產以木材為原料,經纖維製備和施加脲醛樹脂,在加熱加壓條件下,壓制而成的中(高)密度纖維板。其中脲醛樹脂主要是由尿素和甲醛及其他催化劑反應合成。脲醛膠水的學名叫脲醛樹脂。投訴人反映的:1)該公司大量使用含有甲醛的脲醛膠水,但結果未提到;3)木材粉碎後用大量脲醛膠水造作的問題被刻意規避。情況不屬實。
該公司周邊確實聞到有味道,是因為在生產過程木材經過蒸煮、加熱擠壓而散發出來的原木氣味,只要生產就存在這種氣味飄出,並且邀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進行了甲醛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達標排放。吉安市生態環境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組到該公司檢查也未發現濃烈的刺激性氣味。但該公司汙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中水解酸化等過程中會產生異味氣體。投訴人反映的:2)濃烈的刺激性氣味明顯不是木材的味道,卻說成木材的味道。情況部分屬實。
查閱有關木材收購資料,該公司木材收購證照齊全,臺帳清楚,未發現違法違規收購木材情況。投訴人反映的該公司大量非法收購木材不屬實。
2、吉安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從工藝上生產用水只用於車間生產的循環冷卻,並循環使用不外排,未發現其他有使用水的情況,井開區環保局再次到現場檢查未發現有管道將生產廢水外排,在日常環境監察也未發現廢水直排情況。投訴人反映的廢水直排入贛江支流禾河不屬實。
七、處理整改情況
1、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加強木材堆放管理,對破碎過程產生的粉塵安裝防塵網封閉,同時每天對路面進行清掃,保證廠區內乾淨整潔。
(2)為進一步降低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對環境影響,要求該公司對廢水處理站各處理池進行加蓋密封,防止異味氣體擴散到大氣中。
(3)加強鍋爐煙氣、工藝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各項汙染物達標排放。
所有整改工作預計在7月15日前完成。
2、吉安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井開區環保局已要求該公司復產時提交復產報告,停產期間加強停產期間汙染設施維護、管理。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整改中。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七)關於反映遂川縣巾石鄉界溪村雷澤剛小型造紙廠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巾石鄉界溪村村民雷澤剛的小型造紙廠長期汙染環境。在2009年就上報說已經停產,但至今仍在生產。多次舉報都未被查處。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15),由遂川縣政府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解決造紙廠環境汙染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信訪人反映的造紙廠是遂川縣巾石鄉界溪村雷澤剛造紙廠,位於巾石鄉界溪村嶺背組,地理位置偏僻。該造紙廠負責人是界溪村村民雷澤剛,主要生產迷信用紙,於1996年建設投產,生產工藝簡單、設備簡陋;廠內建設有6個廢水沉澱池,總容量約為300m3。
2009年,在遂川縣全面清查、整頓違法違規企業專項整治行動中,遂川縣政府組織巾石鄉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對巾石鄉界溪村雷澤剛造紙廠進行了斷電關停處理。
五、調查核實情況
遂川縣接到轉辦單後,遂川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縣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轉辦單反饋問題,縣政府分管副縣長領銜督辦、親自調度。
2018年6月28日,遂川縣政府組織巾石鄉人民政府、遂川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到現場開展了聯合調查。經現場核查,該造紙廠處於停產狀態,但廠區生產設備有維修、運行的痕跡。負責人承認,自2009年關停後至2017年11月期間未擅自恢復生產,從2017年12月開始,陸陸續續對設備進行維修,接通水、電之後,有時會在夜間進行生產。
近幾年來,遂川縣環保局僅在2017年8月份接到群眾投訴反映該造紙廠擅自生產造成環境汙染。當時已派出環境監察人員進行核查,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造紙廠恢復生產,仍處於停產狀態,監察人員要求業主按規定繼續停產,不得死灰復燃。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該信訪件部分屬實,巾石鄉界溪村雷澤剛造紙廠存在偷偷生產的行為。但信訪人反映的「多次舉報都未被查處」,不屬實。
七、處理整改情況
問題處理情況
處理措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整改情況:
1、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造紙廠立即停止生產,限期拆除廠內相關設備。
2.截止到2018年7月2日,該造紙廠已完成主要設備拆除工作,對廠內物料進行了清理。後續,將加大跟蹤落實力度,督促拆除進度,未拆除到位的將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八、問題解決情況
已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八)關於反映永豐縣江西潤華顏料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位於永豐工業園南區的江西潤華顏料有限公司長期偷排廢水,直排含有大量氨氮的腐蝕性廢氣。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二十六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72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260018),由永豐縣委、縣政府承辦,6月27日收到,7月2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位於永豐工業園南區的江西潤華顏料有限公司長期偷排廢水,直排含有大量氨氮的腐蝕性廢氣。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江西潤華顏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永豐縣工業園南區,分兩期建設。一期年產1000噸酞菁藍B、500噸酞菁藍BGS和500噸酞菁綠生產線項目2009年4月開工建設,2010年10月吉安市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批覆(吉市環督字〔2010〕75號),2011年6月酞菁藍B和酞菁藍BGS項目建成並投產, 2012年7月27日通過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吉市環評字〔2012〕118號),酞青綠生產線一直未建成投產。二期項目是在原有酞菁綠項目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升級,擴建1000噸酞菁綠、新建500噸銅酞菁生產線。2015年1月20日吉安市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批覆(吉市環評字〔2015〕9號),2017年4月17日年產1000噸酞菁綠、500噸銅鈦菁改擴建項目(實際只建成了500噸銅鈦菁生產線)通過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吉市環評字〔2017〕24號)。
五、調查核實情況
督辦通知收悉後,永豐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6月28日成立了由分管環保的縣領導和永豐縣環保局、工業園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組,對潤華顏料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該公司因進行供水管道改造和鍋爐節能升級改造,於2018年5月28日已停止生產至今。通過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進行檢查,查看相關運行臺帳記錄,並結合縣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情況,對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關於長期偷排廢水問題
根據環評要求,該公司生產廢水首先全部進入廢水收集池,然後經過壓濾、加藥中和沉澱、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方式進行處理,最後再經過氧化塘生物降解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
該公司自投入生產以來,永豐縣環保局始終加強了對該公司的日常環境監管。2017年4月15日,永豐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日常環境監察時,發現該公司廢水治理設施運行效果不佳,遂對總排放口廢水進行採樣。經檢測,外排廢水中氨氮超過國家排放標準要求。根據檢測結果,永豐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並處罰款人民幣2.1萬元。該公司停產後,對廢水治理設施進行了一次全面檢修,增加了一套加藥沉澱設施,委託原廢水治理設施建設單位對生化設施進行了重新調試。該公司於2017年6月5日整改完成,經永豐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並報局同意,於6月9日恢復生產;2017年6月13日,永豐縣環境監測站對其外排廢水進行了採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廢水達到國家環保標準要求。另外根據上級環保部門要求,該公司於2017年8月在廢水總排放口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省監控平臺聯網。該公司自整改完成恢復生產以來,永豐縣環境監察大隊加強了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正常運行環保治理設施,杜絕企業超標排放、偷排廢水的現象發生,在日常監管中,未發現該公司存在偷排廢水行為。截止目前,在線監測數據顯示,外排廢水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二)關於直排含有大量氨氮的腐蝕性廢氣問題
該公司二期銅酞菁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會有工藝廢氣產生,工藝廢氣中主要含有氨氣(投訴件中反映的氨氮應為氨氣)。工藝廢氣採用三級酸液噴淋吸收處理後外排,酸液吸收後產生的廢水通過管道輸送到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在日常運行管理過程中,因企業員工操作管理不到位,酸液添加不及時或設備出現故障等原因,導致氨氣吸收不徹底,存在部分氨氣外排現象。
經以上調查核實,該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潤華顏料公司長期偷排廢水不屬實,排放含有氨氣的廢氣屬實。
六、存在問題
在日常運行管理過程中,因企業員工操作管理不到位,酸液添加不及時或設備出現故障等原因,導致氨氣吸收不徹底,存在部分氨氣外排現象。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 責令潤華顏料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
1.督促該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和環保設施運行臺帳,確保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責令該企業開展汙染物自行監測,建立監測臺帳。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根據安排,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進駐期間(2018年6月1日-7月1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
0791-88918612,專門郵政信箱:南昌市3622郵政專用信箱。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察組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