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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說到愛,很多人想當然會認為:愛應該靠近,應該向前,應該兩個人形影不離。
這種理解雖然也是愛的表達,但不夠全面。愛,可以靠近,但不能離得太近;愛,可以向前,但該停下的時候也要停下。
有個心理學名詞叫「刺蝟效應」,是指刺蝟彼此靠攏取暖,但保持一定距離,以免互相刺傷的現象。這個詞不僅適用於職場中領導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同樣適用於感情中的戀人關係和夫妻關係。
人雖然不像刺蝟一樣渾身長滿刺,但每個人身上都有刺,只不過是無形的。要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好惡」,都有自己的「安全區」,不管是戀人還是夫妻,彼此之間的距離應該停留在彼此的安全區以外,否則就會出問題。
每個人都需要獨處,即便戀愛或結婚之後,也需要獨處,因為只有在獨處的時候,你才是你。
獨處並非泛指一個人生活,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彼此生活在自己的安全區內,也可以稱之為獨處。夫妻之間,只有始終做到你是你,我是我,在此基礎上相愛,才不會出問題。
02
下面這位讀者跟前夫的婚姻之所以走到離婚這一步,就是因為他們打破了安全距離,本以為會更相愛,結果卻總是鬧矛盾,我們一起來聽聽她分享的感情經歷:
『離婚後才懂什麼叫「刺蝟效應」,我很想復婚,可是前夫已經再婚了。我的感情生活,終究沒有實現「失而復得」,雖然我還有重新戀愛結婚的可能,但就目前而言,我最愛的還是前夫。
他比我成熟,雖然不知道什麼叫「刺蝟效應」,但卻一直在踐行。我當時沒有這樣的覺悟,總覺得兩個人既然相愛,就應該形影不離,應該時刻黏在一起。他提醒過我,說兩個人靠得太近不是什麼好事,我不同意,還說他不愛我。
從他之後遷就妥協的表現來看,他是愛我的,要不然也不會任由我胡來。可是,當他按照我的方式跟我黏在一起時,問題就出現了。
問題出現的根源是無形的,我甚至沒有察覺到,就覺得兩個人距離近了之後,我能看清他的一切,陡然發現他身上有很多我受不了的地方,於是就開始指責,開始命令他改變。
本來我所看到的問題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但我卻咄咄逼人,以至於他受不了我這個樣子,開始跟我吵架,吵到最後,把婚姻吵沒了。
離婚後,我不止一次反思為什麼會是這種結局。因為我剛離婚就開始捨不得,所以就愈發不明白,為什麼分開了才感到捨不得,在一起靠得太近時反而矛盾百出。
後來看到了「刺蝟效應」這個詞,我終於明白怎麼回事了,我們靠得太近,把彼此刺傷了,如果不是我當初非要求他跟我黏在一起,而是一直保持安全距離,應該就不是這種結局了。
我再三思索,決定找他復婚,可此時卻得知他已經再婚了。
我沒能做到轉頭就走,沒能做到立馬放棄,而是發了一條悽悽慘慘的朋友圈:「我很想復婚,可是前夫已經再婚了!」並且@了前夫。
我發這條朋友圈其實沒有逼他離婚跟我復婚的意思,純粹就是想表明自己的心意,不想給自己留下不甘,覺得只有說出來並且讓他知道,我才能更好地放手。
結果,我非但沒有得到回應,還沒拉黑了,他說是他老婆把我拉黑的,說讓我以後不要再打擾他了,不然有可能再一次毀掉他的婚姻。
雖然他心裡已經有別人了讓我很痛苦,不過說清楚了也好,省得我繼續自作多情。』
03
之所以說真正相愛的兩個人也會離婚,是因為:相愛很簡單,懂愛則沒那麼簡單。
兩個人相愛,不是理所當然覺得一直黏在一起就可以,應該多多少少尊重下彼此的好惡,多多少少保持點安全距離。
這跟很多人理解的愛情誤區相悖,有人會不假思索反駁:保持距離還叫愛嗎?
當然,愛就應該保持距離,越是真愛,越應該保持距離,只有保持距離,才能讓愛更長久。
不只是上面案例中那對夫妻存在「打破安全距離」的問題,現實中很多夫妻都存在這種問題,以為靠得太近就會更相愛,結果卻導致婚姻走到盡頭,離婚了還不明白怎麼回事,還給出錯誤的判斷,認為自己遇到了錯的人,其實人沒錯,只不過是愛的方式錯了。
希望這個案例能給其他夫妻提個醒,兩個人相愛肯定是需要的,但多少要注意下愛的方式,多少要思考下怎樣相愛才更牢固,不能什麼都不想就盲目相愛,不然弄巧成拙毀了婚姻,最終苦的是你自己。
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你覺得夫妻相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