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近日下發《關於印發<福州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的通知》(榕人常〔2020〕4號)和《關於做好福州市 2020 年立法工作的通知》(榕人常辦綜〔2020〕3號),確定了今年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同時,市十五屆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明確了今年政府規章制定項目。為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法項目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立法項目責任單位(以下簡稱「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突出重點,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立法計劃。各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的立法項目工作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本單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並指定專人負責;要擬訂工作方案,明確各個階段的任務和時間進度,確保按期、保質完成起草任務。
各責任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協調,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按照《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任務責任分解表》(詳見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詳見附件2)確定的時間安排將送審稿報送審查。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涉及企業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立法項目,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立法項目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有關部門關係緊密的事項,應當充分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各責任單位與有關部門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提交的送審稿規定的制度、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解決實際問題;內容要具體、明確,邏輯嚴密;語言要規範、簡潔、準確。
送審稿應當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文檔,內容包括正式報告、草案文本及其說明、法律顧問意見書,並提供必要的參閱資料。送審稿的說明應當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論證過程、關於主要內容的說明,以及起草過程中對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處理情況等內容。送審稿應由起草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籤署。
市司法局要對立法項目的起草情況進行跟蹤、了解,督促責任單位抓緊調研、論證和起草法規及規章草案。對部門之間在草案起草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市司法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加大協調力度,就分歧內容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和充分的研究論證,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對重要立法事項,可委託社會有關方面進行評估。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市司法局、起草部門應當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市司法局的意見及時報市政府決定。各責任單位應當按要求將法規、規章送審稿報市司法局組織審查,市司法局認為報送材料不完整的,督促責任單位按要求補齊;認為法規、規章內容尚未論證成熟的,退回責任單位進一步修改論證;市司法局認為已論證成熟的,應當會同各責任單位按程序將法規、規章送審稿報送市政府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各責任單位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具體事宜可與市司法局聯繫。(聯繫人:鄭曉璐、陳遲,聯繫電話:83537265)
附件:1.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任務責任分解表
2.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