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突然聽說,入境泰國的24小時之內必須到泰國移民局報到,不然就要罰款?
再仔細一打聽,發現這條在中文網絡世界中幾乎從未出現過的法規,居然在泰語的世界中是真實存在的!而且其實際的規定,具體的細節,都比我們所預想的要更為嚴格。
這條「24小時報到」的法規,存在於《泰國境內外籍人士居住地上報需知》。
根據1979年外籍人士入境法案第38條規定,若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接待任何被允許入境的外籍人士入住,該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須在24小時內到當地所在移民局上報,若當地沒有移民局,須到當地警察局上報。
若曼谷地區的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接待外籍人士入住,須到曼谷移民局上報。所有上報程序應按照規定操作。
接待外籍人士入住的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等填寫TM.30表格。若在曼谷,須到曼谷移民局第一分局(ImmigrationDivision 1),若在外地外府,須到所在當地的移民局辦理。
總結一下就是:
第一,這條法律針對的對象,是整個泰國境內的外籍人員,包括曼谷、清邁和所有外府;
第二,這條法律針對的,是持任何種類籤證入境的每一個外籍人員,無論是旅遊、工作、還是留學;
第三,無論你是住酒店、住宿舍、住公寓、買房子,都在本法覆蓋範圍之內。
第四,其實需要向移民局申報外籍人員信息的,不是外國人自己,而是泰國屋主。
這樣看起來,好像不管我們的事。
然而在清邁,這條名不見經傳的法律,卻產生出了另一種變體——如果房東不去報,那就請外國住客自己去報吧,理論上一切持有清邁移民局負責辦理,或管轄之籤證的外國人,都要向移民局報到。但是如果住酒店的話,酒店方面會幫助租客辦理——如果是長期租住公寓或者別墅,不好意思,自己到移民局去報備,而且要在入境24小時之內!
如果24小時之內不去報備,罰款1600銖每人次。但是罰款只在外籍人士下一次去清邁移民局辦理續籤、或90天報到的時候才會執行。如果你在清邁居留的時間不超過90天,也就罰不到你了。
簡單來講,如果你不住清邁、在清邁住酒店、在清邁逗留時間不超過90天——滿足以上任一條件,不罰款。
如果你住清邁,自己租房子或者住朋友家,時間超過3個月,入境24小時內要向移民局報到,不報就罰款。入境一次,報一次。
如何辦理報導?
方法1:親自帶資料前往移民局辦理或授權給他人代為辦理
實際辦理人到指定服務窗口填寫TM.30表格辦理上報住址手續,請選擇正常工作日前往辦理。
方法2:通過郵局寄件辦理
1)填寫上報表格,上報人籤字確認。
2)準備16.5cm×23cm的信封,貼上10泰銖郵票,上報者的收件地址須詳細填寫,以防移民局回寄資料時寄錯。
3)將1)中的表格和2)中的信封放入掛號信封中,到郵局寄掛號信至以下地址:2 1 80
120 3 7 10210,請保留好掛號信的憑證單。
方法3:通過網絡在線辦理
1)打開網址「www.immigration.go.th」、點開「(上報居住地址)」並註冊,工作人員檢查完畢並批准後會發送使用編號和密碼至註冊郵箱。
2)可在www.immigration.go.th中下載居住地址上報表格。
3)登入系統後可下載TM.30表格和上報居住地址手續辦理手冊。
若親自前往辦理或通過郵局寄件辦理,在填寫TM.30表格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接待外籍人士入住的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須完整填寫TM.30表格中的2個部分(2張),在第1部分中填寫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的信息,在第2部分中填寫入住外籍人士的信息,主要參考護照填寫,因此前有外籍人士入住前填寫資料不正確,填寫請選擇手寫或列印,手寫時英文用大寫。請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 填寫入住外籍人士姓名時,名字、中名、姓須清楚間隔開來。
2. 若入住外籍人士的護照號前面或後面有文字/字母,也要填寫完整。
3. 按照夾在外籍人士護照中的入境卡(TM.6表格)填寫入境卡序號。
4. 若護照號有文字也要一併填寫。
5. 入境日期是指外籍人士進入泰王國當天的日期,入住公寓、酒店、房屋、民居等的日期在「外籍人士入住上報」內容所在面填寫。
工作人員將檢查TM.30表格,若所有信息填寫正確,工作人員會將表格下方的指定部分撕下交給上報者保管。
雖然現在這條法律明顯很過時,並且在泰國曼谷等其他地方都是一條被自動無視的法律,只有清邁莫名撿起來了,而且明明應該由泰國人填表申報的事,也變成了外籍人士親自報到,也是給廣大入境清邁的外籍人士填了不少麻煩……
不過,入鄉隨俗,入國守法,理所當然。
雖然不合理,但也沒辦法,只能期望去清邁旅遊的同胞住正規大酒店,民宿旅館的話遇到好房東,如果買房長住……那就只能自己多跑幾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