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千千萬,分類就分兩類: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
那麼小規模公司和一般納稅人公司有什麼區別,簡單的來說小規模公司規模比較小,而一般納稅人公司規模是相對比較大的,小規模公司可以變成一般納稅人公司,2020年12月底之前,一般納稅人公司符合條件的也可以轉回小規模公司,但是國家這麼分合適嗎?有人說合適,不合適國家為什麼要這麼分;也有人說不太合適,比如說我。
以前對於公司這樣分類並沒有感到意外,可能時間長了大家就形成了共識,小規模公司簡易徵稅,一般納稅人公司一般計稅,直到這次疫情來臨時,國家出了很多減稅降費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條除湖北以外地區小規模公司增值稅降到1個點,開始沒有什麼疑問,後來就發現了問題,很多一般納稅人公司不幹了,以前都是開3個點的專票給我,我可以抵扣3個點的進項稅額,現在變成1個點了,我也只能抵扣1個點了,這不是把國家對小規模公司的減稅降費間接的來讓一般納稅人公司來承擔了嗎?為了這個事我還專門打了稅務局的諮詢電話,而稅務局給我的回答是叫我打國家稅務總局的諮詢電話,而最終的解釋也是模稜兩可。
我個人覺得對於公司還是不要分什麼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一方面在稅點上面沒有什麼差異,更有利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促進各種公司的發展;另一方面在心理上面也不會說你是小規模公司,我就不願意跟你合作;在稅率一致的情況下在根據實際情況確實需要給予扶持的單位予以稅收上面的優惠是更合理的方式。相信國家會更加完善稅收體系。