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8月12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警方獲悉,近日,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獲一起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犯罪嫌疑人楊某從2020年7月底以來,通過網際網路聯繫不法人員,後到山東學習違法操作並將某軟體設備兩套及十張手機卡帶回鄭州,為獲取每天300元的報酬,在明知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為對方提供幫助。
楊某先後多次為犯罪團夥提供電話信號中轉服務,致使違法犯罪團夥利用軟體在外地使用手機撥打電話,實施詐騙活動。目前已落實外省已立案的電信詐騙案件一起。犯罪嫌疑人楊某被抓獲後,民警從其住處查獲相關設備兩套及電話卡若干。
目前,楊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於8月10日被高新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鄭州警方相關負責人告訴大河網記者,為了最大限度壓縮對公帳戶、銀行卡、手機卡販賣空間,剷除本地黑灰產業鏈條,鄭州警方部署開展「獵鷹五號」專項行動,聯合聯席辦成員單位,立足本地,主動經營,以超強措施對我市從事銀行帳戶、電話卡等黑灰產犯罪團夥掀起強大打擊攻勢。
販賣個人信息後果多嚴重?
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發文,對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銀行帳戶的個人聯合實施懲戒。措施包括:
一、將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和支付帳戶所有業務。
三、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帳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帳功能等。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帳戶或企業帳戶,除了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和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櫃面業務及支付業務外,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鄭州市反詐中心提醒:買賣、出借對公帳戶以及銀行卡、電話卡等是違法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千萬不能觸碰!市民如發現有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線索提供:劉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